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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是中國北方唯一橫貫東西的巨川大河,是西北、華北的“生命之泉”。其天然徑流量排在長江、珠江、松花江、淮河之後居第五位,僅為長江的6%,卻以佔全國河川徑流量2%的有限水資源,灌溉了全國13%的糧食產量,保障了全國14%的GDP產值,養育了佔全國12%人口的60多個大中城市、340個縣。
也因此,黃河日漸“消瘦”,維持流域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已近極限。近日,記者調研瞭解到,按最新統計,黃河流域地表水開發利用率和消耗率已達86%和71%,遠超黃河水資源承載能力。缺水,已是黃河面臨的最大挑戰。宜適時啟動南水北調西線工程,以解黃河之渴。
水資源量持續減少
黃河是中國大江大河中第一個進行流域初始水權分配的河流。
早在1987年,國務院就批准了《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該方案分配基數採用的黃河天然徑流量為580億立方米。然而,最新的水資源調查顯示,黃河天然徑流量已不足500億立方米。據預測,到2030年,黃河天然徑流量還將減少20億立方米。
記者採訪獲悉,據對氣候變化趨勢研究,多年來黃河流域降水量變化不大,但有三個人為因素成為黃河徑流量減少的重要變數:
一是生態改善植被大面積恢復。對比20世紀70年代和2012年黃河主要產沙區林草梯田覆蓋變化遙感圖會發現,黃河中游廣大地區,已被大片的綠色覆蓋。目前黃河中游地區林草梯田覆蓋率已由上個世紀70年代的20%,提高到54%,林草梯田綜合覆蓋率不到30%的面積已由上個世紀70年代的81%減少到3.5%。
中國科學院院士劉昌明等專家指出,植被恢復是黃河流域徑流減少的重要原因。對黃河中游11個子流域研究發現,隨著植被增加,蒸騰散發上升,大量可利用的呈液態、固態的水資源——藍水被轉化成以氣態或分子態存在於大氣和土壤中的綠水。與1980年至1999年相比,2000年至2013年蒸騰散發的綠水增加8.6%,徑流減少幅度近20%。
二是水利工程增多加劇了水面蒸發。目前,黃河流域共修建蓄水工程1.9萬座,其中幹流已建、在建水庫就達28座。水庫蓄水後水面擴大,蒸發量相應增加,導致徑流量減少。本刊記者在採訪中還發現,在水資源緊缺的華北、西北一些城市,近年來出現大造城市景觀水之風。有的城市“攔河築壩”,把河水“圈”在城內;有的城市耗巨資“挖地造湖”引水造景。專家指出,目前這些北方城市年均蒸發量超過降雨量一倍,一些西北城市甚至超十倍。“水面大了,蒸發量必然要大,造成寶貴水資源的巨大浪費。”
三是黃河流域地下水開採量增加,部分地區嚴重超採。從1980年到目前,黃河流域地下水開採量由93億立方米上升到137億立方米,增幅達47%。地下水超採面積達1.59萬平方公里,其中山西就達1.05萬平方公里。嚴重超採面積佔總面積78%,形成十個巨大漏斗。超采地下水,使產匯流關係發生變化。在同等降水條件下,徑流量減少。
在黃河水資源減少的同時,黃河流域用水卻呈剛性增長。1950年黃河流域供水量為120億立方米,目前已達510億立方米,黃河支援流域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已到極限。
專家預測,到2030年,僅黃河流域需水量就達550億立方米,而黃河每年還要向流域外地區供水100億立方米。屆時,即使來水正常年份,每年也有100億立方米以上的用水缺口。黃河是一條多泥沙河流,每年必須要保證一定的衝沙水量和生態基流。據1987年國務院分水方案,黃河每年應有210億立方米的入海水量。如果計算生態水量,從2000年起,黃河已出現每年50億立方米的用水缺口,有限的黃河水資源已無法在農業、工業、生態用水中達到平衡。
近20多年來,黃河流域節水水平大大提高。與1980年相比,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由877立方米減少到46立方米,農業實際灌溉定額由542立方米減少到385立方米。《黃河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認為,理論上,黃河流域總體節水潛力為83.6億立方米,其中農業節水潛力為59.3億立方米,工業為22.3億立方米,生活節水為2億立方米。
農業是黃河上的用水大戶,目前黃河上中游地區佔全流域農業用水量85%,節水潛力最大。《黃河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認為,中上游農業節水潛力在51.6億立方米。但近期的一些研究成果表明,黃河中上游農業節水空間並沒有這麼大。
黃河寧蒙河套灌區目前已發展成為灌溉規模達1400萬畝的大型自流灌區,成為國家重要的農產品主產區,但這裡長期採用大水漫灌,農業實際灌溉定額分別高達885立方米和508立方米。
據黃河勘測規劃設計公司課題組研究發現,河套灌區周邊沙漠環繞,土壤中風沙土佔半數以上,農業灌溉具有明顯的生態用水功能;不僅保證農作物生長需要,還可以補足地下水,滿足周邊植被與湖泊溼地用水需要。灌區一些水利工作者也向本刊記者表示:“如果沒有幾千年的大水漫灌,河套地區早變成沙漠了。”
內蒙古河套灌區處於庫布其沙漠和烏蘭布和沙漠夾擊之下,多年平均地下水總補給量為30.7億立方米,其中渠系與土壤補給佔95%,如此才得以維持灌區平均地下水埋深為1.5至2米的綠洲存在條件。如果將農田渠系利用係數由目前的接近0.5提高到0.58,地下水埋深將接近2.5米紅線,可能引發生態系統性變化。
黃河勘測規劃設計公司課題組認為,黃河上中游六省區農業灌溉工程毛節水潛力為34.5億立方米,而且每節約一立方米單方水投資高達25.5元。一些專家指出,黃河目前沒有發生供水危機,主要是靠大量擠佔河道生態用水支撐的,但日積月累後,會產生量變到質變的河流生態危機;僅靠節水,已難以彌補巨大的用水缺口,需要跨流域調水解黃河之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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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十年來,黃河河床淤積嚴重,行洪能力急劇降低,“懸河”形勢加劇,防洪水位逐年抬高.1950~1998年,高村、孫口、艾山、濼口、利津5個水文站3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時水位分別抬高了3.94米、4.18米、3.72米、3.90米、2.70米.尤其是1987年以來,黃河來水量較小,主河槽淤積進一步加劇,1987~1997年黃河下游河道主河槽平均每年淤高0.12~0.16米,平槽流量由6000立方米每秒左右降為3000立方米每秒左右,二級懸河的不利局面進一步加劇,即便是中常洪水也可能發生滾河、斜河和順堤行洪,威脅堤防安全. 1、黃河水資源現狀 據統計,黃河多年平均河川徑流量為580億m3,僅相當於全國河川徑流量的2%,卻承擔著向全國15%的耕地、12%的人口、50多座大中城市的供水任務,同時還擔負著向流域外遠距離調水.隨著流域內工農業的發展,兩岸年用水量由50年代的122億m3猛增到90年代的300億m3左右.其中農業用水是大頭,約佔92%,工業生活用水約佔8%.從1972年起到1999年的28年間,黃河下游有22年斷流,而1996、1997、1998年連續三年的斷流時間均超過100天,1998年則長達144天.根據預測:正常來水年份情況下,2010年黃河流域缺水40億m3,2030年缺水110億m3,2050年缺水160億m3左右,枯水年份還要增多.由此可見,用水需求已超出了黃河水資源的承載能力,黃河流域水危機的矛盾將會越來越突出. 為了緩解黃河流域水資源供需矛盾和黃河下游斷流形勢,國家計委、水利部頒佈實施了《黃河水量排程管理辦法》和《黃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並於1999年初,黃河水利委員會成立了水調局,從1999年3月17日開始,對黃河供水實行統一管理和有計劃的調配,自此以後,黃河下游未出現斷流現象. 2、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表現 自實行水量統一排程以來,黃河下游斷流現象雖然未再出現,但由於黃河屬資源性缺水地區,加之流域統一管理十分薄弱,黃河斷流問題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其具體表現主要是: 2.1、在管理體制上,流域機構的法律地位和許可權尚未明確,缺乏廣泛的水行政管理權 根據流域機構“三定”方案,流域機構只是水利部的派出機構,而不是一級行政單位,它只能根據水利部的授權在本流域內行使水行政管理權.既然是授權,就不可能有完全的“權”,它因授權而具有的管理職能就肯定不會跟法律確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行政管理職能一樣,它的職能範圍要比後者窄很多,因而就不可能對本流域的水資源進行有效的管理.較為突出的例子就是在每年用水高峰的4~6月份,為了爭搶黃河水,即使是黃河系統管理的引黃涵閘,也不時受到地方行政干預而難以按計劃排程執行,使原本並不複雜的引水變得複雜而無奈,給黃河水資源管理工作平添了許多被動和難度. 2.2、在用水機制上,不鼓勵節水的機制,使得黃河水資源浪費嚴重 中國現有的用水機制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節水無獎、浪費不罰、用多用少一個樣.這樣的用水機制讓人感覺到用水多少與自己的經濟利益關係不大,同時黃河水資源費尚未徵收、水價又偏低,加上節水“投入成本較大”,使用水單位感覺到節水收益甚少,甚至不但不收益還要“賠本”,在現實中,搞節水與多用水的費用比起來,在很多情況下,多用水比搞節水措施費用要低很多,在市場經濟下,誰願意去多化那份錢.所以,人們都明白黃河水資源的供需矛盾,已嚴重影響了沿黃兩岸人民群眾的生活、工農業的生產及發展,可是在節水上,誰也不願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於是,農業灌溉中仍是大水漫灌;各類引黃灌區工程不配套,渠道及建築物老化、失修,渠道襯砌狀況差,也任由它跑、冒、滴、漏;工業用水中單位耗水量偏高,也不去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可以說黃河水資源的大量浪費與中國現行的用水機制有很大關係. 2.3、在水資源管理方式上,仍是簡單粗放、低水平的管理. 其主要表現有三:第一,黃河部門對黃河水資源缺乏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和管理手段,難以控制和協呼叫水戶的取水,以至在取水過程中存在著用水戶的計量設施施測誤差很大,有些用水戶在取用黃河水時甚至根本沒有安裝計量設施,用水戶們瞞報、虛報或不報實際取水量的現象時常發生;第二,基層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在引水過程中不去實測引水流量,有的只是目測或者乾脆坐在辦公室裡“估計”,另外還有一部分基層管理人員對計量設施的計量方法、技術原理和操作規程等知識掌握的很少;第三、黃河部門只管放水,而很少真正掌握引水的用途、水的利用效率、水量的超指標引水以及用水戶的節水措施等.這樣的管理方式難以對黃河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及保護實施有效的科學管理,也難以使用水戶在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方面真正信任和服從黃河水資源管理部門,從而使黃河部門的職責和權威無法真正到位. 2.4、在黃河水資源管理體系上,黃河系統內仍存在著“多龍管水”,管理體制尚未理順 專家們早就呼籲,應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的權屬管理.這一理論當然是針對水資源的區域管理與流域管理而言的,但是,我認為它也應該包括水資源的“歸口”管理,而在我們黃河系統內,“管”水的口還真不少,比如黃河取水許可、水量排程、水質管理權分別隸屬於不同部門.就拿山東局各局屬單位來說吧,水政(水資源)科、防辦(有的局是工管科、有的局是涵閘科)都從不同角度對黃河水資源進行管理,水政(水資源)科一般負責年度取水計劃、取水許可、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情況統計、水費徵收,每月要填報逐日取水量用報表,年終對全年取水進行彙總、總結;防辦(有的局是工管科、有的局是涵閘科)一般負責水量排程、水量分配、涵閘維修管理等,每月有涵閘(虹吸)逐日放水量月報表,年底還有涵閘資料整編.雖然各口管理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歸根到底都是對水資源的管理,各口在管理中工作中難免有所重複,不但增加了工作量,不利於減員增效,也容易在實際工作中造成推諉,甚至扯皮,更主要的是多部門管理,影響了水資源管理效能的發揮. 2.5、在黃河水資源管理的法律保障上,立法滯後,配套法規不健全 由於黃河實行流域管理,黃河水利委員會只是水利部的派出機構,在制訂有關法規、政策時,既無政府可靠,又無人大可依,所以在有關法規、政策的制訂和出臺上往往要相對滯後並且難度很大,使黃河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依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徵收黃河水資源費的法律依據問題,新水法規定:“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徵收管理水資源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新水法已頒佈實施近二年了,也未見關於黃河水資源費徵收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