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婚姻期間男方做生意,女方一直沒有問過幸虧,離婚期間出現了債務,離婚夫妻共同承擔了,女方承擔了大部分,後來通過多方瞭解,男方是和借款人虛構了借款,目的是把共同財產佔為己有,請問這樣違法嗎?觸犯法律嗎?如何維權?謝謝大家能給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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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榨汁小二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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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空律師
肯定不合法。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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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安屈律師
一、法律上的規定。
①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一方有偽造債務行為的,分配財產時對偽造債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離婚後,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不是從離婚之日起計算。
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③民事欺詐行為說的是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過程中,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做出錯誤的表示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可以申請撤銷該行為。
1、民事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對這筆債務再次進行分割(撤銷權),要求對虛構債務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同時要求返還,你已經償還了的“債務”。
2、嘗試報警,報警的詐騙人是借條上所載明的的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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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孫律師執行與訴訟
這種情況就是屬於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情形,是一種違法情形,對於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時,法院可以判決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根據現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規定: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財產的,對過錯方,法院“可以”判決“不分或者少分”;
2、離婚後,另一方發現對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算(起算點不包括“應當發現之次日”)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題主的問題中涉事女方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1、如果女方和男方正在辦理離婚,女方要蒐集男方虛構借款的證據,離婚時可以向法院主張男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女方和男方已經離婚,女方同樣要蒐集男方虛構借款的證據,在發現之次日起2年內趕緊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就是我對該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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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男方虛構借款合同,要求雙方共同承擔債務,合法嗎?當然不合法,而且是違法的,理由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你的描述,男方的行為就屬於上述法律規定中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情形,這種情形不僅有違誠實信用的原則而且會極大的損害你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規定,如果存在這種情況,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部分。
如果你們現在處於離婚的過程中,那麼建議你抓緊將收集到的對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提交法院,並要求在分割財產時對對方少分或者不分。根據司法實踐,法院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會採取少分的處理方法,具體少分的金額要結合案件的情況確定,幾乎沒有直接不分的情況。
如果你們離婚以後已經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完畢,那麼也是可以起訴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這種情況下就涉及到一個訴訟時效的問題,根據之前的規定應當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民法典》並未對訴訟失效作出具體的規定,從保護被侵權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可以適用普通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