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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隆中雨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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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bzbzbds
上面一位的回答我認為有些偏頗。首先,你現在的身份還是學生,並非單位的僱員,所以理論上來說你可以在單位不幹任何工作,並且隨時可以離開。理論上單位只要保證你在單位工作地點時的人身安全,其他事宜可以不管。比如可以不發給你工資,不管飯,不負責接送和住宿。這一點你可以參考醫院的實習護士,她們每天要乾和正常護士差不多一樣多的工作,也要倒班,但在實習期間一沒工資獎金,二沒飯吃,還要自己找地方住,很可憐的。但這一點單位也沒辦法,因為你沒畢業前學歷不是高中就是初中畢業,單位不能和在校期間的學生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我實習的時候情況就比較好,每天按時上下班,有事提前一天請假,工資按天算,一天十五元,管午飯。我一拿到畢業證書公司就立刻和我籤勞動合同了。你要記住你去別人單位實習是單位讓你增長見識,完成畢業設計的機會,你在實習期間的工作表現也會記錄在你的檔案裡。如果你覺得你的實習單位還不錯,就更要好好表現,做人勤快一些沒錯的。
另外還要補充一點,你實習期間其實為單位創造的價值是多的,單位為了實習生還要讓師傅、主管帶,實際上也浪費了單位的勞動力,然而你完全不必為你在實習期間的工作失誤負責,你有過錯倒黴的是你的師傅或直接領導,所以我在這裡奉勸所有的實習生們珍惜學校和單位給你們的實習機會,不要爭一時的得失,關機是要學到本領,能透過自己的努力立足於社會,為父母分擔一些壓力,這樣才能稱為一個合格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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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和諧幸福美麗家園
1:說白了,末畢業,到畢業證書發放之前,你在用工單位就是臨時工,沒有權益,規範的單位可以給你們買商業意外險,以防發生意外。繳費時間機動性靈活。
2:畢業後簽定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時,你就與用工單位形成了正式的僱傭關係,權益得到保障。用工單位必須為你繳納社會保險(好的企業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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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味雜談
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參與實習,屬於教學的一部分,和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由於實習學生和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務關係,所以實習學生沒有資格參加社保。
學生實習期間的各項權益,由學校負責。
舉一個例子。假如學生實習的時候發生意外,由於和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所以按照規定不能認定為工傷,只能按照普通的意外事故由學校處理。
我知道以上的回答不會令所有人滿意,畢竟我也覺得不是很公平。但是規定就是規定,該執行還是得執行。
所以我勸廣大實習學生,一定要購買商業意外保險。
回覆列表
1.這種現象在後續會很正常,也很普遍。因為現在所有地方人力缺口太大,當這種現象繼續發展下去就會有利益空間出來,一旦有利益就會有這種單位和學校的合作。這種合作有兩種情況,1是到位直接和學校簽約,為企業固定的輸入血液,這種公司一般都會直接和相對應專業的學校簽約,因為這種專業的學生對公司的技術方面至少能熟悉的更快,對公司來說一勞永逸。2種就是公司沒有所謂的專業人員要求,只要是人都可以,那這種臨時招的學生工只能充當臨時工的角色。
2.我們這個行業現在都是嚴重缺人。正式員工又招不到,就只能從學校裡招人。當然,有一部門學校說是讓出來實習,其實就是和企業達成協議給企業提供人員。
3如你所提,按正常說法,不管你是那種情況只要和公司簽訂合同,就必須按正常合同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如果你沒有和公司簽訂協議,只是學校和公司簽訂的協議,那你的相關要求,如待遇,保險等相關福利都是你們和學校之間的事。學校要保證你們能正常的在公司上班,服從公司制度。其它的都是公司和學校之前的協議。
4.如果你拿到畢業證後在次加入這個企業,那你就是單純的個人和公司的用人協議。這時候你所有的僱主關係就是自己與公司之間。
5.其實不管你是實習期還是正式入職都應該享受勞動法所有的正常協議。勞動法是針對所有的人,但有很多情況下不一定這樣操作。
以上為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