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說宋仁宗強行向開封富戶借錢之事。
此事見於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九十六。是官員梁燾在呈給宋哲宗的奏章中披露的。
時為元祐二年(1087)。梁燾上奏的目的,是為了反對宋哲宗對開封百姓實施財產清查與收入管控。
此事須追溯到王安石變法。變法中有一項“市易法”,由名為“市易務”的新機構主持,專職負責以略低於民間高利貸的利息給商戶貸款,商戶須以房屋等固定資產做貸款抵押。這項政策推行之後,很快便變成了一場強制攤派。朝廷對市易務的考核標準是貸出多少錢,收到多少利息;市易務擁有各種“合法傷害”商戶的權力,於是各種強迫需要錢的商戶貸款,也強迫不需要錢的商戶貸款。這種強制貸款行為與王安石變法中其他破壞商業環境(主要是政府直接參與商業活動)的政策的合在一起,導致包括開封城在內的北宋大小城市皆百業蕭條。百業蕭條後商戶們普遍還不起錢也交不起利息,於是市易務貸出去的許多款項就都成了爛賬。宋神宗沒有辦法,只好允許這些商戶將還款期限延長三年,每月定時向朝廷還一筆錢。可是即便如此,到了宋哲宗時代,爛賬仍然還是爛賬。於是宋哲宗決定透過財產清查和收入管控來對付這些欠朝廷錢的商戶,直到他們將錢和利息全部還上。
梁燾反對宋哲宗這樣做,因為這樣做只會進一步惡化開封城的商業環境。為了增強反對的說服力,他提到了宋仁宗時代的一段往事:
“祖宗之朝,京師之民被德澤最深,居常無毫髮之擾,故大姓數百家。慶曆中,西鄙用兵,急於財用,三司患不足者數十萬,議者請呼數十大姓計之,一日而足,曾不擾民,而國家事辦,祖宗養此京師之民無所動搖者,正為如此。”
所謂“慶曆中,西鄙用兵”,指的是宋仁宗時代與西夏的戰事。李燾披露說,當時朝廷沒錢支撐戰事了,有數十萬貫錢的缺口,有人建議將開封城裡有錢的數十戶大姓召集起來,結果在一天之內就把軍費缺口給補上了。李燾講這段往事,是想提醒宋哲宗:優待京城百姓,讓他們發育成富戶,對大宋政權本身是有好處的,朝廷緊急需要錢的時候可以從他們身上獲取。搞財產清查和收入管控,將開封城的商戶都逼破產,是得不償失的。
♦ 宋仁宗像
梁燾沒有細說朝廷是如何“呼數十大姓計之”的。
但在上一年(1086),另一位官員傅堯俞在給宋哲宗的奏章中透露了部分真相。他說:
“慶曆中,羌賊叛擾,借大姓李氏錢二十餘萬貫,後與數人京官名目以償之。頃歲,河東用兵,上等科配,一戶至有萬緡之費,力不能堪,艱苦萬狀。”(見《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十八)
“羌賊”即李元昊的西夏政權。傅堯俞說,宋仁宗時代為了湊足對西夏用兵的經費,朝廷向富戶們借了很多錢,其中僅李氏一家就借了二十餘萬貫。這些錢最後沒還,只給了這些富戶幾個“京官名目”,就算兩清了。“京官名目”對朝廷來說不算成本,幾十萬貫資財對百姓而言卻是實打實的家產,富戶們顯然虧慘了。傅堯俞還提到,這類情況發生了不止一次。比較近的一次是河東發生戰事(可能是指宋神宗時代由河東出兵進攻西夏),朝廷再次向富戶們伸手,標準是每戶攤派萬緡(緡等於貫)。很多人負擔不起這筆錢,困苦不堪。
被宋仁宗強行“借”了二十餘萬貫的大姓李氏,有可能就是梁燾提到的“數十大姓”中的一戶。當然,因宋仁宗朝對西夏的戰事持續多年,也有可能實際上是兩次不同的借款。
需要注意的是,傅堯俞披露這段往事,並不是要否定北宋朝廷向富戶伸手這個行為。
恰恰相反,和梁燾一樣,傅堯俞也是想用這些事例來規勸宋哲宗不要竭澤而漁。他後面緊接著說:“此皆以上下全盛之時,取於民以為助,猶或如此,況今民力疲弊,國家指以為用而不憂者,免役寬剩錢耳,蓋有時而盡,烏能持久?”——仁宗皇帝向大姓李氏等“借錢”數十萬貫也好,河東用兵向富戶攤派平均達萬貫以上也罷,這都是本朝全盛時期的情況。全盛之時朝廷尚且需要向百姓伸手求助,何況如今已是百業蕭條民生凋敝。國家能夠指望的收入只有“免役寬剩錢”(王安石變法後新增的稅種)了,這筆收入最終也會有枯竭的一天,是無法持久的。
傅堯俞希望朝廷能改變財稅政策,將工作的重心放在常規的茶、鹽、酒稅上面,而非以變法為名設立諸多新稅種,同時打擊官員挪用,嚴禁胥吏科擾百姓。否則,“臣恐數年之後,或至不足,一有緩急,將全取於民,不惟人難克當,必致誤事”——要是不這樣做,那再過幾年,財政收入恐怕就要出大問題,遇上點什麼大事,就不止是像以前那樣只有部分缺額,只需向富戶們伸手,而是財政一點錢都拿不出來,全都得臨時向百姓們伸手。那時候,不止是百姓們受不了,也會耽誤朝廷的大事。
♦ 宋哲宗像
梁燾不反對“呼數十大姓計之,一日而足”,傅堯俞也不反對“借大姓李氏錢二十餘萬貫”,是因為北宋的賦役制度在設計上本就特別針對富戶。用傅堯俞的話說就是:“鄉村以人丁出力,城郭以等第出財,謂之差科”——鄉村百姓主要負責給北宋朝廷提供人力,城市居民主要負責給朝廷提供錢財。不管是鄉村百姓還是城市居民,誰的家產越多,誰就要承擔更重的勞役和稅賦。
當時在鄉村推行的“衙前差役”便是如此。所謂“衙前差役”,其實質是官府將那些需要消耗人力、物力的政務直接攤派給百姓。被攤派到的百姓沒有任何收入,但需承擔許多工作。比如:
(1)押送漕糧。也就是從地方將糧食運往開封。開封城每年需要消耗糧食五六百萬石,對衙前百姓來說這是最沉重的一項負擔。
(2)搬運鹽席。北宋實行鹽酒茶專賣,衙前們必須負責給官府運鹽,搬運多少按該衙前有多少資產(叫做“家業錢”)來算,一般是擁有一貫家產便須搬運兩席鹽(兩席大概相當於今天的150公斤)。如果一名被攤派了衙前的百姓被官府認定有兩百貫家產,那他就得負責給官府搬運30噸鹽。至於搬運到哪裡,只能是官府說了算,這當中的成本全部由百姓自行負責,要是搬運過程中淋了雨受了潮,出現了損失,還得包賠。所以包拯當年上奏宋仁宗批評說,陝西百姓被衙前差役害苦了,許多人“雖家業已竭,而鹽數未足”,把家產都花光了,也沒能完成官府攤派的運鹽任務。
(3)送納錢物,追捕盜賊。要替官府運輸賦稅到指定倉庫,或搬運各類貨物到京城與邊地軍營。這也是極為痛苦的差事。其中最可怕的是官府會從中牟利,行賄到位的百姓會被指派距離較近、路途較平坦的目的地,否則就有破產亡家的風險。此外還要協助官府維持地方治安。
(4)管理倉庫、場務與官莊。要負責倉庫的收與出,必須對得上賬,還得管好倉庫裡的物資,不能受潮損壞,否則就要用自己的家產來賠。要負責場務(比如冶鐵場)的經營,保證給官府繳納足夠的稅賦,每處場務都制定有稅額考核標準,達不到就得拿自己的家產來補。要負責經營官田(朝廷是最大的土地主),保證官府的租糧收入,不夠的部分也得拿家產來補。
(5)採購物品,主持驛站招待所。官府需要的物資,比如牛羊、生鐵、木材、綢緞等,會交給承擔衙前差役的百姓去各地採買。招待來往官員是地方政府的一筆大開支,這筆開支也會被攤派給百姓。
衙前差役沒有明確的工作邊界,以上只是較常見的一部分。
現代社會有個人所得稅與資產稅等,收入越高稅率往往也越高,是控制社會貧富分化、維持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制度設計。北宋的衙前差役專門攤派給富戶,看似也是如此,實則不然。首先,評定富戶的標準掌握在官府手裡,朝廷雖然定有資產標準,但各地情況不同,不會嚴格執行朝廷的標準,且地方上在執行時,為了將盡可能多的百姓納入到可攤派群體,會盡可能多地去計算百姓的家產,時人形容官府的做法是一根笤帚、一條破板凳都要按市場最高價算成資產。其次,被評定為擁有攤派資格的富戶後,具體會被攤派到什麼樣的工作,需要花費多少人力與物力,也沒有固定標準,完全由官府說了算。不受約束的官府自然會盡最大可能轉移行政成本並從中獲利。
於是,最後的結果就是百姓們不敢努力致富,寧願去做窮人。用司馬光上奏宋英宗的話來說就是:“置鄉戶衙前以來,民益睏乏,不敢營生。富者反不如貧,貧者不敢求富。臣嘗行於村落,見農民生具之微,而問其故。皆言不敢為也。今欲多種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糧,藏十匹之帛,鄰里已目為富室,指抉以為衙前矣。況敢益田疇、葺廬舍乎?”——自從本朝在鄉村推行了衙前差役,百姓們就陷入到了睏乏的境地,他們不敢努力經營,因為做富人反不如做窮人,做富人會被攤派衙前差役,搞得傾家蕩產妻離子散。窮人當然也絕不肯求富。多種一棵桑樹,多養一頭牛,就會被左鄰右舍視為富戶,就會被官府攤派衙前差役。這些都不敢做,自然更不敢去增加田產、修葺房舍了。總之就是賦役政策對富人太不友好,於是眾人都積極地保持貧窮狀態。
♦ 宋徽宗《瑞鶴圖》中的開封城宣德門
北宋富戶的噩夢,除了衙前差役,還有各種“科配”。衙前對鄉村富戶的傷害最大,科配對城市富戶的傷害最大。
所謂“科配”,字面意思就是強制攤派,既包括強制分攤購買,也包括強制分攤出售,還包括強制分攤出錢。制度化的科配,主要是在城市富戶中實施。用北宋官員劉摯的話說就是:“坊郭十等戶自來已是承應官中配買之物,及饑饉、盜賊、河防、城壘緩急科率,郡縣賴之”——按資產分為十等的城市居民,天然就應該承擔官府的各種配買任務,有饑荒了,出盜賊了,河堤決口了,城池需要修繕了,城市居民都得攤派,或者出錢,或者出物資。這種科配沒有固定標準,不是說你月收入達到了多少,然後就按確定的稅率納所得稅;也不是說你有多少資產,然後就按固定稅率納資產稅,而是由官府隨機確定數額,用宋哲宗時代官員孫升的話說,就是“科率有名而無常數”——科配有固定的名目,但沒有固定的數額。
有固定名目的科配,主要是由城市裡的“行戶”來承擔。
所謂“行戶”就是加入了由官府控制的行會的商戶。在北宋時代的開封、杭州這類城市經商,哪怕只是如武大郎那般挑擔賣炊餅,都必須加入官府控制的行會,否則便不允許經營。官府控制行會的目的,一是方便徵稅,二是方便科配——皇宮需要什麼商品了,衙門需要什麼商品了,或者是需要製作什麼物品了,都可以找到對應的行戶,將任務攤派在他們頭上。這種攤派基本是沒利潤可賺的賠本生意,所以行戶們都很害怕。如果是官府有手工業方面的需求攤派下來(比如木匠活),那行會內部就會搞人人有份,誰也別想跑,想跑想躲避的會被同行舉報。如果是涉及到商品買賣和直接出錢的攤派,官府會根據行戶的資產等級進行分配,誰的資產越多,要承擔的科配就越重。資產的認定由官府說了算,科配的額度也由官府說了算,自然會經常出現所謂的“富戶”承擔不起攤派的事情。宋神宗時,開封城的米商曹贇被攤派去替官府採購糯米五百石,因無力完成任務,只好上吊自殺。
此外,還有很多沒有固定名目的臨時性科配。
比如慶曆元年(1041),陝西經略安撫副使韓琦上奏宋仁宗說,他途徑邠州、乾州、涇州、渭州等地,“所至人戶,經臣有狀稱為不任科率,乞行減放。內潘原縣郭下絲絹行人十餘家,每家配借錢七十貫文,哀訴求免。”——這些州縣的百姓都因北宋與西夏的戰事而遭到了臨時性科配,很多人給韓琦遞狀子說實在承受不住了,乞求減輕一點。其中潘原縣城中有十餘戶絲絹行的百姓,每一戶都被朝廷攤派了七十貫的借錢額度,他們拿不出這筆錢借給朝廷,只好哀求韓琦希望免掉。韓琦對宋仁宗說,他知道朝廷沒錢,不想給朝廷添麻煩,所以沒答應這些百姓的訴求,只希望朝廷抓緊時機討賊,不要因為朝中有不同意見而把戰事一年兩年不斷拖下去,那樣的話經濟狀況會更糟糕。
韓琦的奏摺其實提供了另一個資訊:宋仁宗當年不止向開封城內的“數十大姓”借錢數十萬貫,也不止向“大姓李氏”借錢二十餘萬貫,還曾向很底層的普通百姓借錢。潘原縣在今天的甘肅平涼一帶,在北宋時代已屬於相當貧困的地區,該縣“每家配借錢七十貫文”(配借意思就是強制出借)的那些絲絹業人士,大概已是該縣比較富有之人。
這七十貫錢宋仁宗有沒有還?筆者找不到直接的材料來說明。從“大姓李氏”的二十餘萬貫錢最後被賴賬來推測,潘原縣的小民們大機率也沒拿到宋仁宗的還款。對這些小民們來說,那七十貫錢的重要性,其實遠大於李氏的二十萬貫。沒有了二十萬貫,李氏還是大姓。沒有了七十貫,潘原縣的小民們也許就要去討飯。
說一說宋仁宗強行向開封富戶借錢之事。
此事見於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九十六。是官員梁燾在呈給宋哲宗的奏章中披露的。
時為元祐二年(1087)。梁燾上奏的目的,是為了反對宋哲宗對開封百姓實施財產清查與收入管控。
此事須追溯到王安石變法。變法中有一項“市易法”,由名為“市易務”的新機構主持,專職負責以略低於民間高利貸的利息給商戶貸款,商戶須以房屋等固定資產做貸款抵押。這項政策推行之後,很快便變成了一場強制攤派。朝廷對市易務的考核標準是貸出多少錢,收到多少利息;市易務擁有各種“合法傷害”商戶的權力,於是各種強迫需要錢的商戶貸款,也強迫不需要錢的商戶貸款。這種強制貸款行為與王安石變法中其他破壞商業環境(主要是政府直接參與商業活動)的政策的合在一起,導致包括開封城在內的北宋大小城市皆百業蕭條。百業蕭條後商戶們普遍還不起錢也交不起利息,於是市易務貸出去的許多款項就都成了爛賬。宋神宗沒有辦法,只好允許這些商戶將還款期限延長三年,每月定時向朝廷還一筆錢。可是即便如此,到了宋哲宗時代,爛賬仍然還是爛賬。於是宋哲宗決定透過財產清查和收入管控來對付這些欠朝廷錢的商戶,直到他們將錢和利息全部還上。
梁燾反對宋哲宗這樣做,因為這樣做只會進一步惡化開封城的商業環境。為了增強反對的說服力,他提到了宋仁宗時代的一段往事:
“祖宗之朝,京師之民被德澤最深,居常無毫髮之擾,故大姓數百家。慶曆中,西鄙用兵,急於財用,三司患不足者數十萬,議者請呼數十大姓計之,一日而足,曾不擾民,而國家事辦,祖宗養此京師之民無所動搖者,正為如此。”
所謂“慶曆中,西鄙用兵”,指的是宋仁宗時代與西夏的戰事。李燾披露說,當時朝廷沒錢支撐戰事了,有數十萬貫錢的缺口,有人建議將開封城裡有錢的數十戶大姓召集起來,結果在一天之內就把軍費缺口給補上了。李燾講這段往事,是想提醒宋哲宗:優待京城百姓,讓他們發育成富戶,對大宋政權本身是有好處的,朝廷緊急需要錢的時候可以從他們身上獲取。搞財產清查和收入管控,將開封城的商戶都逼破產,是得不償失的。
♦ 宋仁宗像
梁燾沒有細說朝廷是如何“呼數十大姓計之”的。
但在上一年(1086),另一位官員傅堯俞在給宋哲宗的奏章中透露了部分真相。他說:
“慶曆中,羌賊叛擾,借大姓李氏錢二十餘萬貫,後與數人京官名目以償之。頃歲,河東用兵,上等科配,一戶至有萬緡之費,力不能堪,艱苦萬狀。”(見《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十八)
“羌賊”即李元昊的西夏政權。傅堯俞說,宋仁宗時代為了湊足對西夏用兵的經費,朝廷向富戶們借了很多錢,其中僅李氏一家就借了二十餘萬貫。這些錢最後沒還,只給了這些富戶幾個“京官名目”,就算兩清了。“京官名目”對朝廷來說不算成本,幾十萬貫資財對百姓而言卻是實打實的家產,富戶們顯然虧慘了。傅堯俞還提到,這類情況發生了不止一次。比較近的一次是河東發生戰事(可能是指宋神宗時代由河東出兵進攻西夏),朝廷再次向富戶們伸手,標準是每戶攤派萬緡(緡等於貫)。很多人負擔不起這筆錢,困苦不堪。
被宋仁宗強行“借”了二十餘萬貫的大姓李氏,有可能就是梁燾提到的“數十大姓”中的一戶。當然,因宋仁宗朝對西夏的戰事持續多年,也有可能實際上是兩次不同的借款。
需要注意的是,傅堯俞披露這段往事,並不是要否定北宋朝廷向富戶伸手這個行為。
恰恰相反,和梁燾一樣,傅堯俞也是想用這些事例來規勸宋哲宗不要竭澤而漁。他後面緊接著說:“此皆以上下全盛之時,取於民以為助,猶或如此,況今民力疲弊,國家指以為用而不憂者,免役寬剩錢耳,蓋有時而盡,烏能持久?”——仁宗皇帝向大姓李氏等“借錢”數十萬貫也好,河東用兵向富戶攤派平均達萬貫以上也罷,這都是本朝全盛時期的情況。全盛之時朝廷尚且需要向百姓伸手求助,何況如今已是百業蕭條民生凋敝。國家能夠指望的收入只有“免役寬剩錢”(王安石變法後新增的稅種)了,這筆收入最終也會有枯竭的一天,是無法持久的。
傅堯俞希望朝廷能改變財稅政策,將工作的重心放在常規的茶、鹽、酒稅上面,而非以變法為名設立諸多新稅種,同時打擊官員挪用,嚴禁胥吏科擾百姓。否則,“臣恐數年之後,或至不足,一有緩急,將全取於民,不惟人難克當,必致誤事”——要是不這樣做,那再過幾年,財政收入恐怕就要出大問題,遇上點什麼大事,就不止是像以前那樣只有部分缺額,只需向富戶們伸手,而是財政一點錢都拿不出來,全都得臨時向百姓們伸手。那時候,不止是百姓們受不了,也會耽誤朝廷的大事。
♦ 宋哲宗像
梁燾不反對“呼數十大姓計之,一日而足”,傅堯俞也不反對“借大姓李氏錢二十餘萬貫”,是因為北宋的賦役制度在設計上本就特別針對富戶。用傅堯俞的話說就是:“鄉村以人丁出力,城郭以等第出財,謂之差科”——鄉村百姓主要負責給北宋朝廷提供人力,城市居民主要負責給朝廷提供錢財。不管是鄉村百姓還是城市居民,誰的家產越多,誰就要承擔更重的勞役和稅賦。
當時在鄉村推行的“衙前差役”便是如此。所謂“衙前差役”,其實質是官府將那些需要消耗人力、物力的政務直接攤派給百姓。被攤派到的百姓沒有任何收入,但需承擔許多工作。比如:
(1)押送漕糧。也就是從地方將糧食運往開封。開封城每年需要消耗糧食五六百萬石,對衙前百姓來說這是最沉重的一項負擔。
(2)搬運鹽席。北宋實行鹽酒茶專賣,衙前們必須負責給官府運鹽,搬運多少按該衙前有多少資產(叫做“家業錢”)來算,一般是擁有一貫家產便須搬運兩席鹽(兩席大概相當於今天的150公斤)。如果一名被攤派了衙前的百姓被官府認定有兩百貫家產,那他就得負責給官府搬運30噸鹽。至於搬運到哪裡,只能是官府說了算,這當中的成本全部由百姓自行負責,要是搬運過程中淋了雨受了潮,出現了損失,還得包賠。所以包拯當年上奏宋仁宗批評說,陝西百姓被衙前差役害苦了,許多人“雖家業已竭,而鹽數未足”,把家產都花光了,也沒能完成官府攤派的運鹽任務。
(3)送納錢物,追捕盜賊。要替官府運輸賦稅到指定倉庫,或搬運各類貨物到京城與邊地軍營。這也是極為痛苦的差事。其中最可怕的是官府會從中牟利,行賄到位的百姓會被指派距離較近、路途較平坦的目的地,否則就有破產亡家的風險。此外還要協助官府維持地方治安。
(4)管理倉庫、場務與官莊。要負責倉庫的收與出,必須對得上賬,還得管好倉庫裡的物資,不能受潮損壞,否則就要用自己的家產來賠。要負責場務(比如冶鐵場)的經營,保證給官府繳納足夠的稅賦,每處場務都制定有稅額考核標準,達不到就得拿自己的家產來補。要負責經營官田(朝廷是最大的土地主),保證官府的租糧收入,不夠的部分也得拿家產來補。
(5)採購物品,主持驛站招待所。官府需要的物資,比如牛羊、生鐵、木材、綢緞等,會交給承擔衙前差役的百姓去各地採買。招待來往官員是地方政府的一筆大開支,這筆開支也會被攤派給百姓。
衙前差役沒有明確的工作邊界,以上只是較常見的一部分。
現代社會有個人所得稅與資產稅等,收入越高稅率往往也越高,是控制社會貧富分化、維持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制度設計。北宋的衙前差役專門攤派給富戶,看似也是如此,實則不然。首先,評定富戶的標準掌握在官府手裡,朝廷雖然定有資產標準,但各地情況不同,不會嚴格執行朝廷的標準,且地方上在執行時,為了將盡可能多的百姓納入到可攤派群體,會盡可能多地去計算百姓的家產,時人形容官府的做法是一根笤帚、一條破板凳都要按市場最高價算成資產。其次,被評定為擁有攤派資格的富戶後,具體會被攤派到什麼樣的工作,需要花費多少人力與物力,也沒有固定標準,完全由官府說了算。不受約束的官府自然會盡最大可能轉移行政成本並從中獲利。
於是,最後的結果就是百姓們不敢努力致富,寧願去做窮人。用司馬光上奏宋英宗的話來說就是:“置鄉戶衙前以來,民益睏乏,不敢營生。富者反不如貧,貧者不敢求富。臣嘗行於村落,見農民生具之微,而問其故。皆言不敢為也。今欲多種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糧,藏十匹之帛,鄰里已目為富室,指抉以為衙前矣。況敢益田疇、葺廬舍乎?”——自從本朝在鄉村推行了衙前差役,百姓們就陷入到了睏乏的境地,他們不敢努力經營,因為做富人反不如做窮人,做富人會被攤派衙前差役,搞得傾家蕩產妻離子散。窮人當然也絕不肯求富。多種一棵桑樹,多養一頭牛,就會被左鄰右舍視為富戶,就會被官府攤派衙前差役。這些都不敢做,自然更不敢去增加田產、修葺房舍了。總之就是賦役政策對富人太不友好,於是眾人都積極地保持貧窮狀態。
♦ 宋徽宗《瑞鶴圖》中的開封城宣德門
北宋富戶的噩夢,除了衙前差役,還有各種“科配”。衙前對鄉村富戶的傷害最大,科配對城市富戶的傷害最大。
所謂“科配”,字面意思就是強制攤派,既包括強制分攤購買,也包括強制分攤出售,還包括強制分攤出錢。制度化的科配,主要是在城市富戶中實施。用北宋官員劉摯的話說就是:“坊郭十等戶自來已是承應官中配買之物,及饑饉、盜賊、河防、城壘緩急科率,郡縣賴之”——按資產分為十等的城市居民,天然就應該承擔官府的各種配買任務,有饑荒了,出盜賊了,河堤決口了,城池需要修繕了,城市居民都得攤派,或者出錢,或者出物資。這種科配沒有固定標準,不是說你月收入達到了多少,然後就按確定的稅率納所得稅;也不是說你有多少資產,然後就按固定稅率納資產稅,而是由官府隨機確定數額,用宋哲宗時代官員孫升的話說,就是“科率有名而無常數”——科配有固定的名目,但沒有固定的數額。
有固定名目的科配,主要是由城市裡的“行戶”來承擔。
所謂“行戶”就是加入了由官府控制的行會的商戶。在北宋時代的開封、杭州這類城市經商,哪怕只是如武大郎那般挑擔賣炊餅,都必須加入官府控制的行會,否則便不允許經營。官府控制行會的目的,一是方便徵稅,二是方便科配——皇宮需要什麼商品了,衙門需要什麼商品了,或者是需要製作什麼物品了,都可以找到對應的行戶,將任務攤派在他們頭上。這種攤派基本是沒利潤可賺的賠本生意,所以行戶們都很害怕。如果是官府有手工業方面的需求攤派下來(比如木匠活),那行會內部就會搞人人有份,誰也別想跑,想跑想躲避的會被同行舉報。如果是涉及到商品買賣和直接出錢的攤派,官府會根據行戶的資產等級進行分配,誰的資產越多,要承擔的科配就越重。資產的認定由官府說了算,科配的額度也由官府說了算,自然會經常出現所謂的“富戶”承擔不起攤派的事情。宋神宗時,開封城的米商曹贇被攤派去替官府採購糯米五百石,因無力完成任務,只好上吊自殺。
此外,還有很多沒有固定名目的臨時性科配。
比如慶曆元年(1041),陝西經略安撫副使韓琦上奏宋仁宗說,他途徑邠州、乾州、涇州、渭州等地,“所至人戶,經臣有狀稱為不任科率,乞行減放。內潘原縣郭下絲絹行人十餘家,每家配借錢七十貫文,哀訴求免。”——這些州縣的百姓都因北宋與西夏的戰事而遭到了臨時性科配,很多人給韓琦遞狀子說實在承受不住了,乞求減輕一點。其中潘原縣城中有十餘戶絲絹行的百姓,每一戶都被朝廷攤派了七十貫的借錢額度,他們拿不出這筆錢借給朝廷,只好哀求韓琦希望免掉。韓琦對宋仁宗說,他知道朝廷沒錢,不想給朝廷添麻煩,所以沒答應這些百姓的訴求,只希望朝廷抓緊時機討賊,不要因為朝中有不同意見而把戰事一年兩年不斷拖下去,那樣的話經濟狀況會更糟糕。
韓琦的奏摺其實提供了另一個資訊:宋仁宗當年不止向開封城內的“數十大姓”借錢數十萬貫,也不止向“大姓李氏”借錢二十餘萬貫,還曾向很底層的普通百姓借錢。潘原縣在今天的甘肅平涼一帶,在北宋時代已屬於相當貧困的地區,該縣“每家配借錢七十貫文”(配借意思就是強制出借)的那些絲絹業人士,大概已是該縣比較富有之人。
這七十貫錢宋仁宗有沒有還?筆者找不到直接的材料來說明。從“大姓李氏”的二十餘萬貫錢最後被賴賬來推測,潘原縣的小民們大機率也沒拿到宋仁宗的還款。對這些小民們來說,那七十貫錢的重要性,其實遠大於李氏的二十萬貫。沒有了二十萬貫,李氏還是大姓。沒有了七十貫,潘原縣的小民們也許就要去討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