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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陽老劉

    大家好,我是老劉。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土地確權工作開展以前,農村土地沒有明確的使用期限,農民從來不會擔心會失去土地,可確權工作結束後,會不會對原有土地承包期產生影響?土地還能耕作多少年?2028年承包到期後該怎麼辦?

    土地確權結束后土地還能耕作多少年?

    我們首先要明確一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是30年,從簽訂承包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1997年8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指出: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1998年新一輪土地承包,一直到2028年。

    由上述法律和政策的依據可以看出:

    土地確權只是在以穩定原有的承包關係的前提下,對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確認及頒發經營權證,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

    簡單來講就是原來的承包年限依舊不變,還是到2028年,土地確權就是把土地印上你的名字,成為你的財產。原來你的承包合同是什麼樣的,這次確權頒證還是什麼樣的,包括你的承包期限。

    2028年承包到期後該怎麼辦?

    如果土地仍按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那麼到了2028年,農民的土地真的會被政府收回嗎?

    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後,農民的土地還是屬於農民,國家是不會收回的。

    目前,農村用地存在這樣的矛盾:

    想種地的沒有足夠的土地,而不想種地或者不會種地的人手裡卻握有土地。為了解決這樣尷尬的局面,國家實行土地三權分置,於是土地流轉逐漸開展起來,普通農戶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如果自己不願意種地,就可以將土地流轉給農業大戶,享有土地的經營權。

    雖然農民可以把土地當作一種資產來進行流通,但國家還沒有放開土地的任意買賣,但不管怎樣,國家極力推進各種措施都是為了讓廣大農民受益。這也正說明了農民的土地會一直屬於農民,國家是不會收回的。

    那麼,確權的土地在承包期滿後,還是自己的嗎?

    當然是的,國家花費巨大財力、物力、人力,歷時5年完成的確權,不會只用10年,而且連地塊都不會變,因為土地確權證上已經把四鄰測繪的清清楚楚,如果到2028年再打亂重分,豈不是還要再重新測繪?所以,這點基本上不用擔心,大家還可

    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一般是從1997年或者1998年開始,期限30年。 中國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對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在中國農村實行聯產承包生產責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較短。後來認識到,承包期限過短,難以調動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開發土地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導致短期行為和對土地的掠奪式經營。這樣,國家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就失去了積極意義。 因此,1984年,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應當適當延長。土地承包期一般應在15年以上。 根據這一精神,全國各地陸續將土地承包期確定為15年。但也有一些地方為了解決人地矛盾,頻繁調整土地,真正達到15年的很少。1993年,一些較早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地方,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為了及時指導,國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後,再延長30年不變。 此後,隨著延包工作的陸續開展,國家有關政策曾多次對土地承包的期限問題做出規定。如,1993年指出,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係,鼓勵農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產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後,再延長30年不變。 根據現在正在召開的“十九大”精神,應該是再延長三十年吧,具體看十九大報告便知。 農村土地實行30年不動政策,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是199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不少農村居民由於出生在第二輪土地承包開始後或當時計生政策等因素,未取得土地經營承包權。無地農民苦苦等待,希望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能分到土地,但到時候可能將不會重新分配土地!土地確權20年內不會再進行, 本次土地確權工作可謂下了血本,預計土地確權費用將在450億以上。距離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還有幾年的時間,如果重新分地必須重新進行確權。可這次確權過後,短期內不可能再進行一次確權。請大家一定配合土地確權工作,確權過後不能拿到土地確權證書將難以補辦!以上這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謝謝!

  • 2 # 熱情的大新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一般是從1997年或者1998年開始,期限30年。

    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前後開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為15年。

    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7年開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

    2002年頒佈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明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

    中央提出“在第一輪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無條件地延長30年不變。”第一輪承包是指實行家庭聯產承包時算起,大部分地方第一輪承包時間為1980年,再延長30年,統一確定起始時間在1997年,這就是第二輪承包。

    因此,新一輪土地承包期統一確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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