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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72211256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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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897955358508510
中小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可辦理轉學。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如果要轉學,一定要備好手續。學校不得接受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不得接收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轉入的學生。但也還是要看所在地區以及兩個學校的差異,一般差轉好不容易,好轉差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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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3579657723321039
中小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可辦理轉學。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如果要轉學,一定要備好手續。學校不得接受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不得接收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轉入的學生。但也還是要看所在地區以及兩個學校的差異,一般差轉好不容易,好轉差容易。
小學學生轉學一般在學期結束一週內辦理登記手續,新學期開學前辦理轉學手續。辦事流程是:
在學期結束前一週,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戶籍所轄的小學聯絡、登記學位;諮詢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時間;
確定轉入學校後,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並將有關轉學資料錄入計算機;
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接收學生,並辦理有關手續。
家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學生的轉學聯絡函;
學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及影印件,居住住房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合法的租賃合同);
小學生素質發展評價手冊或學生手冊;
學生健康檔案卡(或市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表)。
小學可以中途轉學的,只要轉入的學校同意接收,轉出的學校同意轉出,就可以辦理轉學手續。學生中途轉入民辦學校就讀,需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原就讀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應予支援。 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主管部門稽核後統籌安排。 轉學時,學生登記表由轉出學校密封后由學生或監護人帶走,學校留存影印件。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登記表。休學、處分等證明存根的影印件作為學生登記表的附件一併密封。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准予復學。 如果想轉學,先要聯絡好接收學校的關係,人家有位置,收取了你的孩子,會給家長一張轉學聯絡表,上面寫有“同意轉入”並加蓋新轉入校公章,你要拿著它回原校也簽字蓋章,並從原校開取轉學證明、學籍卡、少先隊入隊證明、健康卡及電子學籍卡等材料(電子學籍卡只在原校與新校在同一城市有效)。 轉學流程:
一、由現在就讀的學校開出同意轉出的條(有專用單) ;
二、憑上單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開出接收單。
三、到轉入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報案在接收單上蓋章。
四、憑轉入學校的接收單(有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到現在就讀的學校開出轉學證。
五、到現在就讀的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在轉學證上蓋章。
六、憑轉學單到轉入學校報到就讀。 拓展資料 申請轉學應具備的條件:學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辦學校之間轉學: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在本縣(市)區內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且路途較遠不能在原校學習。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必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檔案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