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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犀利馬哥看世界

    簡單來說,有案底的人,拿國家財政工資的工作都從事不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參公單位、國有企業以及一些大型的企業,都去不了。不僅本人去不了,而且子女、孫子女三代以內都從事不了,包括子女、孫子女當兵,都政審過不了,只能去私營企業和自己創業。打擊違法犯罪不是國家真正的目的,維護國家長治久安才是最終目標,打擊違法犯罪是為了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非法侵害。國家最希望的是世界和平安寧、人民安居樂業。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對於犯罪分子來說是壞事,但是對於普通百姓來說卻是大好事。讓犯罪分子及其後代失去那麼多機會,國家就是要告訴世人:違法犯罪成本很高,寧願生活過得差點、收入少一點、出行不方便點、穿得不高檔點,也不要去做違法犯罪的事,一人犯法坐牢害一家三代。同時這也請告訴大家:要做個正當的人,做個守法的人,你平安、我平安、大家才會平安!

    案底是已經構成違法犯罪案件,受公安機關打擊處理後留下的,通常分為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一般而言,受刑事打擊處理、判過實刑,簡稱坐過牢的,會影響三代人的政審。受行政打擊處理的,比如罰款、批評教育、治安拘留幾天的,通常只會對本人進一些特別部門有一定影響,通常不會影響三代人政審。

  • 2 # 長江三農

    有案底的人不得服兵役;不得在政府行政機關工作;不得從事司法工作;不得在學校和公辦文藝團體工作;不得從事行醫工作,不得擔任企業管理幹部等。總而言之,除了種地和在企業當工人及幹個體戶工作外,其他工作都沒了資格。

    我們這有兩個刑滿釋放人員,一個是教師,犯強姦罪,刑滿釋放後回鄉務農了。另一個是在勞改農場學會了水電安裝,刑滿釋放後,回家幹個體戶,從專水電安裝工作。基本上回歸社會了,也沒人拿這汙點去欺負他們。

    刑滿釋放有案底的人,已接受懲罰了,社會各界應該幫助他們迴歸主流社會,在就業方面儘量體現人文關懷,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接納他們就業。不能讓他們再次回到社會對立面,去仇視社會,報復社會,重新犯罪。

  • 3 # 吳建寶律師

    所謂“案底”是民間對犯罪記錄的一種稱謂,也稱“前科”,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門。雖然從理論上講,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之後,即應恢復完整的公民權利(剝奪政治權利除外),與其他公民享有同等的社會地位。但實際上,服刑人離開監獄之後,他們在就業、入伍、出國、生活上仍受諸多限制。

    在中國,被法院判決有罪以後,在個人檔案裡會終生留下的刑事犯罪記錄。

    1、問:被行政處罰會留案底嗎?

    答:不會。對於行政處罰的相關檔案資料會儲存在公安機關,但這種檔案基本不會影響當事人今後的生活,非司法機關與律師辦案需要,是不對外公開的。當事人在升學、招工時,還是能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2、問:未成年犯罪會留案底嗎?

    答:會有案底。但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國家機關會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根據法律規定,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刑法》100條規定了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3、問:案底能消除嗎?

    答:不能。消除“案底”不可信

    4、問:普通公民能隨便查詢他人的案底嗎?

    答:一般查不到的。不過公司若想要了解員工是否有可能有過犯罪記錄的,可以在招聘過程中要求員工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調取)。對於已經招錄的員工,可以通過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告知員工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若在職員工拒絕提供的,那麼只能是按照工作崗位是否需要無犯罪的要求來進行調崗或者離職。

    5、問:案底會有什麼負面影響呢?

    答:1)首先就會影響自己的就業機會,就業面會縮小。入黨、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當兵不得報名,即便僥倖考試入圍,政審時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照樣繞不過去;私企、銀行、證券公司中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管;此外,律師、司法鑑定人員、外交人員、村委會成員等工作同樣受限制。

    對子女的就業也有一定影響:有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2)除此以外,很多大型公司招錄員工也會著重審查是否有案底。

    3)還有會在升學方面的影響,目前沒有具體的資料。

    4)另外,在婚配過程中也會有影響。

    國家給予誤入歧途者悔過自新的機會,相信逐漸完善的犯罪記錄制度會為他們迴歸社會提供保障。

  • 4 # 九點說法

    一、法官

    只要是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律不得擔任。

    二、人民陪審員

    只要是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律不得擔任

    三、檢察官

    只要是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律不得擔任

    四、公務員

    只要是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律不得從事

    五、律師

    除了過失犯罪而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律不得從事

    六、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七、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一律不得從事

    八、公證員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一律不得從事

    九、警察

    只要是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律不得從事

    十、外交人員

    只要是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律不得從事

    十一、村委會成員

    只要是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律不得從事。

    十二、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拍賣師

    十三、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十四、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十五、因犯有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不得擔任商業銀行的董事、高階管理人

    十六、證券從業人員

    曾因相關職務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未逾五年的,不得從事

    十七、保險業特定從業人員

    曾因相關職務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未逾五年的,不得從事

    十八、破產管理人

    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

    十九、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階管理人員

    曾因相關職務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未逾五年的,不得從事

    二十、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曾因相關職務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未逾五年的,不得從事,如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能從事。

  • 5 # 君墨悲

    這個問題已經說了很多很多次了,咋老百姓說什麼都是沒用的,除非那一年或者連續好幾年在全中國人大代表大會上提出修改對有犯罪記錄且服刑期已滿的人應該怎麼…減輕…怎麼修改…犯過什麼罪人有資格減輕或者消除犯罪記錄等等…普通人說什麼都改變不了什麼。

  • 6 # 桃峰集翠

    你的問題答案很容易查到,不用贅述了吧。

    容我簡單說兩點吧:

    ①遇事儘量剋制自已,退一步海寬天空,正所謂“事到臨頭不自由”。

    ②亡羊補牢為時不晚,吃一塹長一智,以後踏實做人做事,也會一世康樂的。

  • 7 # Wananaf儂好

    案底一般是指有違法前科和犯罪前科兩種,並查證屬實給予行政處罰決定和刑事處罰的行為人。違法前科和犯罪前科有本質區別,違法前科涉及的面很廣泛一般社會危害性相對比較輕微,犯罪觸犯刑法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目前有犯罪前科的人員不能從事黨政軍機關工作以及科教文重要部門工作,違法前科根據違法的具體從嚴掌握。

  • 8 # leoncailand

    有案底受歧視 案底永久性儲存 我個人覺得這樣不好 犯錯已經受到懲罰 也已經改正 為什麼國家就不能讓犯過錯的人更多包容 消滅案底 讓他能更好的生活 更好的發展呢?誰敢說一輩子一直不會犯錯 只是沒有發現或者查到

  • 9 # 張飛36261573020

    吸毒被抓強戒的↙比犯刑事案件的下場更慘…更加找不到工作/連駕駛證都注消…美團送外賣都拒之門外…當個看門的都沒人要你!坐車住酒店不出一小時立刻抓去驗尿!隔三差五必須去尿檢…總之別想著工作了…

  • 10 # 辛電影

    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世事並不絕對。

    除了一些比較嚴格的,其他在人情社會下,還是會有辦法的。

    比較嚴格的大致有:

    飛行員、航天員、司法部門、銀行、國家安全、國家幹部

    其他雖然還有些管控嚴格,但是卻也未必完全進不去。很勵志的一句話,“辦法總比困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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