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的分類(一)大陸法系國家法人的分類
1.公法人和私法人,這是以劃分公法和私法的理論作為根據而對法人所作的分類。一般認為,應當以法人設立的法律根據為標準進行分類,即凡是公法設立的法人為公法人,如國家管理機關,凡是依私法設立的法人為私法人,如公司。
2.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根據法人的內部結構的不同,私法人又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通常認為,社團法人以人的存在為成立基礎,並以章程作為活動依據的法人。財團法人是以捐助的財產為成立的基礎,並以捐助的目的和設立的章程為活動依據的法人。
3.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根據法人的成立目的的不同,社團法人又分為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公益法人是以公益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如學校;營利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如公司。當然,公益法人在廣義上還包括財團法人。
(二)英美法系國家法人的分類
英美法系國家並不把法人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他們一般是根據法人資格的享有者是由若干成員組成的集體還是擔任某一職務的特定人,而把法人分為集體法人和獨體法人,集體法人是指由多數人組成、且可永久存在的集合體,如市政府、公司等,這種法人也稱為合體法人。獨體法人是指由擔任特定職務的一人組成的法人,如英國的牧師、主教、英國國王等,這種法人也稱為獨任法人或單獨法人。
二、中國法人的分類
中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分類兩類:一是企業法人;二是機關事業單位和
社會團體法人
,後者又稱為非企業法人
。這是根據法人設立的宗旨和所從事的活動的性質所進行的分類。
(一)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因此,企業法人相當於傳統型別中的營利法人。
依照民法通則第41條和其他法律的規定,中國的企業法人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
集體所有制企業
法人、私營企業法人以及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等。這主要是按照所有制和出資者的國籍的不同所進行的分類。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企業法人又主要被分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二)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1.機關法人。機關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以國家預算作為獨立的活動經費,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機關法人相當於西方國家所謂的公法人,它們因行使職權的需要而享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因而也是一種民事主體。
機關法人的基本特徵是:(1)主要從事國家行政管理活動。(2)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3)有獨立的經費。(4)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不需要進行核准登記程式,即可取得機關法人資格。
2.事業單位法人
。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各類法人,如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公益事業的單位。
3.社會團體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願組成,從事社會公益、文學藝術、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社會團體包括的範圍十分廣泛。如人民群眾團體、社會公益團體、學術研究團體、文學藝術團體、宗教團體等。
一、法人的分類(一)大陸法系國家法人的分類
1.公法人和私法人,這是以劃分公法和私法的理論作為根據而對法人所作的分類。一般認為,應當以法人設立的法律根據為標準進行分類,即凡是公法設立的法人為公法人,如國家管理機關,凡是依私法設立的法人為私法人,如公司。
2.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根據法人的內部結構的不同,私法人又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通常認為,社團法人以人的存在為成立基礎,並以章程作為活動依據的法人。財團法人是以捐助的財產為成立的基礎,並以捐助的目的和設立的章程為活動依據的法人。
3.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根據法人的成立目的的不同,社團法人又分為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公益法人是以公益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如學校;營利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如公司。當然,公益法人在廣義上還包括財團法人。
(二)英美法系國家法人的分類
英美法系國家並不把法人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他們一般是根據法人資格的享有者是由若干成員組成的集體還是擔任某一職務的特定人,而把法人分為集體法人和獨體法人,集體法人是指由多數人組成、且可永久存在的集合體,如市政府、公司等,這種法人也稱為合體法人。獨體法人是指由擔任特定職務的一人組成的法人,如英國的牧師、主教、英國國王等,這種法人也稱為獨任法人或單獨法人。
二、中國法人的分類
中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分類兩類:一是企業法人;二是機關事業單位和
社會團體法人
,後者又稱為非企業法人
。這是根據法人設立的宗旨和所從事的活動的性質所進行的分類。
(一)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因此,企業法人相當於傳統型別中的營利法人。
依照民法通則第41條和其他法律的規定,中國的企業法人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
集體所有制企業
法人、私營企業法人以及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等。這主要是按照所有制和出資者的國籍的不同所進行的分類。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企業法人又主要被分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二)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1.機關法人。機關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以國家預算作為獨立的活動經費,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機關法人相當於西方國家所謂的公法人,它們因行使職權的需要而享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因而也是一種民事主體。
機關法人的基本特徵是:(1)主要從事國家行政管理活動。(2)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3)有獨立的經費。(4)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不需要進行核准登記程式,即可取得機關法人資格。
2.事業單位法人
。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各類法人,如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公益事業的單位。
3.社會團體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願組成,從事社會公益、文學藝術、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社會團體包括的範圍十分廣泛。如人民群眾團體、社會公益團體、學術研究團體、文學藝術團體、宗教團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