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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學生創新創業資訊

    如果是年假的話,公司這種做法是合法的。如果沒有和員工協商,就強制要求員工使用“請假”來延遲上班,則是不合理的。

    根據人社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援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的規定,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透過電話、網路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端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在此基礎上,武漢、北京、上海、廣東等地人社部門相繼出臺有關穩定勞動關係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間,國家人社部及各地人社部門相繼出臺相關穩定勞動關係的措施政策,鼓勵用工單位與員工協商溝通、共克時艱,既考慮防控疫情之需也考慮復工復產之急,同時又保障用人單位與職工的合法權益。

    因此,用工單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應積極在與職工協商一致基礎上優先採取居家辦公、輪崗輪休,對不具備遠端辦公條件下,再與職工協商使用帶薪休假、福利假等制度,職工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崗,用工單位也可以統籌安排帶薪休假,但用工單位切不能單方面強制要求職工以帶薪休假替代居家辦公或輪崗輪休,仍應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 2 # 王律師2020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1月31日至2月2日算延長假期,應當安排休息,不能算調休,2月3日至9日算遲延復工期,由各地政府自行安排,上海的政策是視為休息日,建議企業不作調休或安排年假,9日之後還不能復工的,一般由企業自主安排。

  • 3 # 史記傳人

    首先這是應分為兩個階段,不能混淆視聽;同時看你所在是啥性質單位。

    1.年前你請假,起始點必明晰?之後因疫情封閉,應是你假外概念。公司主體不能上班,非你請假不去。要求按其它同事政策相待。

    2.正規大單位,套用相關規定。如是小公司或個體哪類,疫之後身難保,你再糾纏意義也不大。

  • 4 # 職職小愛

    1、春節前:年前的請假,公司視為請假缺勤是對的。

    2、春節後~2月2日之前:國務院釋出了延長春節假期至2月2日的通知,所以2月2日之前的應該算不能作為員工缺勤(請假),正常支付工資。(期間出勤的員工支付2倍加班費)

    3、2月3 日~當地政府通知延遲復工期間 :各地根據疫情的不同情況,地方政府又釋出了推遲企業復工的通知。比如江蘇省要求全省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那2/3~2/9期間工資參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在一共工資支付週期內,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 5 # 匆匆又一夏

    可以與公司方面進行協商解決,根據公司的檔案來決定是否請假,對於不符合上班條件要求強行上班,可以考慮向當地政府、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進行舉報投訴,要求監督企業改正錯誤

  • 6 # 隔壁老周vlog

    尊敬的諮詢者,您好,根據你剛剛諮詢的問題,公司的如果法違反法律,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具體需要了解案件詳細情況才可能給你專業的意見,如需要法律幫助,具體需要了解案件詳細情況才可能給你專業的意見,如需要法律幫助,可以直接再次進行追問諮詢或者最好攜帶相關資料給我進行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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