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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ummer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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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曉紅豐盛喜悅
壽險保單生效或復效兩年後可以理賠
重疾險有壽險責任的同上
年金險有壽險責任的同上
其它都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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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坦蕩的書籤c
可以申請!
這種情況一般是壽險的保障責任,如果你有保單,先看看是什麼保單,然後開啟保單找裡面的保險責任條款。另外,不要急著報案,先諮詢,確定好怎麼處理了再報案。因為這種情況的處理會存在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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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嫻聊成長
看到這個問題,我很擔心。
到底發生了什麼,讓你提出這樣的問題?
一個女人,剛當了媽媽,壓力有,但孩子的一哭一笑,足以讓她眷戀這個世界。
一個新生命才剛剛開始,一段新的旅程的精彩也在等著新手媽媽。不論有此念頭的是誰,都希望她能閉上眼睛想一下,孩子的成長中有媽媽是多麼幸福和有力量。
很多時候,選擇自殺,是因為現實太難了。可是,當一個人連死都不怕時,其他問題還能達到他麼?真正打倒她的是暫時卡住的思路。點點滴滴不好彙集時,很多好就看不到了。
每件事都是禍福相依的,用好去覆蓋不好,每天做一件幫助別人的事,每天讓自己想一個開心的事,慢慢的就會發現,自己可以做的和感受的,還是很多的。
至於題主的問題,作為一個在保險行業14年的人,我可以告訴你,保險自殺可賠,但要生效2年,沒有寄往病史。如果想用這個補償想補償的人,一是結果不可控,再一是這並不是她想補償的人所要的。
接納當下,面向未來,關注好的一面,從陰霾到Sunny,只要勇敢的邁出一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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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抹驕陽映碧荷
抑鬱症自殺,保險到底賠不賠,不同的保險和保單不同的時間段,會有不同的答案。 抑鬱症自殺的特徵分析: 抑鬱症是屬於一種精神類疾病,如果嚴重到“完全不能辨認或者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那麼就可以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司法鑑定。而是否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會對保險的理賠與否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不過,產後抑鬱一般情況下是達不到這麼嚴重的程度的,而且自殺死亡以後,也沒有辦法進行司法認定了,所以要想獲得“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司法認定幾乎不可能了。 自殺,為何是保險的免責條款? 自殺不賠,活著的人都不能理解,人都已經沒了,為何保險卻這麼絕情?保險這麼做是對社會公德、社會人倫的最大尊重。
出於公平的角度,包含死亡責任的長期保險,將合同成立兩年以後自殺納入了保險責任。因為根據心理學家的研究表明,一個人有了自殺的想法,但等到兩年以後再去實施的可能性不大。 抑鬱症自殺,不同的保險這樣賠! 一、意外險 1.短期意外險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自殺,保險負責賠償;否則不予賠償。 2.長期意外險 2年之內自殺不賠償,但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自殺需要賠償 ;2年以後自殺,目前還有爭議,最終要法院來判決,而因為長期意外險這兩年剛剛出現不久,司法上也還沒有定論! 二、重大疾病保險 1.重疾或者輕症等疾病保障 自殺或者自傷導致的都不負責賠償。 2.身故責任 2年之內自殺不賠償,但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自殺需要賠償;2年之後自殺負責賠償。 三、壽險 2年之內自殺不賠償,但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自殺需要賠償;2年之後自殺負責賠償。 四、百萬醫療 一般情況下,自殺導致的醫療費用不負責賠償,但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自殺需要賠償。
產後抑鬱症保險公司到底賠不賠?答案是如果投保的是人壽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生效2年以內的自殺行為保險公司是負責任的,也就是說如果超出或者不夠這個時間期限的話保險公司是沒有義務進行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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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實話實說的老戴
保監會規定2年後自殺是可以賠的,無論因為什麼原因自殺,但前提是你買的保險裡面要有身故賠償的責任才行,如果是意外險裡面是不包含的,因為自殺不屬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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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卓聚樂學
您好!目前市場上的保險產品大都把自殺列為除外責任,這是為了防範蓄意自殺者透過購買保險產品來獲利。不過也有例外,《保險法》規定,壽險產品對於被保險人自投保之日起,2年後的自殺予以賠付。所以,如果抑鬱症自殺者之前投保了壽險的話,那麼2年後自殺的話,是可以獲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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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險知險覺
是你本人在問嗎?先不要談保險賠不賠的事情,先在這裡說一下,很為你擔心,抓緊時間去醫院找大夫看看,該吃藥吃藥,該住院住院,這個世界上沒有過不去的坎,別想不開,退後一步海闊天空,不要和自己的較勁,而且你說的是產後抑鬱,如果你走了,你的家人,你的孩子怎麼辦啊?千萬不要想不開。
對於保險的賠付,有兩種情況,兩年內自殺和兩年後自殺。
所有長期險基本都有自殺條款,自殺條款的規定就是有一個兩年的期限,如果在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如果兩年之後一般都是賠償了。
一般自殺條款的約定都是在免責條款裡面陳述,“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在兩年內發生自殺情況屬於除外責任,兩年後自殺就不在這個範疇了,無論是以什麼方式或者是因為什麼自殺,都是屬於可賠償範疇。
還有一個就是自殺時無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是成年人,而且合同生效兩年內,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需要有專門的機構鑑定,但是一旦發生自殺事故之後,也不能再做鑑定了,因為條件不允許。
中國對於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種情況,即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在保險條款裡面寫到一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確定自殺的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保險公司需要賠付。
還有就是中國對於部分民事行為能力有一個依據,一般是18歲以上即認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年滿16歲,且依靠自己的勞動所得養活自己的,也是屬於完全民事能力。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於未成年的身故保額有明確的限制,現在對於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額不得超過20萬,20萬以上部分無效。這也是對於未成年的一種保護,防範道德風險。
以上所說的都是隻長期險,一般短期險不會涉及到這個問題,因為自殺條款裡面的內容寫的非常清楚,兩年內不賠償。
老炮建議,所有的保險都是合同,合同裡面會把所有的責任都寫的非常清楚,只需要看看合同就知道什麼情況了,保險公司的自殺條款針對的是自殺這個事情,並沒有針對自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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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專業的保險經紀人,妹妹,這種情況,不知道你之前有什麼保險規劃,但是如果之前沒有,現在購買,沒有保險可以理賠。換一種思路去面對目前的困境。勇敢地面對,會有解決辦法的。連死都不怕,還能怕什麼。經歷過谷底,才會有鳳凰涅槃,風雨之後才有彩虹。
或者說,等你的情緒緩一緩,可以考慮保險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