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還不好說!
4月26日下午,噹噹網創始人李國慶與俞渝夫婦的爭奪戰再次上演了一出大戲。
訊息稱,李國慶帶領四個大漢去噹噹公司,以股東的名義把公章全帶走了。李國慶還在噹噹張貼了一張“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除了例舉俞渝種種“不當行為”,更重要的是宣佈:
李國慶已經於4月24日依法召開臨時股東會,作出決議:公司成立董事會,由李國慶、俞渝、陳立等擔任董事,選舉李國慶為董事長與總經理。並自4月24日俞渝不再擔任噹噹執行董事、法人、總經理,選舉其為董事。
李國慶作為噹噹董事長、法人、總經理,有權依法全面接管公司,負責公司經營管理。
噹噹網隨時釋出公告進行反擊,稱李國慶夥同5人闖入噹噹網辦公區,搶走47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並強調,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噹噹網以及關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檔案或其他任何書面檔案,公司將不予承認。
針對上述問題,多位律師點評如下:
一、李國慶為什麼要採取這樣手段,爭奪公司主導權?
趙佔領律師認為,根據李國慶的《告噹噹員工書》,李國慶作為股東先召集臨時股東會,做出成立董事會的決議並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人員除了俞渝之外,還有李國慶及其他三人。然後李國慶召集董事會,董事會做出選任李國慶為董事長及總經理的決議。李國慶根據董事會決議控制公司公章及財務章,進而實現對公司的全面控制。
二、李國慶此舉是否合法?最終能否成功?
趙佔領律師做出如下解釋:
1、李國慶的這一“奪權”過程的關鍵在於,李國慶召開臨時股東會時如何表決,其表決權比例到底多少。根據公開資訊顯示,李國慶持股27.51%,俞渝持股64.2%。如果從該持股比例而言,如果俞渝不同意,沒有辦法做出成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決議。但是,李國慶認為他和俞渝所持股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李實際應持有的股權比例是45.85%,李再聯合其他股東,持股比例過半,因此可以做出成立董事會的決議。
2、李國慶最終能否“奪權”成功,取決於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這涉及到公司法和婚姻法的複雜問題。股權是一種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綜合性權利,如表決權、分紅權等。雖然李國慶與俞渝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投資設立了公司,根據婚姻法,兩人的股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就公司事務的管理方面,如表決權,因不屬於財產範圍,應由公司法調整。所以,我認為,在兩人的離婚訴訟未結案之前,兩人應以各自名義 分別獨立行使包括表決權在內的股東權利。這份股東會決議很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所以,總體而言,李國慶搶公章的行為是否合法主要取決於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又取決於,李國慶能否在離婚訴訟未結案前以所謂實際持有股權比例的名義行使表決權。
3、儘管股東會的決議是否有效存在著爭議,但是李國慶應該經過深入研究,綜合評估。我認為他的策略是不管股東會決議是否最終被認定為有效,他先實際控制公司並爭取員工的支援,即使俞渝就此提起訴訟,也耗時較久。而兩人同時在打離婚訴訟,最終離婚訴訟可能會對兩人共同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平均分割,屆時李國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也會達到45.85%。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表示,搶奪公章實際上爭搶的是公司的控制權。 現代公司制度的一大核心要義是資本多數決。股東之間解決分歧的主要辦法是召開股東會,按照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內部約定來進行表決。而不是靠武力爭搶公司控制權的象徵—公章。 李國慶搶奪公章是否合法,取決於其是否具有合法基礎,比如李是否透過合法渠道被選舉為董事長,公司有無召開合法有效的股東會,以及股東會決議的決議過程是否合法規範? 倘若俞渝或其他股東對股東會的決議有異議,有權起訴要求確認決議無效,或者撤銷決議。
海創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表示,相關行為的合法性基於股東會召開的真實性以及合法性,在具備合法合規性基礎上,公章的交接也應該儘量採用較為文明的方式進行。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當然如果引發爭議的行為是股東會的意思表示,在溝通無果的基礎上在相關人員見證下取回公章,問題不大。建議各方理性平和的解決潛在的矛盾和糾紛,做好公眾公司的榜樣。
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認為,股東為了控制公司,時常會出現搶公章的事情。因為公章代表公司,法律檔案蓋公章,就代表公司。所以,控制公章就很大程度上控制公司。李國慶宣佈裁員無效,也要藉助公章來發布檔案。俞渝可以透過報警,在公安的幫助下,拿回公章。
所以,目前噹噹的事件比價複雜,李國慶奪權能否成功還不好說。
目前還不好說!
4月26日下午,噹噹網創始人李國慶與俞渝夫婦的爭奪戰再次上演了一出大戲。
訊息稱,李國慶帶領四個大漢去噹噹公司,以股東的名義把公章全帶走了。李國慶還在噹噹張貼了一張“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除了例舉俞渝種種“不當行為”,更重要的是宣佈:
李國慶已經於4月24日依法召開臨時股東會,作出決議:公司成立董事會,由李國慶、俞渝、陳立等擔任董事,選舉李國慶為董事長與總經理。並自4月24日俞渝不再擔任噹噹執行董事、法人、總經理,選舉其為董事。
李國慶作為噹噹董事長、法人、總經理,有權依法全面接管公司,負責公司經營管理。
噹噹網隨時釋出公告進行反擊,稱李國慶夥同5人闖入噹噹網辦公區,搶走47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並強調,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噹噹網以及關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檔案或其他任何書面檔案,公司將不予承認。
針對上述問題,多位律師點評如下:
一、李國慶為什麼要採取這樣手段,爭奪公司主導權?
趙佔領律師認為,根據李國慶的《告噹噹員工書》,李國慶作為股東先召集臨時股東會,做出成立董事會的決議並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人員除了俞渝之外,還有李國慶及其他三人。然後李國慶召集董事會,董事會做出選任李國慶為董事長及總經理的決議。李國慶根據董事會決議控制公司公章及財務章,進而實現對公司的全面控制。
二、李國慶此舉是否合法?最終能否成功?
趙佔領律師做出如下解釋:
1、李國慶的這一“奪權”過程的關鍵在於,李國慶召開臨時股東會時如何表決,其表決權比例到底多少。根據公開資訊顯示,李國慶持股27.51%,俞渝持股64.2%。如果從該持股比例而言,如果俞渝不同意,沒有辦法做出成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決議。但是,李國慶認為他和俞渝所持股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李實際應持有的股權比例是45.85%,李再聯合其他股東,持股比例過半,因此可以做出成立董事會的決議。
2、李國慶最終能否“奪權”成功,取決於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這涉及到公司法和婚姻法的複雜問題。股權是一種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綜合性權利,如表決權、分紅權等。雖然李國慶與俞渝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投資設立了公司,根據婚姻法,兩人的股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就公司事務的管理方面,如表決權,因不屬於財產範圍,應由公司法調整。所以,我認為,在兩人的離婚訴訟未結案之前,兩人應以各自名義 分別獨立行使包括表決權在內的股東權利。這份股東會決議很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所以,總體而言,李國慶搶公章的行為是否合法主要取決於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又取決於,李國慶能否在離婚訴訟未結案前以所謂實際持有股權比例的名義行使表決權。
3、儘管股東會的決議是否有效存在著爭議,但是李國慶應該經過深入研究,綜合評估。我認為他的策略是不管股東會決議是否最終被認定為有效,他先實際控制公司並爭取員工的支援,即使俞渝就此提起訴訟,也耗時較久。而兩人同時在打離婚訴訟,最終離婚訴訟可能會對兩人共同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平均分割,屆時李國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也會達到45.85%。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表示,搶奪公章實際上爭搶的是公司的控制權。 現代公司制度的一大核心要義是資本多數決。股東之間解決分歧的主要辦法是召開股東會,按照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內部約定來進行表決。而不是靠武力爭搶公司控制權的象徵—公章。 李國慶搶奪公章是否合法,取決於其是否具有合法基礎,比如李是否透過合法渠道被選舉為董事長,公司有無召開合法有效的股東會,以及股東會決議的決議過程是否合法規範? 倘若俞渝或其他股東對股東會的決議有異議,有權起訴要求確認決議無效,或者撤銷決議。
海創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表示,相關行為的合法性基於股東會召開的真實性以及合法性,在具備合法合規性基礎上,公章的交接也應該儘量採用較為文明的方式進行。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當然如果引發爭議的行為是股東會的意思表示,在溝通無果的基礎上在相關人員見證下取回公章,問題不大。建議各方理性平和的解決潛在的矛盾和糾紛,做好公眾公司的榜樣。
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認為,股東為了控制公司,時常會出現搶公章的事情。因為公章代表公司,法律檔案蓋公章,就代表公司。所以,控制公章就很大程度上控制公司。李國慶宣佈裁員無效,也要藉助公章來發布檔案。俞渝可以透過報警,在公安的幫助下,拿回公章。
所以,目前噹噹的事件比價複雜,李國慶奪權能否成功還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