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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老精明

    首先,你要是去人社部門和稅務部門舉報用人單位的這種行為的話,是一告一個準的,但前提是你得拿出證據。

    其次,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資金徵管服從,將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區域性統一徵收。我不知道你的每月工資是否超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納稅。如果你每月都納稅,就不用擔心不足額交社保,稅務部門不會少收用人單位的社保費的。

    第三,若你每月工資偏低,夠不上3500的交稅額,那就比較麻煩了。社保是以上一年平均月工資為基數的,若你的月平均工資夠不上繳費基數,那就按最低繳費基數來算(月均工資收入低於 2017 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60% 的,以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60% 作為月繳費基數);若超過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60%,而夠不上3500(在南方省份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西北或較貧困地區才存在),那就需要用人單位提供全年全單位的工資表和財務報表供人社部門稽核。而企業往往由於人員流動過大或賬目不規範擔心被查賬,所以提供不出來,那就有可能會安最低基數來算。這種情況下,需要員工本人簽字的。你可以選擇不簽字。

  • 2 # 我愛我家214230147

    企業為了節約管理成本,不以職工工資為基數按國家規定比例(企業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繳費,由企業與參保職工共同按職工工資28%繳納的,其中單位交的20%,個人交8%。職工工資低於當地上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60%時,按當地上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60%基數交,單位員工工資超過當地上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300%,最高交費額的基數不得超過當地上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合法。

    如果從業的企業在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你的工資)低於當地上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60%時,按當地上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60%基數給職工(給你)交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是合理的,並且也是合法的。

  • 3 # 晶瑩理財

    謝謝邀請!用人單位按0.6最低繳費指數繳納社保是不合理的,可以說是違法的。因為按有關規定:單位繳納員工社保基數是應按員工上年平均月工資基數繳納,如果員工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平均稅前工資的3倍,則按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稅前工資的三倍繳納,如果員工上年月平均稅前工資低於當地上年月平均稅前工資,則可以按當地上年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繳納。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自己交社保,可以按0.6倍的上年月平均稅前工資繳納。如果用人單位不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社保,員工想要維權,可以拿勞動合同去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

  • 4 # 遠w山w

    現在除了國企,可能80%以上的企業都是按0.6的最低繳費指數為職工繳納社保,這也就是為什麼企業職工退休工資(按30年工齡算)不到兩千,而行政事業單位退休的五、六千的原因!也正是企業退休工資連續12連漲,也沒漲到行政事業單位人員一半的原因!

    勞動法中並沒有明確說0.6違法,那就是合法!

    合理嗎?存在即合理!

    勞動局的解釋一堆,企業的理由一大堆!唯獨職工沒理由!勞動法還規定五險一金來,企業職工哪個有公積金?合理嗎?

  • 5 # 倍兒爽8

    很不合理。現在仍有很多單位、有限公司或公司不給買五金,更有甚者老是在搞拭用期,工資都不給或少給。究因違法成本低,地方保蕕和好聽完成就業率等等。應加強執法力度,凡用人必須交五金,達到工人滿意。

  • 6 # 魏留積

    雖然我對單位的行為不齒,但是又不得不說,企業真的沒有違法。所謂的法無禁止即不違法。老實說,能按時的足量的給你交0.6的養老金的企業還算是有良心的,我並不是說這些企業做的對,我只是想告訴你,有多少企業給職工養老金都不交。

  • 7 # 大美詩城

    這個問題廣大網友以經給出專業的回答,我不想重複問題!

    至於合不合理?我認為國家制定了政策,單位沒有違規,應該叫合法!合理我想應該另當別論!

    任何一個政策出臺它都會權衡利弊,如果完全做到合理我認為是不可能的!把心態放好才是真的最好!

  • 8 # 潮汐206773136

    要我說,合情但不合理。為什麼這樣說呢?我們都知道,社保規費這一塊如果按正常交納,是我們上年度平均工資的:一,養老保險(個人8%,單位20%)二,醫療保險(個人2%,單位10%),三,失業保險(個人1%,單位2%),還有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是下保底(社會平均工資的60%),上封頂(社會平均工資的300%)。可見,單位為我們每位員工交納的規費有多高,遠遠超過我們個人交納的部分,由此也可見單位的負擔有多重。當然了,這不能成為單位為我們少交規費的理由,但我們應該體諒單位的難處,和單位同命運共呼吸,況且社會上非常多的單位都是這樣操作的,除了個別老闆惡意的侵犯我們的合法利益,大多單位是因為經營問題導致即效益不好所致。重要的是,他並沒有違規,是政策所允許的,只是具體到我們個人,我們個人利益受損了,但單位負擔減輕了。

  • 9 # 少暄

    0.6最低繳費指數是合法的,即使實際工資高於這個標準,企業不按照實發,按照0.6交保險,員工也沒有辦法的。

  • 10 # 我是Alin

    企業為員工繳納最低社會保險,並不是你我能說的算的問題。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與社保部門之間的關係,社保部門會根據企業的財經狀況,企業的年終報表,而達成的社保繳納指數。

    記住!哪個企業法人都希望為員工繳納最高的社會保險呢?但是你要量力而行,這並不是用嘴空講的道理。

    這個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問題,我只能這樣回答,繳納就合理,不繳納就不合理。如果企業效益好,利潤高,為員工交最低檔次社保就不合理,否則就合理。

    企業為員繳納最低社保,要看企業是否有員工與該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如果有,就合理。如果沒有,就不合理。

    理和法是兩個概念,法是從理而來,理永遠代替不了法。

    其實你問的這個問題,並不是社保問題,而是一種法理論證關係問題。由於時間關係,我只能回答到此,真的沒有時間,發表一篇論文來回答!道歉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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