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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帥蛋爸

    不可以,對於行政機關制定的抽象行政行為

    可以分為行政立法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兩部分

    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

    行政法規可以叫:規定、條例、辦法【注意,全華人大和全華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稱為:暫行條例和暫行規定】

    行政法規只能叫做》規定、辦法,不能叫條例

    行政立法權包括行政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只能由國務院來制定,,規章只能有國務院組成部門和地方政府來制定

    地方政府制定規章也是有許可權要求的,具體來說就是省級政府、省級政府所在的市級政府(省會、自治區首府)還有就是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政府,

    你題中所稱的“規章”規章包括兩部分,

    1部門規章,就是由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所制定的規章

    2地方政府規章,就是由有行政立法權的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

    你的問題的答案應當選B D

    因為B人力社保部 屬於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可以制定部門規章

    D 成都市政府,做為較大市的市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對於A答案來說,國務院制定的叫做行政法規,C答案來說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它是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門,不享有行政立法權,但是它可以制定其他規範性檔案

    你可以去看下

    《立法法》第三章、行政法規、第四章的第二節、規章

    《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

    《規章制定程式條例》

  • 2 # 安人理事

    個人制定的也可以叫規章。無論組織制定還是個人制定的,都可以叫規章制度。

    但要注意幾點:

    1、首先要合法合規,按照國家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去制定規章制度,不要完全按個人意願去制定規章,否則是無效的。

    2、要透過一定的程式,如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的人透過才有效。

    3、要留有會議透過規章制度的證據,如書面和影片資料,並要經過公示。

  • 3 # 鄭州1030信箱

    個人制定的不能叫規章。

    規章人們習慣說成是規章制度,這是要大家共同遵循的,既然要大家共同遵循,那就必須得到大家的認可。所以無論是單位的還是幾個合夥人之間制定的準則、規定等,都必須經大家充分討論、修改、完善方可形成規章,有的甚至還有試行期方可實施。

  • 4 # 小乖252976349

    個人制定的制度不能叫做規章。規章制定的主體均為各部門或者各級政府,其中國務院各部委員會,華人民銀行。

    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範圍內制定規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國務院制定的叫做行政法規,省政府這邊的角落地方。政府規章,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叫做部門規章,省級以下政府沒有制定規章的權力。省級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叫做地方性法規。

  • 5 # 手機使用者7265581535

    不可以。

    規章是各級領導機關及其職能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實施管理,規範工作,活動和有關人員的行為,在其職權範圍內製訂併發布實施的,具有行政約束力和道德行為準則的規範性文書的總稱。由此可見,規章的制訂者必須是一級組織或單位,個人是不可以制訂的。

  • 6 # 使用者6395718834046

    個人制定的不可以叫規章,只有公司或團隊等多人制定的制度才能叫規章制度。比如國企或者外企和私企都有一定的規章制度,就是一句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所以就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也就產生了領導和被領導。而個人制定應該叫目標和方向才對,自己管理自己叫約束自己也沒有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也就不能叫規章,只有兩人以上或多人才能叫規章。

  • 7 # 平平淡淡X

    個人制定的東西不可以叫規章。

    我們平時講的:規章是行政性律規範檔案,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以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他們的職權範圍內,為執行法律、法規所制定的事項,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所以說,我們個人制定的東西不可以叫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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