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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標準GB-6583的規定,環境可靠性是指:產品在規定的條件下、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規定的功能的能力。產品在設計、應用過程中,不斷經受自身及外界氣候環境及機械環境的影響,而仍需要能夠正常工作,這就需要用試驗裝置對其進行驗證,這個驗證基本分為研發試驗、試產試驗、量產抽檢三個部分。
一般所說的“可靠性”指的是“可信賴的”或“可信任的”。我們說一個人是可靠的,就是說這個人是說得到做得到的人,而一個不可靠的人是一個不一定能說得到做得到的人,是否能做到要取決於這個人的意志、才能和機會。同樣,一臺儀器裝置,當人們要求它工作時,它就能工作,則說它是可靠的;而當人們要求它工作時,它有時工作,有時不工作,則稱它是不可靠的。
對產品而言,可靠性越高就越好。可靠性高的產品,可以長時間正常工作(這正是所有消費者需要得到的);從專業術語上來說,就是產品的可靠性越高,產品可以無故障工作的時間就越長。
簡單的說,狹義的“可靠性”是產品在使用期間沒有發生故障的性質。例如一次性注射器,在使用的時間內沒有發生故障,就認為是可靠的;再如某些一旦發生故障就不能再次使用的產品,日光燈管就是這型別的產品,一般損壞了只能更換新的。
從廣義上講,“可靠性”是指使用者對產品的滿意程度或對企業的信賴程度。而這種滿意程度或信賴程度是從主觀上來判定的。為了對產品可靠性做出具體和定量的判斷,可將產品可靠性可以定義為在規定的條件下和規定的時間內,元器件(產品)、裝置或者系統穩定完成功能的程度或性質。例如,汽車在使用過程中,當某個零件發生了故障,經過修理後仍然能夠繼續駕駛。
可靠性是產品在規定的條件下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它涉及產品、規定條件、規定時間、規定功能和能力5個因素。
其中,規定時間是可靠性定義的核心,規定時間的長短隨著產品物件不同和使用目的不同而異。
對一個產品來說,如果規定的任務時間很短,它可能是可靠的;若規定的任務時間很長,它就可能不可靠了。因此,討論可靠性時必須事先規定任務時間。
規定條件是指使用產品的環境條件、使用和保障條件(如負荷條件和工作方式等)。
環境條件包括溫度、溼度、噪聲、振動等條件;負荷條件包括工作電壓、電流和機械應力等;工作方式包括連續工作方式和間斷工作方式。
規定條件對產品的可靠性有直接影響,在不同的使用條件下,同一產品的可靠性也可能會不一樣。因此,討論可靠性時一定要明確規定工作條件。
規定功能是對產品故障規定判斷的依據,常用產品的各種效能指標來描述產品的功能。
經試驗,如果產品的各項規定的效能指標都已達到,則認為該產品完成了規定功能,否則稱該產品不具有規定功能。
能力是各種可靠性指標,這些指標是對可靠性的定量描述,以便說明產品可靠性的程度。常用的可靠性指標有“可靠度”、“平均壽命”和“失效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