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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芳律師

    出軌不是法律詞語,是列車脫離軌道。單純用出軌兩個字不能給任何人定罪。

    整天看到一些人在喊:出軌了!出軌了!沒用的。

    如果有配偶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他人結婚那就構成重婚罪;如果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他人舉辦婚禮且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也構成重婚罪。

  • 2 # 一路風景美

    可能,到需要的時候,自然就會列入了。現在呼籲出軌入刑的大有所在。可能入刑的話,我認為以通姦罪定刑比較好。

    因為出軌,致使打人的,離婚的,甚至一怒殺人的,搞得家庭支離破碎,社會雜音不斷,十分混亂。因此,牽連出重婚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等。

    只有根治了出軌,讓出軌者付出代價,才會保護家庭,維護社會和諧。出軌入刑非常必要,現在對出軌者沒有制裁手段和方法,都是延伸出其他罪名,才給予制裁處罰。

    出軌入刑,讓出軌者體會到出軌的痛苦,才能減少出軌。歷史中,曾用過通姦一詞,也有過處罰措施,關押大牢,杖責,浸豬籠等,現在不用這些,可以判刑入獄。通姦,與強姦對應,通姦是雙方說好了,有家庭的人這麼做,就要受到“刑罰”,讓其不想、不敢、不能去犯。

    大家說說,這樣的方法可以嗎?

    一起交流

  • 3 # 美名師創始人週六六

    出軌,原本是一個交通名詞,指列車脫離軌道。引申為一種社會現象,指在婚姻中背叛配偶,與第三者發生感情或者性關係,又稱劈腿。

    列車出軌會導致交通事故,人類在婚姻中出軌也會導致家庭事故。

    婚內出軌,通常會伴隨著不正當的性關係,即通Jian。這在古時候,如果被捉了現場,可以任由宰割,殺之無罪。

    然而在當今時代,法律對兩情相願的不正當兩性關係並不追究責任,以至於出軌現象非常普遍。

    雖然法律對普通人的出軌行為並不追究責任,卻對軍人配偶予以特權。如果軍人配偶出軌,對方會被定為“破壞軍婚罪”。

    因為相關法律的缺陷,出軌的成本低,受到的懲戒也很小,導致當今時代出軌現象非常多。

    幾年以前,著名影星王寶強的老婆婚內出軌,並且裡應外合謀奪家產,曾經搞得舉國沸騰。

    幾天以前,四川樂山沐川案發生一起嚴重刑事案件。一位女士楊某婚內出軌一位警察,並且花了人家不少錢。最終搞得家破人亡,憤怒的警察開槍將她和另外一位男子打成重傷,又殺了她的一對幼年兒女和她的公公,並放火燒了她孃家的房子。

    出軌現象帶來的社會危害越來越多,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安定,也破壞了很多家庭。個人建議,對出軌行為應該立法禁止,讓出軌者承擔刑事責任。具體罪名,可以借鑑“破壞軍婚罪”這一條,增加一條刑事犯罪:“破壞婚姻罪”。

    只有嚴刑峻法,才能禁止不良行為。

  • 4 # 徐孝先小卒

    有一種出軌,已被刑法列為重婚罪。這可從刑法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和最高院對重婚罪的司法解釋中得到證明。

    中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結婚又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屬於刑法規定的重婚罪。最高院依據刑法的這一規定,對重婚罪又作了明確解釋。該解釋規定,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以後,有配偶與他人登記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以重婚罪處罰。

    刑法規定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均包含著“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出軌行為,定為重婚罪。

    這就需要對什麼是“出軌”的含義有個清楚瞭解。所謂“出軌”,按民法典的規定,就是夫妻男女對婚姻的不忠誠,一方有對另一方違背夫妻忠誠的不道德的婚外情行為或有已觸犯刑法對重婚犯罪的行為。

    依實踐,“出軌”包括三種情況:通姦;同居;重婚。

    通姦是一次或多次與他人發生不正當的性行為。包括一夜情,或總是偷偷摸摸的揹著婚姻的另一方而與他人的偷情性行為。這種行為雖隱蔽,但沒有不透風的牆。這種行為都是出自偷情雙方自願。如果得不到婚姻另一方原諒而要求離婚的,法院應准許,但依審判實踐,無過錯方要求與婚姻一方通姦而給另一方賠償損失的,法院不支援。但有或錯方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可適當少分

    同居,是不以夫妻名義的非法同居。這好理解。這種同居與通姦的區別,就在於長期同居生活,但對外卻不是以夫妻名義生活。屬於包養性質。如果另一方要求離婚,有過錯的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可能是淨身出戶。

    重婚。依據最高院的解釋形態,就是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 。包括沒有結婚與他人登記結婚的;或沒登記,但小範圍舉辦婚禮的;或對外以夫妻名義稱呼,外人已認為他們是夫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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