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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法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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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387788686957395
刑訴法沒有“免於起訴”,只有“不起訴”。 “不起訴”與免予刑事處罰的前提都是構成犯罪,不追究的理由都是犯罪情節輕微。 不同的是,“不起訴”適用於審查起訴階段,應當由檢察院做出;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於審理階段,應當由法院作出判決。
刑訴法沒有“免於起訴”,只有“不起訴”。 “不起訴”與免予刑事處罰的前提都是構成犯罪,不追究的理由都是犯罪情節輕微。 不同的是,“不起訴”適用於審查起訴階段,應當由檢察院做出;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於審理階段,應當由法院作出判決。
當然有區別,不起訴分為三種:法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存疑不起訴。
法定不起訴:一般是不存在犯罪事實,或不認為是犯罪,或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等。相對不起訴:存在犯罪事實,但情節輕微,依照刑法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可以免除刑罰。存疑不起訴: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足以起訴。在接受黨紀處理時,法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因為不存在犯罪的問題,所以不能以犯罪為依據對其進行黨紀處理;而相對不起訴或免於刑事處罰,屬於有犯罪,只是免於處罰,可以以犯罪為依據對其進行黨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