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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寳

    在和朋友聊天時,經常會被問到這樣一些問題:

    你為什麼要做保險行業啊?

    我聽人說保險公司都是騙人的,和傳銷差不多。

    別人買了保險之後不賠錢,就賺這錢。

    都是一些空手套白狼的事,你為啥還做這行啊?

    相信每個保險從業者都會碰過相似的問題。

    咳咳,作為一個行業內的人,我還是有必要為保險伸個冤的。

    眾所周知,商業保險是國家大力支援的,甚至還花費大量資金打公益廣告,那為什麼商業保險的印象在部分人眼中還是不好呢?

    其實,保險它僅僅作為一個商品獨立的存在於這個社會。

    但是部分為了利益而不顧投保人權益的保險代理人,為了促使對方買保險,不惜誇大產品的功用,甚至教唆對方向保險公司隱瞞病史。

    最終需要理賠時,因為理賠款沒有約定的金額,或者以前有病史被拒賠,一怒之下和保險公司爭論,而這時候這個保險代理人已經沒幹了。

    其實保險的本質是好的,客戶買保險是為了預防意外和疾病來臨時候將經濟損失降到最低,是交一小部分的保險費,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的一種風險規劃。

    保險公司呢,是將風險集中管理,用大數法則原理集眾人之力去幫助那些遭遇到風險侵蝕的人和家庭,將其經濟損失儘量降低。

    客戶想要轉移風險,用少量的錢換大量的保額去規劃未來的風險,需要付出保險費。

    但同時保險公司在收取這筆保費後,除提取必須的責任準備金外,整個保險公司的各個職能機構都要為這張保單服務,同時也需要費用和成本的支出,用來支撐每一張保單幾年或者幾十年,甚至一輩子的售後服務。並隨著投保人員的增加,持續的擴大經營規模。

    所以,保險工作一定要是客戶即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的雙贏,才能持續穩定的發展,並長期有序的運營。

    現階段,由於環境惡化等因素,現在的疾病,尤其是重大疾病,已經出現了治療費用高、治癒率高、患病機率提高、患病的年齡階段降低的“三高一低”情況,高昂的治療費用令很多家庭備受重擊。

    很多時候不是因為疾病使一個家庭崩潰,而是沒錢看不起病!

    那麼保險有什麼用呢?

    保險就是小博大,把風險解決給保險公司,讓咱的生活不被改變,錢還是自己的錢,只是換了一個存而已。

    更多時候它是一種理財的工具。在現代家庭理財中,只有安排好了保險,資金才能去做其他的投資運用。

    舉個簡單的例子,說明一下保險的作用:

    有兩個家庭,張家和李家,他們的月收入都是10000,每月開支一樣也是5000,結餘5000。

    張家拿著結餘的錢存銀行,兩年下來也存了120000。

    李家呢,他們把其中4000存銀行,剩下1000存保險,兩年下來存了96000 +635萬的保障如下圖:

    兩個家庭抗風險能力對比

    可以看得出來,每個月1000塊也不會影響兩家正常的生活,但是遭遇到風險的時候,沒買保險的張家最可能因為經濟問題垮掉。

    而且現在很多險種投保的錢是可以拿回來的,還給你算利息,等於自己的錢轉了一圈又回到自己的手上,還有這麼多的保障。

    最後

    我們買保險,只是為了這輩子不給醫院打工。

    我是大寶,一個傳播保險知識的人,您身邊的保險顧問。

  • 2 # 王曉波頻道

    由於我的從業經歷,很多保險業外的朋友經常來問詢,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是不是我的保單就沒法獲得兌付了?保險公司會倒閉嗎?倒閉了我的保單咋辦啊?這些問題歸根到底就是一個問題:如何確保我的保險合同能按條款履行?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看保險業如何透過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來確保保險合同的履行。

    1. 傳統觀點

    眾所周知,金融業是強監管行業,國家對保險業監管更是嚴上加嚴,我們經常看到P2P跑路,也有不少銀行破產,偶爾也能看到私募基金跑路,但從來沒見過國內有哪家保險公司跑路或破產的,這些都是得益於嚴格的外部監管。即使是美帝國主義,在美國保險集團(AIG)面臨破產倒閉風險時,美國政府也是出手相救,以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利益不受損失。

    大家如果在網際網路上搜索“保險公司的安全性”,會出現大量的文章,標題通常是“保險公司的安全性”、“保險公司十大安全機制”、“法律角度看保險公司安全性問題”等,文章內容大同小異,都是引用《保險法》及相關法規的條款來告訴讀者,中國保險法和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的約束和管理是非常嚴格的,投保人不用擔心。

    好吧,不用搜索了,將“十大安全機制”列在下面,方便懶癌患者直接檢視。

    機制一:保險公司設立條件嚴苛

    機制二:保險公司註冊資本雄厚

    機制三:保險公司經營監管嚴格

    機制四:保險公司的保證金制度

    機制五: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制度

    機制六:保險公司的公積金制度

    機制七: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機制八: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

    機制九:保險公司的再保機制

    機制十:保險公司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制度

    在我看來,上述十大機制中,有的其實是一個事情(例如機制二屬於機制一),有的主要適用於產險公司(例如機制九),有的是用來湊數(例如機制六),簡單的羅列只是在形式上讓投保人感覺管得挺嚴,實際很難找出邏輯,不易從本質上理解。依我看保險法律法規主要是防範和管理保險合同的履約風險,那麼我們就按照風險管理“事前防範、事中管理、事後應對”的思路來看外部監管如何運作。

    2.外部監管

    (1)事前防範

    《保險法》在第一章“總則”之後的第二章就對保險合同的方方面面做了規定,然後又對保險合同的簽發方和參與方做了詳細的規定。第三章“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股東資質、實繳資本、籌備要求、高管任職、部門安排、崗位設定、建章立制、機構設定等有詳細而嚴格的規定,以確保保險合同簽發方具備開展保險業務的能力和持續經營的基礎。在第五章“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中對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主體做了約束,以規範保險合同訂立的重要參與方開辦資質和經營行為。

    (2)事中管理

    《保險法》在第四章“保險經營規則”對整體保險業務經營做了規定,在第六章“保險業監督管理”對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管任務做了規定。保險監管機構基於《保險法》,釋出了大量的規章制度和通知檔案,從市場行為、償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大方面對保險經營活動做出更為詳細的規定。償付能力是威脅到保險合同正常履約的第一道防線,中國建立了以風險為導向的償二代監管體系,可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情況進行較為合理準確的監督。

    中國還按照《保險法》建立了保險保障基金制度,保險公司每銷售一份保單,就需要繳納一定的資金至保險保障基金,以供保障保險合同的履行。

    (3)事後應對

    如果真的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甚至突然下滑到資不抵債怎麼辦,《保險法》也給出了答案。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保險監管機構可採取責令增加資本金、辦理再保險,限制業務範圍、股東分紅、資產購置、資金運用形式和比例、增設分支機構、董監高薪酬、商業廣告,責令拍賣不良資產、轉讓保險業務、停止接受新業務等十大措施以恢復償付能力水平。

    對於償付能力嚴重不足或可能嚴重危及償付能力的情形,保險監管機構可直接對保險公司進行接管,直到恢復正常經營能力為止。在此過程中,可以動用前述保險保障基金注資保險公司作為過渡,恢復正常後再退出,歷史上保險保障基金動用過三次,分別是新華人壽、中華聯合以及安邦集團,保險合同的履行並未受到影響。

    《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破產清算也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以確保保險合同的持續履行,目前為止還沒發生過此類事件。

    這裡有一點必須要強調,如上所有的對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障措施都是確保不損害保單持有人享有的保險合同約定的保證利益,對於非保證部分,通常不做硬性的保障,要特別注意。

    3. 內部控制

    除了外部監管外,保險公司各層級的機構和人員,依據各自的職責,採取適當措施,合理防範和有效控制經營管理中的各種風險,以防止公司經營偏離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這個過程就是內部控制。內部控制涉及的範圍和內容較為廣泛,限於篇幅,以下圖示意,以後找時間再聊這塊。

    4. 如何選擇保險公司?

    相信大家看了如上內容,對保險合同中保證利益的履約應該是非常放心啦,有的朋友可能仍在糾結如何選擇保險公司。看公司大小嗎?無所謂!看中資外資嗎?無所謂!看隔壁老王嗎?無所謂!看同事小趙嗎?無所謂!那到底什麼有所謂?我認為做到“四看”足矣,一看客戶服務體驗,二看穩健經營實力,三看風險管理能力,四看償付能力水平。

  • 3 # 保險達人趙裕慶

    你沒有說清楚你給你的家人和你自己到底辦的是什麼保險!那我只能大概的給你講一下!

    如果你買的醫療險,意外險,這些保險基本上都屬於消費性保險,就是交一年保一年,有事了就賠,沒事了就當消費了,所以你也就不用考慮本金的問題!

    如果你買的是重疾險,是那種終身壽險附加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一般是在你保單的第三十五到四十個年度的的現金價值與你主險加重疾的保費等額!

    如果你買的是兩全型保險,此類保險的特點是年齡價差相對較低,0歲和50歲的價差相對較低,如果按照保額進行賠付,只要在投保的時候選擇交清增額,將來的收益還是可以的。

    如果你買的是年金險,選擇此類保險,如果交費期是三年或5年的情況下,此類保險屬於理財類保險,現金價值相對較,想用錢的話,建議在保單的第15個保單年度領取了,基本上可以拿回本金,還有一定的收益。

    每個人收入不同,家庭狀況不同,所需要的保險保障也各不相同,需要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不是越貴越好,而是適合你的才是最好!

  • 4 # 海洋侃財

    就目前來講,保險公司還真的是相對最保險的金融機構之一。

    至於你聽人說保險到期可能本金都拿不回來,理論上是有可能的,這取決於你買的什麼保險產品。

    比如買的消費型的意外險,到期沒出現意外,還想把保險費拿回來,那不合理、也不科學。因為金額比較小,大家也不糾結。

    如果你買的是消費型的定期壽險,比如每年交錢2000元,保額200萬,期限20年。20年累計繳費4萬元,如果滿20年健康活著,4萬元也是拿不回來的,但是如果20年內因為意外或者疾病死了,保險公司要賠給被保險人家人200萬。這有點像和保險公司的對賭。

    但是如果你買的是定期的理財保險,比如年交10000,交10年累計交了10萬,到滿10年的時候連本帶利拿回來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可能真是的收益比理想中的低一點,但是不會連本金都拿不回來。

    再回到你聽說的本金拿不回來,大機率是保險沒到期,但是他又想拿回錢,這個時候拿回的是保險的現金價值,這個錢比累計交的保費少是正常,如果退保只能拿回現金價值,他不理自己違約提前結束合同的問題。比如每年交30000,連續交3年,累計繳費9萬,合同期是10年,也就是滿十年的時候拿回本金和利息,正常情況拿回12萬左右是可能的。但是如果想第三年或者第四年就把錢拿回來,這屬於違約,大機率拿不回本金。

    所以回到你最初的問題,如果買的是理財保險,合同到期可能本金都拿不回來,這個是假的。道聽途說的東西不可信,有疑問要找專業的人士作解答。

  • 5 # 貧民窟的大富翁

    保險真的很保險,但是你拿不回本金是有可能的。

    保險的強制性

    只要你買了正規保險公司賣出的保單,就相當於簽了一個合同,該合同一定會有效。

    保險公司受銀保監會和《保險法》約束,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因此,如果有保險公司不按照合同履行保險責任,那它就早就被KO了。

    就算你投保的保險公司倒閉了,也不必擔心,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一定會有指定的公司來接盤保險公司的業務的,保險是國家一直推薦購買的,同時也一直受到國家的監管。

    保險的理賠一定沒問題

    據銀保監會統計資料報告顯示,2018年新增保單件數290.72億件, 同比增長66.13%。2017年保險賠款和給付支出11180.79億元,2018年為12297.87億元,同比增長9.99%。

    不斷增長的資料也可以說明,越來越多的家庭已經透過保險解決了生活中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家庭生活不受影響。

    只要你的情況符合保單的規定就一定可以得到理賠,這點不用擔心。

    保險不是理財產品

    保險的本質是一種協議,是一種服務,你享受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承擔服務,自然需要付出金錢,權利和義務相對等。理財是保險的附加功能。

    什麼時候你享受了服務還可以要求別人一定把你的錢再還給你呢?

  • 6 # 有溫度的俊毅君

    保險是合同契約,剛性兌付的,有著嚴格的法律監管和行業把控。保險還是很保險的,但不知道是不是你以為的保險!比如說到拿本金,不是所有產品都可以,就好比你買了件衣服,這衣服很不錯,可以禦寒保暖,還能遮體避羞。可是你卻說,這衣服不靠譜,一點都不頂餓,沒味兒!這就很尷尬了!

  • 7 # 執著的LV

    把保險合同拿出來看看唄,特別是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1.發生什麼風險事故時保險公司賠錢?

    2.平安健康活著什麼時候可以拿錢?

    3.還是百年以後去天上了,把保險金留給至親至愛的受益人領取?

    從業平安保險代理人工作23年,幫助客戶理賠了幾百萬了,也幫助客戶領取了N件年金保險,比如大學教育金,比如養老年金……

    其實年金險就是一個金錢創造系統,不論任何情況下,約定的錢在約定的時間都會到達約定的人賬上[送自己一朵花][送自己一朵花][送自己一朵花][送自己一朵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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