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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季侶行

    1.公司不給員工繳納五險的,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按照規定社保部門會要求公司在規定的時間繳納費用或者補足費用。

    2.公司逾期還不繳納或者補足的,則社保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上級行政部門劃撥公司在銀行戶口中的錢作為社保費。要是公司銀行賬戶金額不夠社保費,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擔保,同時簽訂延期繳費的協議。

    3.《勞動合同法》中有規定,若是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的,那麼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向單位提出辭職。

    4.但並不是說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之後就結束了,此時勞動者還有權利要求單位就之前沒有繳納的社保費用進行補繳,有造成自身損失的情況,還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 2 # 退休筆記

    樓主你好,公司不交納五險怎麼辦?如果說遇到這種問題,所得的工作單位就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因為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只要企業單位和個人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依法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所以說繳納社保就是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不交納社保就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那麼這種情況作為個人來講,就應該透過法律的途徑來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比方說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的手段來解決這個爭議。透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合理的訴求,要求勞動仲裁委員會出面解決。那麼如果情況符合要求,並且你個人和企業單位建立了勞動合同之後,那麼提供相應的勞動合同書,就可以證明你是企業單位的員工,這個時候勞動仲裁委員會就可以出去勞動仲裁結果。

    勞動仲裁結果,作為企業單位來講就必須無條件的去執行它,比方說勞動仲裁結果要求你補交員工的社保待遇,那麼企業單位就應該無條件的去補交這個社保待遇,並且由此產生的滯納金的費用也應當完全由企業單位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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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社保小達人

    樓主您好,公司不交納五險,也就是所謂的社保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因為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只要公司和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依法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所以說不繳納社保的行為,它是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那麼這種情況,樓主就應該透過合法的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比如說你可以透過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處理,由勞動監察大隊出面來調查和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情況屬實的話,他會責令要求你所在的企業單位來給你們補交相應的社保待遇,並且從建立合同關係之日起的時間待遇開始補交。

    所以說透過勞動監察的方式,可以有效的解決這個爭議,有些地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可以匿名舉報,所以也不會對自己產生任何的影響。那麼確實是因為公司方面沒有給你正常的交納社保,那麼完全是可以舉報的,在舉報的過程中,你只要提供詳細的資訊,並且由勞動監察大隊出面來解決,基本上都是可以得到有效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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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社保分析師

    最近朋友碰上一個煩心事,離職兩個月了,發現前公司一直沒給繳納社保,還能要求公司補交嗎?

    其實像這樣的情況,我們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如果沒有爭議,還是非常簡單的,用人單位憑藉工資表等材料,到就業部門補辦用工手續,到社保部門申請補繳即可。

    但是用人單位不給補,我們只能透過勞動維權的方式,來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了。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維權的有效期是兩年,時間從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因此,朋友僅僅離開單位剛剛兩個月,是絕對在有效期內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起維權申請。勞動監察部門查實後,會依法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補交養老保險並承擔滯納金。

    如果是公司給你個人沒有繳納社保,要去社保稽查科舉報。如果是公司全體沒有繳納社保,則要去勞動監察大隊反映。

    用人單位拒不改正可以進行處罰,甚至行政處理強制執行。但是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就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有異議的話,就要申請勞動仲裁,確立勞動關係。確立勞動關係沒有時效限制的。

    因此,一般建議,用人單位不給職工交納保險的話,儘快離開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補交社保等等權益,如果拖久了,像雙倍工資等補償待遇就失效了。

  • 5 # 丹陽過客

    雖說勞動法實施已經有些年頭了,但是像您所說的這種情況還是很多,如簽有協議應視為勞動合同成立,可申請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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