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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125504038817

    有以下辦法:

    尋找

    會計憑證不小心遺失了,當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它再找回來,可以透過檔案室借閱登記本找到借閱人回想一下有可能丟失的地方,然後到所有可能丟失的地方去尋找,能找回來就萬事大吉了。

    記帳憑證補回

    會計憑證如果確定確實丟失,無法找回,那麼關於記帳憑證補回辦法有兩種,如果是手工記帳的單位,就手工再做一張跟原來一樣的憑證,如果是財務軟體記帳的,直接進財務軟體調取相關憑證再列印一張出來。

    原始憑證的補回--銀行類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遺失了只能去相關單位調取,銀行存款收付款業務的原始憑證,可以讓出納去對應的銀行列印回單作為憑據,附在記帳憑證的後面。

    原始憑證的補回--發票類原始憑證

    被丟失的會計憑證中如果存在相關的發票類原始憑證,那麼就讓經辦人去開發票的單位,找他們影印發票的存根聯,並連同遺失發票的原因說明,一起作為補記的會計憑證附件。

    原始憑證的補回--出入庫單類的原始憑證

    如果丟失的會計憑證裡含有單位出入庫單這樣的原始附件,可去本單位倉庫,找出存根聯進行復印,以此作為補記憑證的附件。

    原始憑證的補回--報銷類的原始憑證

    丟失了報銷類的單據是比較麻煩的,要報銷人補齊相關的報銷單據說起來容易,但錯不在報銷人,有些人是不會來配合你的,所以報銷人無法補齊單據的情況下,只能寫說明給相關人員簽字確認來作為附件了。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資訊的載體。

  • 2 # 使用者2845144234598139

    有以下辦法:

    尋找

    會計憑證不小心遺失了,當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它再找回來,可以透過檔案室借閱登記本找到借閱人回想一下有可能丟失的地方,然後到所有可能丟失的地方去尋找,能找回來就萬事大吉了。

    記帳憑證補回

    會計憑證如果確定確實丟失,無法找回,那麼關於記帳憑證補回辦法有兩種,如果是手工記帳的單位,就手工再做一張跟原來一樣的憑證,如果是財務軟體記帳的,直接進財務軟體調取相關憑證再列印一張出來。

    原始憑證的補回--銀行類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遺失了只能去相關單位調取,銀行存款收付款業務的原始憑證,可以讓出納去對應的銀行列印回單作為憑據,附在記帳憑證的後面。

    原始憑證的補回--發票類原始憑證

    被丟失的會計憑證中如果存在相關的發票類原始憑證,那麼就讓經辦人去開發票的單位,找他們影印發票的存根聯,並連同遺失發票的原因說明,一起作為補記的會計憑證附件。

    原始憑證的補回--出入庫單類的原始憑證

    如果丟失的會計憑證裡含有單位出入庫單這樣的原始附件,可去本單位倉庫,找出存根聯進行復印,以此作為補記憑證的附件。

    原始憑證的補回--報銷類的原始憑證

    丟失了報銷類的單據是比較麻煩的,要報銷人補齊相關的報銷單據說起來容易,但錯不在報銷人,有些人是不會來配合你的,所以報銷人無法補齊單據的情況下,只能寫說明給相關人員簽字確認來作為附件了。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資訊的載體。

    按編制程式和用途分類,會計憑證按其編制程式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前者又稱單據,是在 經濟業務最初發生之時即行填制的原始書面證明,如銷貨 發票、款項 收據等。、後者又稱記賬憑單,是以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

    按照經濟業務的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 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入 賬簿的直接依據,常用的記賬憑證有 收款憑證、 付款憑證、 轉賬憑證等。

  • 3 # 使用者1046375977200815

    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新《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1、未按照規定保管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丟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會計人員有以上行為、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有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憑證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2、會計憑證封面應註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起止號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籤章。

      3、會計憑證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根據財政部制定的規定: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可以複製。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註明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應註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

      5、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後應當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6、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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