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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TsingLuo

    目前,民營企業聯姻國有企業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引進來。鼓勵各類民間資本參與區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2、走出去。區屬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

    3、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社會資本與政府訂立合作協議,透過特許經營等方式,投資參與公益性專案建設和運營。

  • 2 # 使用者723083431486

    一是投資入股形式合作,二是把部分業務外包給對方進行合作形式,三是供需合作透過相互使用對方產品等形成供需鏈進行合作等方式

  • 3 # 美妮子嘛嘛

    國企和民企合作,可以合資入股,合作控股,資金買斷。

  • 4 # 無為輕狂

    方式有聯營,或者共同投資設立公司,或者僅就某項業務進行合作。

    程式上國有企業需要報上級投資部門同意,即股東同意,民營企業也是需要股東會決議一樣。相關政策法規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國的國有企業既要承擔經濟責任,也要承擔政治責任,還要承擔社會責任。

  • 5 # 我就是我058118

    模式一:收購方控股專案公司母公司


    合作前,合作方已成立專案公司,並在其上層設立了夾層公司作為股權合作平臺,收購方獲得平臺公司控股權,實現間接控股專案公司。雙方後續共同以專案公司名義開展專案開發。


    這種模式的優點在於:


    1)因股權合作平臺為專案公司的母公司,專案公司直接股東沒有變化,規避了倒賣路條的風險;


    2)可達到進入即控股之目的,減少了後續整合的管理成本。


    模式二:收購方參股專案公司


    合作時專案公司已經成立,收購方在建設期以參股方式成為專案公司股東,在建成投產後成為控股股東。


    通常情況下,收購方即使在建設期作為小股東,也會要求專案按照其工程質量標準進行建設,並一定程度上介入工程管理工作。


    在合作方未設立專案公司母公司作為夾層公司的情況下,收購方以小股東的身份進入專案,未實質改變專案公司控制權,一般也不會被認為倒賣路條。


    模式三:附條件的BT模式


    該模式下,雙方事先約定專案後續收購價格或定價原則,並約定收購的技術和商務條件(如工程質量標準、需取得的行政審批檔案等),待專案建成且滿足約定條件,收購方收購專案部分或全部股權。


    採用這種模式,直至專案建成後才對是否收購進行決斷,可以更加有效地隔離專案建設期的風險;但因為在建設期沒有任何股權形式的投資,對專案建設施加的影響比較有限。


    模式四:承債式的BT模式


    這種模式的基本框架及流程與上述“附條件的BT模式”類似,核心點在於:通常合作方本身即作為專案的EPC商,與收購方合作前即已與專案公司簽署EPC合同,將專案所有成本納入EPC中;建成後以接近零價向擬收購方轉讓專案公司股權,後續由收購方作為專案公司新股東承接專案公司EPC債務,向合作方付EPC款,合作方透過EPC款獲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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