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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琴的瀟1314

    沒事別碰法拍房,法拍房看上去便宜,但背後是普通人看不到的風險,這是我同事對買法拍房真實的總結,甚至我同事說:法拍是個坑,誰買誰進坑。

    三年前,我同事就買了套法拍房,因為這套法拍房,把我同事最後搞得精疲力盡,身心疲憊,最後迫於環境,無奈降價出售,虧了近10萬,現在同事談起這件事,就唉聲嘆氣,直言這輩子都不想碰此類房子了。

    其實,這套法拍房地理位置還是不錯的,附近有大型醫院,學校,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生活配套設施也相當齊全。

    而且這套房子也不錯,房齡六年,是一套學區房,三室一廳一衛,有90多個平方,買來住那是相當划算的。

    這麼說吧,這套房,誰買誰受益。

    所以,當時我同事在法院拍賣網上,看到這套房,就怦然心動了,綜合考慮了一下,又諮詢了他一個做房產中介的朋友,最終決定入手,買下了這套房。

    當時,我同事還挺高興,以為撿了個大便宜,誰知道後來是個“大坑”。

    原來,這套房子的原主人是因為替親戚擔保,以這套房屋做抵押,申請向銀行貸的款。這筆貸款本來是由原房主的親戚全額償還的。

    但哪知道,人算不如天算,原房主的親戚做生意虧損了,跑路了(據說跑國外去了)現在人聯絡不上,銀行貸款自然得有人償還吧。

    所以,原房主只能連帶承擔責任。因為無力償還債務,也不願意承擔連帶責任,最後被銀行強制申請法院執行拍賣。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原房主百般糾纏,不甘心,委屈,甚至把農村老家的父母都接到這套房子住。

    而原房主呢,其實還有套房子的,但每次法院來執行過程中,就來鬧事,但最後迫於壓力,無奈只好配合騰房。

    這套房子自然變成了法拍房。

    期間,這套房子經歷了三次網上掛牌,三次流拍,最終我同事“撿漏”入手了。

    我同事買這套房子,其實就是看中這套房子的地理位置和周邊配套設施,買來本來打算給他父母居住的。

    所以,同事在拍下這套房子後,經過了一系列手續,繳納了相關費用後,這套房子就屬於同事的了。

    然後,同事就在小區物業人員,法院工作人員的陪同下,接房了。

    但事情哪有那麼輕鬆。

    等同事接完房後,以為一切事情搞定的時候,麻煩才剛剛開始:

    原房主不知道從哪裡打聽到我同事買下了這套房,就開始胡攪蠻纏,揚言誰買下這套房,誰甭想住得安穩。

    原房主本來就是替他人擔保,本來就不甘心,聽說有人以低價買了,誰受的了。

    所以,原房主就使壞把這套房屋的門眼堵了,甚至原房主耍無賴,把自己年過半百的父母都抬出來,隔三差五跑到這套房子前靜坐,搞的同事鬱悶至極。

    同事也曾報警過,但警察一來,原房主就消失得無影無蹤,留下兩個老的,警察一走,又來鬧事。

    有次,同事因為原房主又來鬧事,氣不過,打了起來,中間還報警,警察來了,也只能表示這只是民事糾紛,希望雙方坐下來好好談談,別的他們也管不了。

    期間,同事也向法院諮詢求助過,但工作人員表示,這套房子歸屬權已經是同事的,手續也是合規合法的,他們現在已經配合同事完成房屋相關流程了,至於其他的,讓同事自己處理。

    最後,同事一想,這原房主隔三差五的來鬧事,也不是辦法,就透過中間人,問原房主什麼意思,如何最好解決?

    原房主就放話說了:其實,他也知道整件事同事是無辜的,花了錢,買了房,但就是不甘心,所以原房主就提出10萬的補償,這件事就算完結,否則就這麼一直鬧下去。

    同事一聽,自然不願意,本來自己就是透過法院買到的,已經花了五十多萬,還給10萬,說什麼都不願意。

    所以,這件事就一直僵持下去,本來中間同事還想翻新裝修一下,但過程中,原房主找人阻攔,最後也不了了之。

    同事因為這套房子,把自己搞得精疲力盡,家裡人也埋怨,同事直言,自己當初的決定真的太幼稚了,很後悔買這套法拍房。

    現在這套法拍房成了同事手上的燙手山芋,想出手賣掉,省的自尋煩惱。

    後來,同事找到一個做房產中介的朋友,以低於當初買的價格,40萬賣出去了,虧了近10萬。

    同事談到這套法拍房時,就直搖頭,說了那句類似的話:法拍房,法拍是個坑,誰買誰掉坑。

    同事還告誡身邊的人:普通人,沒事別碰法拍房,背後的糾紛是你想不到的。本來你是去撿漏,其實是去惹一身騷。

    說真的,法拍房表面雖好,實則坑多。

    法拍房是為了解決債務糾紛由法院出面強制拍賣的房產,在價格上是要比正常的商品房稍微便宜一些的。

    法院只管賣房,不管售後服務的,有些城市的法拍房在拍賣之後,法院是不負責騰房的。

    注意: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有可能會在很長時間被拍賣,在拍賣之前,有拖欠費用的情況,購買者在購得該房屋之後,就需要承擔起這筆費用:例如水電費,燃氣費,物業費等等。

    另外,法拍房還需要繳納稅費,房屋一經拍賣,與之相關的稅費就會自動轉移到買受人頭上。

    而且如果居住的原房主不願意騰房,也是一件令人大傷腦筋的問題。

    如果該房屋是在房主租賃之後抵押的,就算購買者已經拍得房屋,先前的租賃合同依然有效。

    由於買賣不破租賃,帶租約就意味就算房子過到你名下,你也要等租期到了之後才能住進去,假如面臨十幾年的租約,那收房可就遙遙無期。

    如果碰到你交了保證金,拍下房子,等接房後,推門一看,房子裡住了一對老人,年老體弱,臥床不起,那麼恭喜你,中獎了,這樣的房子誰也沒辦法強制執行。

    我曾經看過一條新聞,說的是一個人買了套法拍房,三年不通水電,各種皮球踢得來回跑,如果通水電再交30萬,糾紛不斷。

    所以,法拍房雖然可以購買,但同時風險也不小,如果想購買法拍房的人們,記住下面五類的法拍房,最好不要輕易嘗試。

    一:帶租約的房子。

    二:被簽訂居住權的房屋。

    這類情況比較少見,但也有,一般居住權,原房主是可以無限期地居住,也就是說你買了這個房子,很可能你一輩子都不住進去。

    三:沒有標註“稅費各付”的法拍房最好不要去碰。

    雖然說現在法拍房的稅費各付已經得到了規範,國家也是在維護購買者權益,但是在這個時間點還是需要時間,精力的。但凡你遇到那些需要你支付稅費的房子,如果200萬市值的房屋,稅費就得40-50萬,一點都不誇張。

    四:原房主的態度或者說被執行人的態度極其惡劣。

    像這類的房子一般都會悔拍很多次,而且會在一定週期內重複上架拍賣。這類房子的原房主有時候甚至連基本讓你看的權力都不給你。

    而且原房主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阻止別人住進去,後續會有很多麻煩。

    你如果買到這樣的法拍房,不是悔拍損失保證金,還有可能幫原房主還債,還得免費花錢給他住。

    五:涉黑涉刑事案件的法拍房,最好不要碰。

    這類法拍房如果被執行人只判了個一年半載的話,我就問你,你怕不怕一年後,人家出來找你麻煩,所以這類法拍房最好慎重考慮。

    所以,我才覺得:普通人不建議買法拍房的原因在於法拍房風險較大,法拍房普遍存在質量不保證,收房難,費用不明確,戶口問題等等一一系列問題。

    所以等你認識到了這些之後,到底還要不要購買法拍房,還是應該要慎重考慮的。

    當然,我不是說法拍房不能入手,有的法拍房還是值得購買的:

    一、房屋產權清晰;

    這類拍賣的房子有產權證,無抵押,無租賃關係的,這類房子只要有當地法院開具的文書就可以順利過戶,後續麻煩也小。

    二、房屋屋況良好;

    房屋的使用情況、實際問題,房子的結構,水電,戶型等綜合良好,這類房子可以入手。

    三、沒有租賃關係;

    說真的,法拍房最怕的就是遇到帶租約的房子。如果你買的法拍房沒有租約關係的那麼恭喜你,你可以成功入手了。

    總而言之,那些產權清晰,沒有過多糾紛的法拍房還是值得入手的,但這要看購房者的運氣和做得十足攻略了。

    運氣好,買到就是掙到。運氣不好,那就是花錢買罪受。

    寫到最後我想說:買房,一直以來都是人生頭等大事。有句話說得好:一分錢,一分貨。在牽涉房子這一輩子的大事上,還是慎重考慮,不要貪圖便宜,不懂就多問,那才能買到自己心儀的房子。

    如果家庭經濟條件允許的話,普通人還是老老實實買套商品房,沒兩把刷子的,最好不要撿漏法拍房。

  • 2 # 南京大眾資訊

    沒有一定門路關係的還是不要碰法拍房吧。那不是我們普通小老百姓能撿起來的漏。明面上看是比正常房子便宜,裡面水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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