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後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屬於兩個獨立的戶口,可以依法辦理分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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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離婚,戶口一直在前夫的戶口本上的,想辦理分戶或者戶口遷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辦理: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或者離婚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居民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由派出所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離婚證直接辦理分戶或遷出手續,為遷出人單獨列印《居民戶口簿》,加蓋遷出章,並在《常住戶口登記表》上註明遷出或分戶原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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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戶程式、申請材料、查驗證件證明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1) 公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戶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
(2)私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法院判決書或公正書,以及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戶需要出具村委會同意分戶的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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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則上講,雙方在離婚後,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會有很多不便,當事人有權利選擇分戶或者將戶口遷出。
但是,這種權利並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必須符合遷入地的戶籍政策。
5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住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另外,公安機關作為戶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戶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
6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規定,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離婚後沒房子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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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沒有房子不能分戶,但可以將戶口遷回孃家。
公安部明令禁止空戶、掛戶,所以,離婚沒有房子的情況下,可以將戶口遷回父母戶籍所在地,否則是不可以分戶的。
遷回孃家的步驟和所需材料如下:
第一步:攜帶現戶籍戶口本、父母戶口本、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書、准許遷入證明(辦事處或村委會),到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準遷證。
第二步:攜帶現戶籍戶口本、父母戶口本、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書、准許遷入證明(辦事處或村委會)和準遷證,到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遷移證。
第三步:攜帶現戶籍戶口本、父母戶口本、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書、准許遷入證明(辦事處或村委會)和準遷證副本、遷移證,到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遷移手續,列印戶口本,重新辦理身份證。
農村夫妻離婚後雙方沒有房子,辦理分戶手續,需要依照戶籍所在地具體的規定。辦理分戶的原則是:
1、 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 分別立戶。
2、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戶口凍結地區的分戶工作,仍執行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關於拆遷範圍內暫停辦理居民戶口遷入或分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地字()第299號的檔案規定
雙方離婚後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屬於兩個獨立的戶口,可以依法辦理分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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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離婚,戶口一直在前夫的戶口本上的,想辦理分戶或者戶口遷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辦理: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或者離婚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居民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由派出所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離婚證直接辦理分戶或遷出手續,為遷出人單獨列印《居民戶口簿》,加蓋遷出章,並在《常住戶口登記表》上註明遷出或分戶原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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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戶程式、申請材料、查驗證件證明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1) 公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戶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
(2)私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法院判決書或公正書,以及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戶需要出具村委會同意分戶的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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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則上講,雙方在離婚後,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會有很多不便,當事人有權利選擇分戶或者將戶口遷出。
但是,這種權利並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必須符合遷入地的戶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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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住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另外,公安機關作為戶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戶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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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規定,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離婚後沒房子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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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沒有房子不能分戶,但可以將戶口遷回孃家。
公安部明令禁止空戶、掛戶,所以,離婚沒有房子的情況下,可以將戶口遷回父母戶籍所在地,否則是不可以分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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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回孃家的步驟和所需材料如下:
第一步:攜帶現戶籍戶口本、父母戶口本、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書、准許遷入證明(辦事處或村委會),到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準遷證。
第二步:攜帶現戶籍戶口本、父母戶口本、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書、准許遷入證明(辦事處或村委會)和準遷證,到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遷移證。
第三步:攜帶現戶籍戶口本、父母戶口本、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書、准許遷入證明(辦事處或村委會)和準遷證副本、遷移證,到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遷移手續,列印戶口本,重新辦理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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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夫妻離婚後雙方沒有房子,辦理分戶手續,需要依照戶籍所在地具體的規定。辦理分戶的原則是:
1、 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 分別立戶。
2、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戶口凍結地區的分戶工作,仍執行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關於拆遷範圍內暫停辦理居民戶口遷入或分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地字()第299號的檔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