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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環保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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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milyxin1025
1 供暖、空氣調節水管道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8度及8度以下地區的多層建築可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的材質選用;
2) 高層建築及9度地區的建築應採用熱鍍鋅鋼管、鋼管、不鏽鋼管、銅管,連線方式可採用管件連線或焊接;
2 通風、空調調節風道的管材可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的材質選用;
3 排煙風道、排煙用補風風道、加壓送風和事故通風風道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8度及8度以下地區的多層建築,宜採用鍍鋅鋼板或鋼板製作;
2) 高層建築及9度地區的建築應採用熱鍍鋅鋼板或鋼板製作。
5.1.2 供暖、空氣調節水管道的佈置與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不應穿過抗震縫。當必須穿越時,應在抗震縫兩邊各裝一個柔性管接頭或在透過抗震縫處安裝門形彎頭或設伸縮節;
2 管道穿過內牆或樓板時,應設定套管,套管與管道間的縫隙應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 管道穿過建築物的外牆或基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穿越建築物外牆時應設防水套管,管道穿越建築物基礎時應設套管。基礎與管道之間應留有一定間隙,管道與套管間的縫隙內應填充柔性材料;
2) 當穿越的管道與建築物外牆或基礎為嵌固時,應在穿越的管道上室外就近設定柔性連線件。
4 鍋爐房、製冷機房、熱交換站內的管道應有可靠的側向和縱向抗震支撐。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徑大於等於300mm的單根管道支吊架,宜採用門型抗震支吊架;
5 管道抗震支吊架不應限制管線熱脹冷縮產生的位移。管道抗震支吊架設定和設計應符合本規範第8章的規定。
5.1.3 通風、空氣調節風道的佈置與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風道不應穿過抗震縫。當必須穿越時,應在抗震縫兩側各裝一個柔性軟接頭;
2 風道穿過內牆或樓板時,應設定套管,套管與管道間的縫隙,應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 矩形截面面積大於等於0.38m²和圓形直徑大於等於0.70m的風道可採用抗震支吊架,風道抗震支吊架的設定和設計應符合本規範第8章的規定。
5.1.4 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裝置應採用抗震支吊架。【本條文已廢止,相關條文見《建築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範》】
5.1.5 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裝置、構築物、設施的選型、佈置與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宜設定在獨立建築內。當佈置在非獨立建築物內時,除滿足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外,還應採取防止燃料、高溫熱媒洩漏外溢的安全措施;
2 建築物內敷設的鋼製煙囪抗震設計計算可按現行國家標準《煙囪設計規範》GB 50051的有關規定執行;
3 佈置在建築物內的製冷機房、熱交換站宜設定在地下室;
4 重力大於1.8kN的空調機組、風機等裝置不宜採用吊裝安裝。當必須採用吊裝時,應避免設在人員活動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但應設定抗震支吊架;
5 執行時不產生振動的鍋爐、吸收式冷熱水機組、室外安裝的製冷裝置、冷熱水箱、整體式蓄冰槽、熱交換器等裝置、設施可不設防振基礎,但應使其與主體結構牢固連線,與其連線的管道應採用金屬管道。8度、 9度建築物的裝置、設施的連線管道應採用柔性連線;
6 執行時產生振動的風機、水泵、壓縮式製冷機組(熱泵機組)、空調機組、空氣能量回收裝置等裝置、設施或執行時不產生振動的室外安裝的製冷裝置等裝置、設施對隔聲降噪有較高要求時,應設防振基礎,且應在基礎四周設限位器固定。限位器應經計算確定,與其連線的管道應採用柔性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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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供暖通風空氣調節施工驗收規範:《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 5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