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使用者大洋逆流
-
2 # 青墨留香
工會小組長一般是在全體會員中選舉產生。選舉方法可以是全體會員投票選舉,也可以是上級工會提名候選人,大家透過,也可以是大家提名,然後透過。
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是多少?
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不超過3000名,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解放軍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 區選舉產生。中國現有23個省(包括臺灣省)、5個自治區和4 個直轄市。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本級 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臺灣省應選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在各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華人民解放軍中的臺灣省籍同胞派代表 協商選舉產生適當名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 人民解放軍進行單獨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應選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全華人 民代表大會另行確定。
華人民解放軍出席全華人民代表大會 的代表,按照解放軍選舉辦法的規定由軍人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中國有13億人口、56個民族,為了保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的廣泛性、代表性,必須保持一定的代表數量。
現在全華人民代 表大會代表有近3000人,在世界上是最多的。這個總名額是經 過五十多年的歷史發展逐漸確定下來的,實踐證明是必要的、適 合的,不宜再增加 Q人數過多,不利於人民代表大會開展工作、 履行職責。
1953年選舉法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作 了詳細規定,其中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1226名。鄧小 平同志在關於選舉法草案的說明中指出:對於代表的名額,是 “依據這樣兩個原則來擬定的,即:(一)它必須使各級人民代表 大會是具有工作能力的國家政權機關,既便於召集會議,又便於 討論問題和解決問題;(二)它必須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 之間具有密切的聯絡,在人民代表大會中,既須有相當於社會各 民主階級地位和有相當於各民族或種族地位的代表,又須注意 到代表的地區性”。
第一、二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均不超過1226 名。1963年12月,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關於第 三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時間的決議》,突破了 選舉法的規定,將第三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擴大至 3040名。
其理由:一是當初確定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1226 名,是受會場(中南海懷仁堂)限制,現在有了人民大會堂,這個 問題已經解決;二是中國人口眾多,代表人物也很多,特別是在 大躍進中湧現出大批積極分子和模範人物,以及第二屆全華人 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有些需要連任,需要擴大代表名額。
隨後,第 四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確定為2885名,第五屆為 3497 名。 1979年修訂選舉法時,僅對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作 了具體規定:“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三千五百 人。
名額的分配由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情況決 定。”同時,對確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原則做了 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省、自治區、直轄 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便於召開會議、討論問題和 解決問題,並且使各民族、各地區、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 的原則自行確定,並報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彭 真同志說:“制定選舉法時曾經提出過這個問題,當時意見不大 一致,因此,對代表名額沒有作具體規定。多少為好?經驗證 明,代表人數太多了,並不便於代表們充分討論和決定問題,我 傾向於代表大會人數不要太多,既要包括各方面的代表,又要便 於開會討論、決定問題才好。
代表人數過多,因為時間的限制, 不可能都暢所欲言,不便召開討論,甚至小組會上都不能比較普 遍地發言,形式上看起來很民主,實際上並不一定能充分發揚民 主。”1994年,顧昂然同志在關於修改選舉法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中也說:“ 1979年重新修訂選舉法時,曾經提出過各級人民代表 大會代表名額方案,由於各地方意見很不一致,選舉法僅對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做了具體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 會代表名額沒有具體規定,只對確定代表名額的原則做了規 定。
”這就賦予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代表名額較 大的權力。 1986年修改選舉法,在維持1979年選舉法關於確定地方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規定的同時,規定“全華人民代表大會 代表的名額不超過三千人”。
此後,每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代 表實有人數均為2980名左右。
-
3 # 星魂戰神426
工會組長人選,通常是熟悉本工會小組成員相關情況,另外還需要熟悉工會工作相關規章制度,且責任心較強的人員擔任。
在平時,工會如果通知開展相關活動,首先會通知工會小組長,再由工會小組長通知所轄會員,工會小組長起到承上啟下和上傳下達的作用。
回覆列表
工會組長應該由有號召力,影響力並喜歡為群眾辦事,有較強的協調能力和指揮力的人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