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審計動因的進一步考察
(1)權力分散的結果
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組織規模的不斷擴大,無論是由財產所有者還是由少數管理人員直接控制組織的全部經營管理工作都變得越來越不現實,這時就出現了權力的分散。
就政府審計而言,不論社會制度如何,財產所有者都需要對財產管理者,即政府行政部門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
就內部審計而言,由於決策權和其他管理權部分下放,有些部門或分支機構要實行獨立經營,隨之,最高管理層的許多決策活動就要轉變為監督活動,根據管理跨度原則,最高領導層直接控制的人員相對於間接控制的人員越來越少,因而也就越來越需要專職的監督人員來協助自己完成對企業的總體控制;
就獨立審計而言,由於公司所有者——股東不參與管理,管理權交由公司管理部門如董事會等執行,公司所有者同樣需要聘請獨立的審計師對管理部門的管理活動予以監督。
所以,權力的分散是審計產生的原因之一。
(2)客觀條件的約束
就政府審計而言,現代政府收支巨大,政府職責日益擴大,政府活動、政府專案日趨複雜,使得立法部門無法有效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責,因而有必要建立政府審計組織,招聘或利用各種專家,來對政府行政部門的活動進行檢查監督;
就內部審計而言,現代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分權式管理方式不斷深化,企業的管理層無法對下屬的活動實施直接監控,於是,設定內部審計部門的方式被廣為採用;
就獨立審計而言,股份公司的結構使財產所有權與管理權實現了分離,股東不但不能直接參與公司管理,而且無權親自檢查公司財務報表,這就需要有人代表股東驗證財務報表,這種限制是透過法律來明確的,屬於法定的限制。
所有這些約束都是促使審計產生的原因。
(3)複雜技術約束
現代社會下的經濟業務日益複雜,錯誤和舞弊的可能性都在增加,賬務處理和報表編制需要專門的技術,資訊使用者為了得到真實準確的資訊,在自己不具備對財務資訊鑑證的能力情況下,有必要僱傭獨立的第三者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濟的發展需要更多樣的資訊,對資訊的鑑證需要更多樣的知識,一個決策者不可能同時具備這些專業知識,因此有必要利用獨立專家對資訊質量進行鑑證。
(4)趨利動機的存在
資訊提供者在提供資訊給使用者時總有一定利己的動機。正是由於趨利動機的存在,資訊使用者為了避免決策失誤要求對資訊進行鑑證,同時有些資訊提供者為了證明自己並未由於趨利動機而使資訊發生歪曲也要求對資訊鑑證。雙方的要求只能由一個獨立的第三方完成才更公正,這樣就產生了對獨立審計的需要。
(5)調和矛盾的需要
就政府審計而言,財產的所有者希望作為財產管理者的政府行政部門能以最小的成本來從事最高效的經營活動,而財產管理者可能會要求較高的報酬,即較大的成本,在兩方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客觀上就需要對管理者的經營活動予以審計,使得所有者和管理者對所需合理成本儘量達成一致;
就內部審計而言,高層管理人員與中下層管理人員之間同樣存在著區域性利益的對立,於是,也就產生了內部審計,使高層和中下層管理人員對所需合理的經營成本達成一致;
就獨立審計而言,股東和經營管理人員更是存在著利益上的衝突,因為對股東來說,企業的經營管理所需費用歸根到底是他們所支付的費用中的一部分,是利潤的減項,而對管理人員來說,企業的經營管理費用正是他們主要的收入來源,這也就是他們衝突的根本原因,這樣客觀上需要獨立審計,對他們在此類利潤分配等問題上的矛盾予以調節。
(6)降低風險的需要
由於經濟上或營業上的原因,企業面臨嚴峻的營業風險,所有者的投資極有可能成為泡影。為減少營業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就要求企業提供更多的財務與非財務的資訊,而且投資者更關心的是關於企業前景的資訊。但由於存在資訊風險,使得向投資者提供不可靠資訊的可能性與日俱增。為了把資訊風險降到一定水平,就要由審計師對資訊進行稽核,並提供評價,因而產生了對審計的需要。
未來技術創新將使企業產品科技含量越來越高,高科技產品種類越多,經營風險也就越大,金融創新使企業投資風險不斷加大;企業經營更趨複雜,錯誤處理的機率提高。面對這種趨勢,決策者為了減少自身風險,更有必要聘請審計師先對資訊進行鑑證。如果審計師未能發現資訊的不真實之處,他們應為自己的失職而作出賠償,這樣也就起到了轉嫁風險的目的。
社會需要審計師以獨立的身份對代理人提供的財務資訊進行驗證,監督代理人活動,調和衝突各方的矛盾,從而實現降低資訊風險,確保委託代理關係的有效維繫。審計在紛繁複雜的現代社會環境之中變得愈發重要。
現代審計動因的進一步考察
(1)權力分散的結果
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組織規模的不斷擴大,無論是由財產所有者還是由少數管理人員直接控制組織的全部經營管理工作都變得越來越不現實,這時就出現了權力的分散。
就政府審計而言,不論社會制度如何,財產所有者都需要對財產管理者,即政府行政部門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
就內部審計而言,由於決策權和其他管理權部分下放,有些部門或分支機構要實行獨立經營,隨之,最高管理層的許多決策活動就要轉變為監督活動,根據管理跨度原則,最高領導層直接控制的人員相對於間接控制的人員越來越少,因而也就越來越需要專職的監督人員來協助自己完成對企業的總體控制;
就獨立審計而言,由於公司所有者——股東不參與管理,管理權交由公司管理部門如董事會等執行,公司所有者同樣需要聘請獨立的審計師對管理部門的管理活動予以監督。
所以,權力的分散是審計產生的原因之一。
(2)客觀條件的約束
就政府審計而言,現代政府收支巨大,政府職責日益擴大,政府活動、政府專案日趨複雜,使得立法部門無法有效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責,因而有必要建立政府審計組織,招聘或利用各種專家,來對政府行政部門的活動進行檢查監督;
就內部審計而言,現代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分權式管理方式不斷深化,企業的管理層無法對下屬的活動實施直接監控,於是,設定內部審計部門的方式被廣為採用;
就獨立審計而言,股份公司的結構使財產所有權與管理權實現了分離,股東不但不能直接參與公司管理,而且無權親自檢查公司財務報表,這就需要有人代表股東驗證財務報表,這種限制是透過法律來明確的,屬於法定的限制。
所有這些約束都是促使審計產生的原因。
(3)複雜技術約束
現代社會下的經濟業務日益複雜,錯誤和舞弊的可能性都在增加,賬務處理和報表編制需要專門的技術,資訊使用者為了得到真實準確的資訊,在自己不具備對財務資訊鑑證的能力情況下,有必要僱傭獨立的第三者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濟的發展需要更多樣的資訊,對資訊的鑑證需要更多樣的知識,一個決策者不可能同時具備這些專業知識,因此有必要利用獨立專家對資訊質量進行鑑證。
(4)趨利動機的存在
資訊提供者在提供資訊給使用者時總有一定利己的動機。正是由於趨利動機的存在,資訊使用者為了避免決策失誤要求對資訊進行鑑證,同時有些資訊提供者為了證明自己並未由於趨利動機而使資訊發生歪曲也要求對資訊鑑證。雙方的要求只能由一個獨立的第三方完成才更公正,這樣就產生了對獨立審計的需要。
(5)調和矛盾的需要
就政府審計而言,財產的所有者希望作為財產管理者的政府行政部門能以最小的成本來從事最高效的經營活動,而財產管理者可能會要求較高的報酬,即較大的成本,在兩方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客觀上就需要對管理者的經營活動予以審計,使得所有者和管理者對所需合理成本儘量達成一致;
就內部審計而言,高層管理人員與中下層管理人員之間同樣存在著區域性利益的對立,於是,也就產生了內部審計,使高層和中下層管理人員對所需合理的經營成本達成一致;
就獨立審計而言,股東和經營管理人員更是存在著利益上的衝突,因為對股東來說,企業的經營管理所需費用歸根到底是他們所支付的費用中的一部分,是利潤的減項,而對管理人員來說,企業的經營管理費用正是他們主要的收入來源,這也就是他們衝突的根本原因,這樣客觀上需要獨立審計,對他們在此類利潤分配等問題上的矛盾予以調節。
(6)降低風險的需要
由於經濟上或營業上的原因,企業面臨嚴峻的營業風險,所有者的投資極有可能成為泡影。為減少營業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就要求企業提供更多的財務與非財務的資訊,而且投資者更關心的是關於企業前景的資訊。但由於存在資訊風險,使得向投資者提供不可靠資訊的可能性與日俱增。為了把資訊風險降到一定水平,就要由審計師對資訊進行稽核,並提供評價,因而產生了對審計的需要。
未來技術創新將使企業產品科技含量越來越高,高科技產品種類越多,經營風險也就越大,金融創新使企業投資風險不斷加大;企業經營更趨複雜,錯誤處理的機率提高。面對這種趨勢,決策者為了減少自身風險,更有必要聘請審計師先對資訊進行鑑證。如果審計師未能發現資訊的不真實之處,他們應為自己的失職而作出賠償,這樣也就起到了轉嫁風險的目的。
社會需要審計師以獨立的身份對代理人提供的財務資訊進行驗證,監督代理人活動,調和衝突各方的矛盾,從而實現降低資訊風險,確保委託代理關係的有效維繫。審計在紛繁複雜的現代社會環境之中變得愈發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