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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光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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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站正義
我也分得土地,人口不增不減,但是我堅決反對重新分配,因為有一部分家庭已經在承包土地上建蓋房屋,而有的人家卻將承田非法買賣,撈取資金,若是重新調整,那這一部份人不是雙吃了嗎,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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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雨綢繆180973058
只是一個各說各有理的問題。畢竟二輪土地承包已過去20多年了,其中家庭人口的變化不-,致使有的家庭增加人口多,形成人多地少,而有的家庭人口減少的多,形成人少地多。我們村就有一戶這樣的家庭,母子二人,正當95年劃分二次承包地時,兒子因詐騙村民財產而離家出走。當然村民有氣,一致認為他不回來就不分給他承包土地,等他回來再分給給他。因當時規定2年一重分,所以誰也沒在意。誰料從那時起承包地再沒讓重分,這位兒子回來倒是回來了,並且又結婚生了-男一女兩個孩子,可憐他一個五口之家,只有他母親那一畝地,一直到現在。
象這樣人口增加了而土地一直沒變,5口之家變成10多口了還有,這樣的人家想讓土地重分一下,也有道埋。而另一種家庭,因老人去世女孩出嫁,致使家庭變成人少地多。這樣的家庭,贊成國家承包地60年不變也順理成章。這兩種家庭佔少數,而人口變化不大的還是佔大部分。如今討論二輪承包地要不要重新分配?人口變化不大的採取“事不關己"的態度,而反對或支持者應各佔1/5。再者因為有國家至2055年不變的政策,所以還形不成大肆討論的氛圍,下面僅僅談一下個人意見。
如今要將土地重新劃分,真不是一件容易事了。先不說增加多少工作量,單從個人承包地有的用土挖成坑了,有的種上了果樹,有的建成了養殖場,這些都會增加不少調解不開的矛盾。僅僅為了少數人而興帥動眾不划算,尤其是那些己變為坑溏的土地,再分給誰?人家有投資的土地損失誰來補償?再則,土地收益不太大了,人人都向往打工了,直想種地的人還不如去租賃些地來的方便。個人意見,還是聽從國家安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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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香益遠5
很有必要重新分配:
一、農村集體經濟成員有權承包集體土地。但自1982年分田承包之後出生的人口,雖是農村集體經濟成員,活了幾十年卻無權承包土地,反之,承包土地後死亡的老人,其土地被子女後人又耕種幾十年。這樣的法規合理嗎?
二、事物總是發展變化的,土地一包十幾年不變,違背馬列主義發展觀,違背客觀事物發展規律。把承包的土地短時間內變成了私有財產和遺產。
因此,請領導要遵重實事,深入調查,廣泛聽取農民意見,修改有關法規,不能圖省事,一包十幾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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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iu建華
二輪土地承包就不要再繼續實施了。一,土地再承包,就形成了主觀意識,認為土地私有化了。二,土地固化了,對沒有獲得土地的農民也不公平。三,儘早推行集體化,逐步收回各家各戶所承包的土地。促進土地的規模化丶集約化,走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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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耕者不野蠻
全方位對比一下建國初期土改為人民群眾、給國家社會帶來了什麼變化,再對比下八十年代分田到戶帶來了什麼,改變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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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郭213218694
現在不是分不分的事,是該考慮怎麼合的事。為了國內糧食的安全,非常必要國家集體耕種。避免土地撂荒和非糧化種植,飯碗要牢牢的端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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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黑土地0011
國家必須徹底解決農村人口得不到土地的問題,這太不公平了。我認為國家的土地不是承包給農民的,是國家分給每個農民的生活保障,活人沒地得不到國家的保障,死去的人不吃飯還有一份地,還能得到補助。國家必須出臺解決的辦法。如再不解決農村人口沒有土地的問題,我們沒土地的準備集體上訪。這不是三年五年的事情,現己幾十年沒調整了,難道能永遠這樣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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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車工海風
必須重分,這輪承包期都三十來年了,再續三十年,會讓更多的子孫後代沒土地,人生在世能有幾個三十年??死了的有地,活著的啥都沒有。這不是世界笑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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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趙慎新
奇怪!世上萬物皆有變化,怎麼土地就一句三十年不變就成了板上釘釘?人有生老病死,天有陰晴圓缺,年有四季交替,三十年不變難道成了永久不變的金言聖旨,確實讓人難以接受,只不過三十年不變是國家對農民土地經營的穩定之策,對農民珍惜保護土地的一項鼓勵政策,只要全國農民需要變更,國家發展需要,任何時候都是隨國民而變,讓土地經營真正為農民生活而富足,民富則國強的中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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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群賢畢至25510849
重分意義不大,不利於長遠發展,現種地的大都是50.60出生的,在過20年自然解決。現在重分予盾很多,現在想種地的基本都能互相轉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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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周伯剛
沒有必要重新分配,才是最好地保護農民的權益。
前期分到田地的農民,曾經負擔了承載在土地上的農業稅和各種攤派提留,後來取消了農業稅和提留,並且有了種地補貼。
當年分田到戶時,很多農民並不想多要地,是根據當時的家庭農業戶口,而分到田地,自主經營,承擔著稅費。而分田很少的人,負擔也少,沒得地也就沒有負擔,現在看到種田取消稅費,有了補貼,想要重新分配,就是侵害前期有地農民的權益,肯定得不到支援的。
回覆列表
必須要重新分配,是非常必要的。是生產關係不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現狀。有土地不願耕種。-一些在城鎮買房定居打工成了永久的市民了。但還是不願把土地還給集體。重新分配。原意耕種土地的。國家給其重重的補賞。荒撫土地不願耕種的應繳納重處罰金。不繳納者收回其承包土地歸回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