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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瓷海一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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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書五經885
除了高尖精類個人投資企業因本身具有的高風險高回報性特點己按要求警示,所以其退市機率本就高不需承擔“圈錢”責難外,短期內就被退市的均應由上市公司丶保薦相關單位承擔一定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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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牛65268663
沒壞處,公司還是那個公司,上市轉一圈回來,只是回到了原來的非上市公司而已。當然,唯一的壞處就是名聲不好聽,沒了品牌價值觀。但人家有錢了呀,哪怕公司一文不值,大股東的腰包卻不鼓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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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陳老師1135
這個問題提得好!對公司也就是大股東毫髮無損的退市制度,對公司沒壞處,是求之不得的大好處。
根據規定,假如已退市的企業還想上市的話,還可以再上市。再上市 ,不就是再圈錢嗎?
隨著註冊制的到來 ,什麼成立不久的,虧損的,淨資產為0的企業都可以上市圈錢,上市的企業會越來越多。
上市後減持套現 ,再融資 ,然後退市 ,退市的也會越來越多。
因為退市後還可以再上市,上市能一本甚至無本萬利 ,退市可以毫髮無損,這樣一來,退市會不會成為某些不良企業上市的階段性目標?
數以百億、千億、萬億計的資金就這樣以直接融資的名義,輕而易舉地落入了大股東的腰包,這是直接融資的初衷嗎?這是發展國家經濟的舉措嗎?
在A股的上市、再融資、減持套現、退市等制度都沒有健全的情況下,憑什麼說全面註冊制的條件已經成熟?這種情況下的註冊制,股市也能健康發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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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ydia
既然大股東以上市融資去做實業,拿到眾籌資金後,就必須堅持初衷,不得在回報投資者之前減持股份,否則套現減持就屬於欺詐,這是投資的基本原理,如果有這條規定,退市可以不用退還募集資金,目前情況下,退還募集資金是空話,如果還有資金需要退市嗎?必須完善的是IPO對大股東減持的約束條件,這才是保護投資者和風險行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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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宋聊天
很多人人云亦云,把退市制度當成了制約上市公司的法寶,其實人家原始大股東早已經透過減持、套現賺了幾輩子的錢,即便退市,何懼之有?吃虧的還是廣大股民、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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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凡明月sc
不只要退,而且還要對上市公司,引薦人及事務所,還有監管人一併追責,只有這樣才能杜絕垃圾公司上市圈錢,圈完跑路,讓全體投資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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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牛背散步
退市如果沒有賠償制度,是巨大利空。因為大股東該圈的錢圈走了,該減持的減持了,剩下的爛攤子退市求之不得!
那麼股票退市所有的損失全部由散戶承擔,這是赤裸裸的搶劫和剝削!也極不公平。
建議業績不達標,不準減持。從嚴控制大股東套現跑路。決定退市的,公司必須清算賠償全體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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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刨磚
對於退市的上市公司,必須讓其管理層受到相應的損失和處罰!退休的,跳槽的也用追回所得,用把減持所得首先追回!這樣上市公司的管理層也會盡心盡力把公司搞好,那些只想上市圈錢或作假也會被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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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時代
沒有限制條件的退市,對公司沒有一點壞處,大股東老闆還巴不得早點退市,兜裡裝著上市時撈來的鉅額發行款享清福去。過幾年叫他兒子再弄個公司去上市,上市撈錢後就虧損,就ST,就退市。迴圈反覆,誕生了富豪家族,害苦了股民無數。原始股東解禁套現及退市規則不改變,股市永無寧日,股民永遠叫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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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能退還募集資金的就不用退市了,圈了錢能以“退市”名義遁身只怕有“保駕護航”。只能走退市這條路的還會退還募集資金?如能走破產這條路的最多從破產程式中撈回點剩飯殘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