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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niu13919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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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停步處別
事情已經發生,現在談責任有用嗎?儘快抓住犯罪嫌疑人才能平息事態,讓社會迴歸安寧。雖說滴滴平臺在監管存在某些薄弱環節,是應該加強。不過有人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正好碰到能讓他起心動念的場景、失去自我的剋制,做出不人道的事情,他要犯事、難道別人也有錯?說白了、犯罪嫌疑人要殺人,根其他人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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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不平2018
這個問題在滴滴平臺方來說,多少還是別不開關係,監管不力,對於司機的個人品行德行方面沒有嚴格把關,缺少審視,因而導致嚴重後果,吃一塹長一智,吸取教訓。最大責任還是司機本身,敢於行兇就應敢於承擔全部責任,殺人者嘗命,這是天經地義的,下輩子不要學開車了。色鬼短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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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鵬宸萬里
首先應該對滴滴進行全方位整改,其次對註冊滴滴的司機進行嚴格篩選,有犯罪前科或者重大刑事案件的人員作出合理安排,對出過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駕駛人作出嚴格篩選,還有一點是不是要對乘客人身保險這塊作出安排,社會是美好的,公道自在人間!!律人先律己!!滴滴出的事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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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吖See
滴滴順風車平臺業務全國停業整頓一週,等到悲劇上演,滴滴才會想起稽核過於鬆懈
對於空姐乘坐滴滴打車外出卻被司機無情殺害,涉案司機故意實施了殺人行為,必然涉嫌犯罪。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依法受到國家法律制裁,同時也要承擔侵權責任,這是民事責任,因為其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權。刑事責任是可以與民事責任並存的。通俗的說,即又要坐牢,又要賠錢。 那麼,滴滴平臺應承擔什麼責任?
涉及法律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14、15條,對於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的資格提出了較為嚴格的要求,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但在順風車司機的稽核上,滴滴出行幾乎是“零門檻”。註冊成為滴滴出行順風車司機流程十分簡單。在滴滴出行軟體上點選“司機招募”,按照要求上傳行駛證、駕駛證,半個小時後便可透過,沒人核實車輛是否與行駛證一致,無需上傳身份證或個人頭像,也無人致電核實身份。照這樣,是不是隨便偽造,或撿到行駛證、駕駛證,便可從事順風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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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I律師
從法律層面來看整個案件,可以分析的角度其實有很多。
但我今天想說的是,此次空姐打順風車遇害,從實際的法律角度分析,其實滴滴公司並不擔責。
網約車和順風車的聯絡和區別
就網約車而言:7部委聯合釋出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網約車暫行辦法》)中有定性: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網際網路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資訊,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從其中可以清晰看到,網約車實際上是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
在此基礎上《網約車暫行辦法》的第十六條規定實際上規定了網約車的責任劃分:
第十六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這也就意味著,從網約車角度而言,滴滴作為平臺實際上是承運人,就要對乘客的安全承擔連帶責任。
就順風車而言:
順風車往往會被法院認定:“順風車”模式實際上是一種當事人之間達成合意的網路拼車模式。雖然這種合乘形式具有有償性,但其收費標準明顯低於計程車等正規營運車輛的收費標準,結合汽油費、車輛折舊費、駕駛人員人力成本等綜合因素,駕駛人透過一定費用分攤部分出行成本存在合理性,不能僅以“收取費用”這一表象認定該合乘屬於營運性質。
因此,順風車的存在還是與網約車存在著明顯的區別的。
有意思的順風車協議
《滴滴順風車資訊平臺使用者協議》1.5:順風車平臺提供的並不是出租、用車、駕駛或運輸服務,我們提供的僅是平臺註冊使用者之間的資訊互動及匹配服務。
這就意味著,從順風車角度而言,滴滴作為平臺實際上此時不是承運人。
滴滴、順風車司機(下稱司機)、乘客三者間的法律關係究竟如何?
其實很簡單,滴滴和司機是居間合同關係,滴滴和乘客是居間合同關係,然而乘客和司機卻是運輸合同關係。
從法律角度看待順風車這一事物,滴滴平臺實際只是居間人,而非承運人。因為居間人僅僅只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所以一般情況下,滴滴並不承擔交易雙方風險。
當然,悲劇已經發生,最後還是要給大家提個醒:
在乘用順風車之類的網約車時,請務必注意安全,再怎樣強調謹慎都不為過,畢竟自己的生命安全主要握在自己手中,若乘坐陌生人車輛,請多一點留意,少一點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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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嗶嗶嗶巴巴
不請自來,我是順風車主,提醒各位順風車乘客,其實你們有權利取消訂單,並選擇自己想要乘坐的車,多看看司機是否有刷評論現象,如果來接的車子與註冊時的車輛不符,可以拒絕上車,如果出發前司機與您溝透過車輛變更的原因要切記記下車牌,車型,以及相關資訊,上車時,如有必要,發個位置共享給自己的親朋好友!本人絕不是以貌取人,但選擇車主時還是要挑一些面相看著比較憨厚的,另外在車型選擇上,如果可以,選擇品牌價位稍高一些的,一來舒適度要高一些,二來,個人愚見,認為通常駕駛稍好一些車的人的綜合素質要相對高出一點點,即使開好車的人群中不乏有一些所謂開車撩妹的,但想不想被撩還是要看乘客自己,第三,要問清楚司機是否有其他人拼車,並問清楚幾位乘客?若男士比較多,也可考慮拒絕乘坐取消訂單!作為滴滴順風車司機,其實我多次向滴滴當面提出建議,希望滴滴方面能夠加強監管,有些車主就是純粹的開黑車的,自動搶單後才和乘客商量價錢等等各種條件,談不妥便要求乘客取消訂單,使乘客信用值降低並且有些乘客擔心多次取消會影響出行,便答應了某些司機的條件……
個人覺得本次事件,滴滴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真的是自作自受,用我們東北話就叫活該,希望滴滴這次能重視問題,給乘客更多的選擇機會,如果在未經乘客同意的情況下,駕駛非註冊車輛來接送乘客時,乘客有權利拒絕乘坐,並取消訂單,司機承擔責任並支付取消訂單的費用!
同時,也希望有些乘客能夠明白順風車的概念就是順風順路兒而不是快車專車等運營類車輛,順風車價格便宜,像我的兩臺車有時候連油錢都不夠,所以,也請乘客朋友們尊重順風車主……最後希望大家平安幸福,不要再出現這樣的事情,多美的姑娘,可惜了這麼美好的年華,我們沒辦法想象她家人的痛……小弟個人愚見,玻璃心,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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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魏小道
我有一個問題,為什麼全社會都反對網約車,難道出租車好嗎,我第一次去北京被計程車狂宰100,全國各地有誰沒有被計程車宰過,以前也有計程車司機殺人的的案件,本來只是一個單純的殺人案件,卻被炒成這樣,我不是對亡者不敬,我只是對現實有點奇怪。
滴滴打車出這事肯定是要付責任的,我一直說中國最沒有良心的兩個人第一是馬化騰,第二是馬雲。你說馬化騰的東西除了撈錢他還能幹什麼,我不知道當初國家為什麼給他發執照,主張給他發執照的人應該查一查。
既然執照已經發了,我感覺應該參照計程車的管理,要安裝監控裝置,對司機進行面對面的測試,關鍵是不能加價。不然馬化騰你就不要做。看看他願意不願意。
這個馬化騰是資產階級,我們是無產階級,他是敵人,我們是國家的主人,那些主人的僕人不能只愛敵人不在意主人,主人被敵人剝削得很慘,僕人們看不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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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阿郎看電影
1.
有兩點必須清晰。
一,空姐打滴滴遇害,當然是小機率事件,任何就這單一事件而進行全盤否定的言辭,都是不理智的。
二,滴滴作為一個企業,爭取利潤最大值是天賦之權。這種權力是針對於法律框架內的書面而言。
需要分辨的是,我們的憤怒到底是來自於自身權力的被冒犯,還是對方道德上的不潔和行為上的不端所引發的厭惡。
我當然認為滴滴在此事件中負有絕對責任。
在絕大多數使用者潛移默化的意識裡,滴滴是一個工具,它的工具性被一廂情願地提煉為“約車”這單一功能。
顧客不知道的是,初次登入,從必須填寫的專案那一刻起,他們就已經被拉扯進你根本就無法預料走向和結局的另一個體系裡。
這個體系是由顧客填寫資料,司機對乘客進行評價過程中,慢慢壘建起來的。
當被害空姐的滴滴評價裡,出現司機發送的“顏值爆表”“氧氣美女”這些字樣時,她的滴滴就變成了一個深不可測的水潭,每一次使用都變成一次冒險。
你根本無從判斷,汲取出來的是一泓清泉還是一把爛泥。
一個產品的初衷功能可能是單一的,但在投入使用後,產品的開發並沒有停止,反倒進入到另一個邏輯的程序裡。
只不過這時的開發權轉換到使用者身上。
所以,開發者對產品應該具有基本的預見性和防範性。開發時,考量的是這個企業的技術水平,後續考量的是,它的良心。
我寧願相信滴滴本身是有良心這個東西的,初衷是單純的,可對於一個企業,單純的另一個意思是愚蠢,而愚蠢是惡的鄰居。
何況這種蠢,對於滴滴,還只是故作的天真。
2.
在滴滴初衷的體系裡,滴滴是一個打車工具,是晴朗的,可以站在任何Sunny下。可在使用過程中,這個工具露出了魔鬼的另一面,成為別有用心者的社交體系,這個體系從一開始就是邪惡的。
我厭惡滴滴,不是因為產品本身,而是發現產品問題後所有者的態度。空姐打滴滴遇害不是一個個案,前一個個案中那個不幸的人是一位女教師。
但滴滴並未採取任何措施,從某種意義上滴滴在縱容這種惡。
縱容的最大利益點,來自於這種桌面之下的執行可以帶來比桌面之上執行更大的利益,可以維持一個網際網路產品夢寐以求的活躍度。
我們和滴滴都願意承認,這是小機率事件,但這種小機率背後是邪惡的必然之花。除了偶發性的順風車司機個體的邪惡,平臺長時間洋洋得意的不作為,才是縱容惡的溫床。
公司大到一定程度,必須負起相關的社會責任。一個龐大的只知道賺錢的機器,空姐遇害只是崩坍前的一個訊號。
人類惡的生命力從來都比美德更頑強。
後來,滴滴懸賞百萬追查兇手,更像是一場危機公關。換句話說,他不是為了當事人追查兇手而有所行動,而是為了它的使用者和那些因為事件而投來的目光進行的表演。
3.
我對另外一種聲音尤其感到心寒。
首先事件的發酵,如果沒有滴滴、空姐、姦殺這些刺激性詞彙,事件會不會也像上次那位女教師那樣,如風掠過,如煙消散。
生命都是平等的,但輿論的關注度生而不同。這裡麵包含了太多血和骯髒的東西,但它經常性地以正義的面目出現。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一些災難發生後,就有人不遺餘力地站出來,給大家普及“學會這些就可以怎樣”的招數。
對於一些人為的禍害,我祝你們明天就撞見。
如取款時銀行提醒分辨銀行卡插口有無異常。如怎麼分辨碰瓷兒的大爺大媽。如叫滴滴時,怎麼分辨異常車、怎麼逃跑。
保證使用者用卡安全,是銀行的責任。對碰瓷兒就地正法,是相關機關的職責。打了滴滴的車,就等於和滴滴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安全是最基本的條款。
我們痛恨不作為,將本該履行的基本任務轉移給當事人。可一旦獲得權力,就會發現,這個慣性已經在不知不覺中完成了傳染,區別只是誰是控方,誰是施方而已。
不變的是,驚人一致的嘴臉。
我們正在用所謂的自覺把這個高度發達的社會拖拽回叢林,所謂的學習只是在打磨牙齒,練習腳力。
寧願學習撕咬和奔跑,也不願追問責任。我們先把自己訓練成野獸,他們才敢不把你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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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荒海拾書
我對這起事件的受害者感到非常痛心,新的生命就這樣離開了人世,她才剛剛多少歲,才開始事業,一個殘忍的殺人兇手,奪去了她的生命。
平臺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這樣的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已經屢見不鮮,可是滴滴平臺卻沒有做相應的更改。
只是口頭向外界承認了錯誤和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已,並沒有做相應的法規修改和健全,導致這次的事件發生,這一次的性質比之前幾次更為惡劣。
平臺對滴滴司機的入職還有各項手續的監管和審批都存在漏洞,才會造成這樣的事件發生。
雖然有對司機的行為進行相應的規範,但是沒有經過相關的培訓而直接入職,還沒有在相關的營運車輛上面安裝閉路監控。
可以震懾一些犯罪事件和不良人員的一些危險舉動和保證乘車人和司機的安全。
平臺應該相應對營運人員進行定期培訓,而不能根本不瞭解營運人的資格和相關情況,就貿然讓他入職,也會增加營運人員犯罪和從事不良行為的機會。
平臺應該加強管理,核對乘車人和司機負責才是最好的,這次事件應該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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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en63783924
大家不要看問題太片面了,不是這起事件是滴滴打車平臺發生的,就能保證出租車公司就肯定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了,滴滴平臺肯定是有它的責任,監管不力、制度不夠完善等等,但是要是把所有責任全都怪在滴滴打車我認為是不對的,計程車公司也不能趁此事件的對比就能說明自己的安全度有多高,畢竟這樣的事件計程車也有很多起發生,我們應該以此事件為警戒,讓不管是網路平臺約車還是計程車公司都完善乘車管理制度,提高乘客安全保障,同時乘客自己也要加強乘車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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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這要償命!願逝者安息!滴滴公司的管理要改改了,感覺只要實名有駕照就可以註冊當滴滴司機,這也太隨便了!對女性有歹意的都喜歡半夜出動的!應該這樣:比如晚上21點後到早上7點前的滴滴司機需要接單超過多少單或評價要超過多少分才能跑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