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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順製冷

    具體要看什麼情況造成的!

    如果是惡意拖欠工資,必須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真是公司遇到什麼財務狀況,咱們還想繼續在公司做,時間不久的拖欠是可以理解!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 2 # 一顆樹先生

    因為疫情大家都還沒復工,公司有困難也能理解,但我們個人也要生活,所以工資一般都會發,或者發一部分,當然也有不發的,可以先與公司溝通,溝通無果可以適當諮詢一下當地的勞動部門,每個地方的政策也是不一樣的

  • 3 # 黔東大鬍子

    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這工資如果是拖欠的當然可以去人事勞動仲裁機構去申訴,協調不成功還可以上法院起訴,前提是你跟用人單位有正式勞動用工合同或者能拿出到用人單位上班的證明。如果這工資是由於當前疫情防控沒有發,這需要酌情去處理。由於企業不能復工導致企業沒發工資,當前大環境下你也得體量老闆的困難當然還可以詢問老闆具體多久能開工,為了減輕生活壓力想從原單位辭職,期間的工資如何結算都要跟老闆約定。仲裁或者起訴對自己和老闆都不是最佳的選擇,視情況而定酌情使用方法應對困難。希望用的回答能給你解惑。

  • 4 # 鄒一虎大講堂

    你這個問題有幾個情況要搞清楚,你是因為疫情原因導致回不了北京,所以公司以此為由不發工資,還是說了要等你回來了再發工資?

    根據相關政策,我暫回答如下:

    據:人社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中規定: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透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2020年1月24日)

    另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所以,據上規定,你可先與老闆妥善協商發放過去正常付出勞動期間的工資,此外,春節期間7天假期工資應當依法按相關規定如《國家法定假日辦法》等進行核算支付,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委員會提出申訴。你只要付出勞動,證據齊全,勞動報酬肯定少不了的。

  • 5 # 走過千山萬水的人

    正常發工資曰子的前後十天沒發,正常!如果後十天再不發,就不正常了!今後就要考濾離開這樣的公司!不發的話就找仲載!

  • 6 # 贛言贛語

    按照勞動法: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則可以拿到工資,在此期間,需要做好工作的交接,體現一名職場人的素養;

    員工未按照流程離職,公司一般判定自動離職,是拿不到工資的;

    但是現在往往有一種情況,員工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上級領導覺得員工能力尚可,做思想工作,不接受離職,導致對方時間拖延,無法在一個月內離開,所以說現在勞動法應該是要進行補充,就是員工離職提出想法後,公司應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現在很多公司的制度,根本讓別人無法發起流程,最終這些人都是按自動離職計算。

  • 7 # Lisa小可愛多

    肯定是可以的,建議還是先於公司財務和hr溝通下,是什麼原因工資沒有發放,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建議去勞動仲裁部門填寫相應的資料,然後等處理結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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