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章 管轄
第二章 迴避
第三章 辯護與代理
第四章 證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物證、書證的審查與認定
第三節 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認定
第四節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審查與認定
第五節 鑑定意見的審查與認定
第六節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的審查與認定
第七節 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的審查與認定
第八節 技術調查、偵查證據的審查與認定
第九節 非法證據排除
第十節 證據的綜合審查與運用
第五章 強制措施
第六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七章 期間、送達、審理期限
第八章 審判組織
第九章 公訴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式
第一節 審查受理與庭前準備
第二節 庭前會議與庭審銜接
第三節 宣佈開庭與法庭調查
第四節 法庭辯論與最後陳述
第五節 評議案件與宣告判決
第六節 法庭紀律與其他規定
第十章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式
第十一章 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
第十二章 認罪認罰案件的審理
第十三章 簡易程式
第十四章 速裁程式
第十五章 第二審程式
第十六章 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和特殊假釋的核準
第十七章 死刑複核程式
第十八章 涉案財物處理
第十九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審理和刑事司法協助
第一節 涉外刑事案件的審理
第二節 刑事司法協助
第二十一章執行程式
第一節 死刑的執行
第二節 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執行
第三節 管制、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的交付執行
第四節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和附帶民事裁判的執行
第五節 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
第六節 緩刑、假釋的撤銷
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節 開庭準備
第三節 審判
第四節 執行
第二十三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十四章 缺席審判程式
第二十五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式
第二十六章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式
第二十七章 附則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為正確理解和適用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解釋。
目錄
第一章 管轄
第二章 迴避
第三章 辯護與代理
第四章 證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物證、書證的審查與認定
第三節 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認定
第四節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審查與認定
第五節 鑑定意見的審查與認定
第六節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的審查與認定
第七節 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的審查與認定
第八節 技術調查、偵查證據的審查與認定
第九節 非法證據排除
第十節 證據的綜合審查與運用
第五章 強制措施
第六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七章 期間、送達、審理期限
第八章 審判組織
第九章 公訴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式
第一節 審查受理與庭前準備
第二節 庭前會議與庭審銜接
第三節 宣佈開庭與法庭調查
第四節 法庭辯論與最後陳述
第五節 評議案件與宣告判決
第六節 法庭紀律與其他規定
第十章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式
第十一章 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
第十二章 認罪認罰案件的審理
第十三章 簡易程式
第十四章 速裁程式
第十五章 第二審程式
第十六章 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和特殊假釋的核準
第十七章 死刑複核程式
第十八章 涉案財物處理
第十九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審理和刑事司法協助
第一節 涉外刑事案件的審理
第二節 刑事司法協助
第二十一章執行程式
第一節 死刑的執行
第二節 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執行
第三節 管制、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的交付執行
第四節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和附帶民事裁判的執行
第五節 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
第六節 緩刑、假釋的撤銷
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開庭準備
第三節 審判
第四節 執行
第二十三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十四章 缺席審判程式
第二十五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式
第二十六章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式
第二十七章 附則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為正確理解和適用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