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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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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0後小公
只要經過組織考察,黨委常委會或黨組會(黨委會)研究通過,公示過後沒有問題,在正式任職文下達之前,因工作需要,經報組織同意後,擬任物件是可以提前交接工作到崗的。這在組織程式沒有問題。而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提前交接的情況,主要與這幾方面原因有關:
第一,擬任職務比較重要,不能長時間空缺,而任職文因為籤批等原因一時無法下達,那麼出於工作需要,很多領導往往會要求擬任人員提前到崗主持大局。
第二,擬任職單位有重大事項或重要工作需要處理,為了不耽誤工作,有時候也會要求擬任人員提前到崗。
第三,擬任職單位情況比較複雜,需要時間瞭解情況摸清家底,為了便於適應新單位,很多人在提拔公示完成後,也會被要求提前到崗適應情況,或者由原來的老領導扶上馬送一程。
不管是什麼情況,如前所述,只要經過組織程式,確認可以任命到崗,領導要求提前交接工作,完全可以遵照執行。反之,如果程式還沒有走完,還存在一絲絲變化的可能,最好不要輕易去交接工作。不排除這是一個陷阱,很有可能一交接就再也回不來了。體制內這種情況不多,但在企業司空見慣,有時候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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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潤物無聲26101067
你是什麼單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
要是行政事業單位呢,這不對,最起碼要有上級部門來宣佈一下,檔案隨後到。要是企業,那就沒必要了。私企就更沒必要了,你還是認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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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夢想有n天
這在機關單位裡很常見的,沒什麼大驚小怪的,只要領導談過話,當眾宣佈後,職務任免或者調整就算生效了,作為當事人,該幹嘛幹嘛去,沒必要糾結這個的,日後程式自然會補上來的。領導之所以沒下任命檔案,就重新安排工作,往往源於以下幾種考慮:
一是時間緊、任務重,工作必須馬上開展,不能耽擱,等組織程式時間有點長,於是便宜行事,先幹起來,然後再把程式補起來;
二是一些被曝光、揭發的違規違法行為必須果斷處置,先把當事人職務停掉,工作移交給他人,然後再深入調查,以免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
三是對當事人能力、水平存有疑慮,先口頭任命個職務,工作接手乾乾,考察、試用一段時間看看再說,省得正式任命後,萬一不能勝任造成被動;
四是事發突然,臨時讓你挑起來,過渡一下,待日後找到合適人員再重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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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火熱情
凡是上級任命的幹部,直接進入工作崗位很正常。既然讓交接工作,說明上級已經通過了有關會議,只是走檔案程式而己。甚至包括有些經過選舉的幹部,在正式選舉前也已經進入工作角色,這也很正常。黨管幹部的原則是我們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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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蓬元帥
我幹了三十多年領導崗位,工作變動了十幾次。都是領導談完話,宣佈工作調整就上任了。至於任命檔案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程式,等檔案下來在上任要影響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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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五月紅棉
一是由於工作比較緊急,雖組織部門己完成考察,黨組(委)已開會並通過幹部任免,但檔案制發需要一個過程和程式,直接要求交接工作是可以的。二是現任違紀違規違法或工作不力,被免職或被紀委調查,任命新的來不及走組織程式,一般由級別相同或相近的幹部代理,雖然檔案沒有下達,也需交接工作;三是由於工作需要,現任需要到別的崗位解決緊急問題或某些重大事項,工作變動,其現任工作轉至其他人,走組織程式制發文件來不及,需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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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無名的小草208507432
這要視具體情況而言。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國有企事業單位,或者政府工作部門,那肯定不合適。不過,這些地方也不可能發生這類事的。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私營企業單位,那就無法去評判了。私企無論什麼事,老闆的嘴就是規距,就是檔案。只要是在不直接公開犯法的情況下,想說什麼想幹什麼,是誰也阻攔不了的。這也是由其單位的屬性決定的。就象你想把自己票夾裡的錢抽出兩張扔了,明明在別人看來太可惜,可是又有誰能阻止得了呢?當今社會很多事情,只要你想開點就沒事了。太較真,往往是去自討虧吃,自尋煩惱,甚至還會引來更嚴重的意料之外的後果!
回覆列表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組織尚未下達任命檔案,領導已經安排當時人做交接,沒有什麼不合適,不過那是的交接是“非正式”,即政治上,思想上,人員瞭解上,具體事務,工作內容,等,有所熟悉,交代,溝通,交接,但在組織關係,權力沒有交接,責任沒有交接。在任命書下達之日起,才作正式交接。這是一個基本的組織原則。譬如,有兩位科長被分別提為副局長和局長助理,局黨委,區委已通過,因副局長是副處屬區管幹部,任命報區委組織部送區長辦公會議批覆,局長助理是局管幹部,不用送區長辦公會議批,只須在區委組織部備案。但兩人任命書是同一份。在任命書下達之前,兩人的工作內容已有部分非正式交接,就是參與工作,但沒有決策權。例兩人按規定參加黨政聯席會議可發言,但沒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