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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黑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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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528277262419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小作坊生產白酒,一律採用固態法白酒生產工藝,並嚴格產品銷售監管,按照規定的範圍銷售。
小作坊釀酒必須按照監管要求使用固態法白酒生產工藝,並辦理營業執照和小作坊備案證明,方能進行小作坊釀酒生產。
固態法白酒是指透過蒸煮、糖化、發酵、蒸餾等製作工藝製作的白酒,其口感比液態法白酒更佳,更適合華人飲酒習慣。
辦理小作坊釀酒營業執照到當地工商所,核准個體工商戶名稱;填寫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經營者身份證原件、經營者證件照一張、場地租賃合同或場所產權證明;稽核透過領取營業執照。
小作坊備案證明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書、營業執照影印件、開辦者的身份證影印件及聯絡方式、生產加工場所平面圖及其使用證明、白酒生產主要裝置、設施清單、擬生產的白酒品種、生產加工場所的衛生與安全情況說明;稽核透過發放備案證明
一、制定目的
為加強我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規範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二、制定依據
根據國家食藥總局《關於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規範管理的通報》(食藥監辦食監一〔2017〕138號)、《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強白酒監管的工作指導意見》(黑食藥監生〔2016〕173號)、《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管管理局關於加強散裝白酒全鏈條監管的緊急通知》(黑食藥監食生〔2016〕376號)。
三、具體內容的說明
(一)二加強監督檢查
定期對白酒小作坊原輔料採購儲存、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出廠檢驗、銷售記錄、標籤標註等全程質量安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對白酒小作坊生產的白酒和經營單位銷售的散裝白酒要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一旦發現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要立即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召回產品,徹查原因,依法處置。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要求依法依規規範白酒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堅決取締不符合規定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單位。
依據:國家食藥總局《關於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規範管理的通報》(食藥監辦食監一〔2017〕138號)“三、加強監督檢查。定期對白酒小作坊原輔料採購儲存、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出廠檢驗、銷售記錄等全程質量安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問題。對白酒小作坊生產的白酒和經營單位銷售的散裝白酒要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一旦發現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要立即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召回產品,徹查原因,依法處置,堅決取締不符合規定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單位。”
(二)三、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一是不得無證生產白酒,對沒有取得許可或小作坊核准證的白酒“黑加工點”和飼料企業作為副產品生產的“小燒”一律不得作為白酒銷售,一經發現,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予以取締,堅決消除監管“死角”。
依據:《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散裝白酒全鏈條監管的緊急通知》(黑食藥監食生〔2016〕376號)“二、嚴格實行全鏈條靶向性監管。對沒有取得小作坊核准證的白酒“黑加工點”和飼料企業作為副產品生產的“小燒”一律不得作為白酒銷售,一律報告當地政府,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予以取締,堅決消除監管“死角”。”
二是取得白酒核准證的白酒小作坊只能生產固態法白酒,不得采購原酒或食用酒精生產加工白酒,且只能在核准行政區域內銷售
依據:國家食藥總局《關於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規範管理的通報》(食藥監辦食監一〔2017〕138號)“二要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白酒小作坊只能生產固態法白酒,且只能在備案行政區域內銷售。”
三是採購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容器等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腐敗變質原輔料生產白酒,嚴防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嚴禁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新增劑,嚴防把甲醇等易混用非食用物質當作食用酒精用於白酒生產加工或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