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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謝澤光律師

    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名稱不違法,但是不籤勞動合同肯定違法。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和需要,透過法定或者約定的程式作出變更的決定,在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繼。

    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承擔雙倍賠償,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 2 # 勞動爭議工傷賠償律師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單位不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二、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因此變更公司名稱和法人不影響你們之間勞動關係的履行。

  • 3 # 合肥律師稅務師劉志漢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結合辦理勞動合同簽訂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實務經驗,分析建議如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未按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所說情形如屬沒有簽訂任何書面等同於勞動合同內容的協議或合同,用人單位行為違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所說情形如屬於已與用人單位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變更了公司名稱與法定代表人,這種情形不影響原先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不屬於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情形,用人單位因變更公司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而沒有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不違法。

  • 4 # 社保之聲

    是違法的。

    第一,公司經常變更名稱和法人,不能成為不給勞動者籤合同的理由。

    因為雖然公司名稱和法人變更了,用人單位這一實體組織及其內部機構、人員並沒有變。

    第二,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要求兩倍工資的賠償。兩倍,很可觀哦

    法條連結:

    《勞動合同法》

    1. 第33條也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 第10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 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5 # 高原紅景天

    你都說第三方了,顯然你是派遣形式的員工,那麼你跟用工的第三方單位就不是勞動關係,人家肯定不給你籤勞動合同啊。

    同理,第三方單位按約定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第三方有權按約定中止和退回被派遣人員。

    然後,派遣單位再把你派遣到其他第三方單位,這樣變換單位、變更主體,沒有問題,不違法。

  • 6 # LisaLi

    構成勞動關係但不簽訂書面合同,可以主張二倍工資啊(注意時效問題)。問題問的不太清楚,第三方公司是指?如果是用人單位換名稱,還是那家公司,不影響認定相關法律關係的認定。

  • 7 # 鞍山二姐

    第三方無權籤合同!

    轉包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

    出現了任何生產.人身安全事故.第一方.第二方都有推不掉的責任!

  • 8 # 電商創業指導

    按中國《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同時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簽署書面勞動合同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其是否變更公司名稱和法人沒有關係。

  • 9 # 律師企業法律風險防範

    我的答案是:根據您的描述看,您應該是勞動派遣工,這種情況要區分物件進行判斷,所以不能一概而論的說不籤勞動合同一定違法;變更公司名稱更不違法。我們具體聊聊下面三點:

    一、你的情況有就像個“三角戀”——存在著勞動法上的三方/三個關係

    1.1先說三方

    這裡的三方,有你、有用人單位(也就是應當與你籤勞動合同的派遣單位)、還有就是你實際上班的單位叫用工單位(注意叫用工不是用人)。

    1.2三個關係

    三個關係是哪三個關係呢?是你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你和用工單位之間、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關係。

    這三個關係中只有你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才是勞動關係,是勞動法的調整範圍。其他兩個關係都是屬於勞務關係範疇,雖然勞動法上有提現,但不是勞動法上的勞動關係。

    二、必須要明確您說的第三方是誰

    是否違法,就必須要搞清楚你說的第三方是誰?站到派遣單位角度講用工單位是第三方,反之派遣單位是第三方。所以在您眼裡第三方指的是用人單位還是用工單位,這是必須要搞清楚的一個前提,搞清楚這個以後才能夠確定是否違法。程律師在下面的第三點分別從兩個角度為您分析下:

    三、不籤合同的情況分兩種——一是用工單位不籤,一是用人單位不籤

    為什麼我說不籤勞動合同不一定違法?因為:

    3.1不違法的情況:你能夠在用工單位上班,不是因為用工單位招聘了你,而是基於它和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你們之間並沒有建立勞動關係,它沒有籤合同的義務。所以用工單位不與你籤勞動合同不違法。

    3.2違法的情況:派遣單位是派你去何地從事何種工作的單位,你聽從他的安排從事工作,所以它才是你的用人單位,如果它不與你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了,你有權按照勞動法規定主張權利。

  • 10 # 上海韓律師

    1.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 不論是否為第三方公司(勞動派遣公司),都應該遵守法律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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