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車險改革細則包括提升交強險保障水平,拓展和最佳化商車險保障服務,健全商車險條款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改革車險產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推進配套基礎建設改革和全面加強和改進車險監管。
1、提升交強險保障水平
1)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
將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2)最佳化交強險道路交通事故費率浮動係數
在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係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對於輕微交通事故,鼓勵當事人採取"互碰自賠"、線上處理等方式進行快速處理,並研究不納入費率上調浮動因素。
2、拓展和最佳化商車險保障服務
1)理順商車險主險和附加險責任
引導行業將機動車示範產品的車損險主險條款在現有保險責任基礎上,增加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保險責任,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支援行業開發車輪單獨損失險、醫保外用藥責任險等附加險產品。
2)最佳化商車險保障服務
引導行業合理刪減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合理刪減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
3)提升商車險責任限額
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支援行業將示範產品商業三責險責任限額從5萬—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1000萬元檔次。
4)豐富商車險產品
支援行業制定新能源車險、駕乘人員意外險、機動車延長保修險示範條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車和具備條件的傳統汽車中開發機動車裡程保險(UBI)等創新產品。引導行業規範增值服務,制定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增值服務的示範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範和豐富的車險保障服務。
3、健全商車險條款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
1)完善行業純風險保費測算機制
支援行業根據市場實際風險情況,重新測算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建立每1—3年調整一次的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測算的常態化機制。
2)合理下調附加費用率
引導行業將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適時支援財險公司報批報備附加費用率上限低於25%的網銷、電銷等渠道的商車險產品。
3)逐步放開自主定價係數浮動範圍
引導行業將"自主渠道係數"和"自主核保係數"整合為"自主定價係數"。第一步將自主定價係數範圍確定為[065-135],第二步適時完全放開自主定價係數的範圍。
4)最佳化無賠款優待係數
引導行業在擬訂商車險無賠款優待係數時,將考慮賠付記錄的範圍由前1年擴大到至少前3年,並降低對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
5)科學設定手續費比例上限
引導行業根據商車險產品附加費用率上限、市場經營實際和市場主體差異,合理設定手續費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銷售領域過高的手續費水平。
4、改革車險產品准入和管理方式
1)釋出新的統一的交強險產品
支援行業按照修訂後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費率浮動係數,擬訂並報批新的統一的交強險條款、基礎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絡的浮動比率。
2)釋出新的商車險示範產品
支援行業按照修訂後的保險條款、基準純風險保費和無賠款優待係數,釋出新的商車險行業示範產品。各地區目前在商車險產品中已使用的交通違法系數因子,在實施綜合改革後仍可繼續使用。
3)商車險示範產品的准入方式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財險公司使用商車險行業示範條款費率的,應當報銀保監會備案。財險公司開發商車險創新型條款費率的,應當報銀保監會審批。在財險公司設定各地區商車險產品自主定價係數範圍時,各銀保監局要積極主動發揮引導作用。
4)支援中小財險公司優先開發差異化的創新產品
出臺支援政策,鼓勵中小財險公司優先開發差異化、專業化、特色化的商車險產品,優先開發網銷、電銷等渠道的商車險產品,促進中小財險公司健康發展,健全多層次財險市場體系。
5、推進配套基礎建設改革
1)全面推行車險實名繳費制度
財險公司要加強投保人身份驗證,做好保單簽名、條款解釋、免責說明等工作,推進實名繳費,促進資訊透明,防止銷售誤導、墊付保費、代簽名等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積極推廣電子保單制度
在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基礎上,鼓勵財險公司透過電子保單方式,為消費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車險承保、理賠等服務。
3)加強新技術研究應用
支援行業運用生物科技、影象識別、人工智慧、大資料等科技手段,提升車險產品、保障、服務等的資訊化、數字化、線上化水平。加強對車聯網、新能源、自動駕駛等新技術新應用的研究,提升車險執行效率,夯實車險服務基礎,最佳化車險發展環境,促進車險創新發展。
6、全面加強和改進車險監管
1)完善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
運用實際經營結果加強對車險費率釐定假設的回溯分析。對於報批報備產品的利潤測試與實際偏離度大,甚至以此進行不正當競爭的,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責令財險公司調整商車險費率。對於費率實際執行情況與報批報備水平偏差較大、手續費比例超過報批報備上限等行為,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責令財險公司停止使用商車險條款費率。
2)提高準備金監管有效性
完善車險準備金監管制度,健全保費不足準備金計提標準,及時準確體現經營損益情況,倒逼財險公司理性經營,防範非理性競爭行為。要加強準備金充足性指標監測,及時對指標異常經營行為進行干預。要嚴肅查處未按照規定提轉責任準備金、違規調整責任準備金以操縱財務業務資料等行為。
3)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
健全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規則,抓好實施運用,督促財險公司強化質量和效益意識,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制度,促進依法合規和理性經營。
2020車險改革細則包括提升交強險保障水平,拓展和最佳化商車險保障服務,健全商車險條款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改革車險產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推進配套基礎建設改革和全面加強和改進車險監管。
1、提升交強險保障水平
1)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
將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2)最佳化交強險道路交通事故費率浮動係數
在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係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對於輕微交通事故,鼓勵當事人採取"互碰自賠"、線上處理等方式進行快速處理,並研究不納入費率上調浮動因素。
2、拓展和最佳化商車險保障服務
1)理順商車險主險和附加險責任
引導行業將機動車示範產品的車損險主險條款在現有保險責任基礎上,增加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保險責任,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支援行業開發車輪單獨損失險、醫保外用藥責任險等附加險產品。
2)最佳化商車險保障服務
引導行業合理刪減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合理刪減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
3)提升商車險責任限額
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支援行業將示範產品商業三責險責任限額從5萬—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1000萬元檔次。
4)豐富商車險產品
支援行業制定新能源車險、駕乘人員意外險、機動車延長保修險示範條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車和具備條件的傳統汽車中開發機動車裡程保險(UBI)等創新產品。引導行業規範增值服務,制定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增值服務的示範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範和豐富的車險保障服務。
3、健全商車險條款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
1)完善行業純風險保費測算機制
支援行業根據市場實際風險情況,重新測算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建立每1—3年調整一次的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測算的常態化機制。
2)合理下調附加費用率
引導行業將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適時支援財險公司報批報備附加費用率上限低於25%的網銷、電銷等渠道的商車險產品。
3)逐步放開自主定價係數浮動範圍
引導行業將"自主渠道係數"和"自主核保係數"整合為"自主定價係數"。第一步將自主定價係數範圍確定為[065-135],第二步適時完全放開自主定價係數的範圍。
4)最佳化無賠款優待係數
引導行業在擬訂商車險無賠款優待係數時,將考慮賠付記錄的範圍由前1年擴大到至少前3年,並降低對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
5)科學設定手續費比例上限
引導行業根據商車險產品附加費用率上限、市場經營實際和市場主體差異,合理設定手續費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銷售領域過高的手續費水平。
4、改革車險產品准入和管理方式
1)釋出新的統一的交強險產品
支援行業按照修訂後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費率浮動係數,擬訂並報批新的統一的交強險條款、基礎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絡的浮動比率。
2)釋出新的商車險示範產品
支援行業按照修訂後的保險條款、基準純風險保費和無賠款優待係數,釋出新的商車險行業示範產品。各地區目前在商車險產品中已使用的交通違法系數因子,在實施綜合改革後仍可繼續使用。
3)商車險示範產品的准入方式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財險公司使用商車險行業示範條款費率的,應當報銀保監會備案。財險公司開發商車險創新型條款費率的,應當報銀保監會審批。在財險公司設定各地區商車險產品自主定價係數範圍時,各銀保監局要積極主動發揮引導作用。
4)支援中小財險公司優先開發差異化的創新產品
出臺支援政策,鼓勵中小財險公司優先開發差異化、專業化、特色化的商車險產品,優先開發網銷、電銷等渠道的商車險產品,促進中小財險公司健康發展,健全多層次財險市場體系。
5、推進配套基礎建設改革
1)全面推行車險實名繳費制度
財險公司要加強投保人身份驗證,做好保單簽名、條款解釋、免責說明等工作,推進實名繳費,促進資訊透明,防止銷售誤導、墊付保費、代簽名等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積極推廣電子保單制度
在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基礎上,鼓勵財險公司透過電子保單方式,為消費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車險承保、理賠等服務。
3)加強新技術研究應用
支援行業運用生物科技、影象識別、人工智慧、大資料等科技手段,提升車險產品、保障、服務等的資訊化、數字化、線上化水平。加強對車聯網、新能源、自動駕駛等新技術新應用的研究,提升車險執行效率,夯實車險服務基礎,最佳化車險發展環境,促進車險創新發展。
6、全面加強和改進車險監管
1)完善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
運用實際經營結果加強對車險費率釐定假設的回溯分析。對於報批報備產品的利潤測試與實際偏離度大,甚至以此進行不正當競爭的,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責令財險公司調整商車險費率。對於費率實際執行情況與報批報備水平偏差較大、手續費比例超過報批報備上限等行為,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責令財險公司停止使用商車險條款費率。
2)提高準備金監管有效性
完善車險準備金監管制度,健全保費不足準備金計提標準,及時準確體現經營損益情況,倒逼財險公司理性經營,防範非理性競爭行為。要加強準備金充足性指標監測,及時對指標異常經營行為進行干預。要嚴肅查處未按照規定提轉責任準備金、違規調整責任準備金以操縱財務業務資料等行為。
3)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
健全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規則,抓好實施運用,督促財險公司強化質量和效益意識,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制度,促進依法合規和理性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