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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數字使用者咋啦

    一、走勞動仲裁路線;前提是你要證明勞動關係,法律上講“誰主張誰舉證”所以只有勞動糾紛,勞動仲裁才受理,時效期是一年。

    證明勞動關係大致有以下幾種: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記錄、工資發放憑證、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還有一些作為借鑑參考的材料,例如錄音、影片、工作記錄、旁證等等,此類完全看庭審仲裁員認不認賬。

    建議提問者所述,應該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為主後,並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提出以下幾點訴求:1、在本人提出簽訂勞動合同訴求後,單位拒絕導致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提出相關證據,並訴求單位支付申請人第二個月起至今的額外雙倍工資賠償金(最高11個月)。2、補繳未繳納的社保(此訴求屬於行政,要找勞動監察)

    需要注意額外兩點:1、由於是單位過錯方,員工可以隨時隨地離職並要求當場結算工資。2、單位不想支付雙倍賠償金,可以有另一個選項:與當事人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二、走司法民事訴訟途徑,同樣需要收集相關證據,此路線在單位否認勞動關係,申請人不得已為之。

  • 2 # 勞動維權一本通

    1.不籤勞動合同,可以走人,也可以索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要在入職滿1年後的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否則超期。

    2.拖欠社保只能投訴追繳,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和起訴。

  • 3 # 談笑閣

    說實話,底層老百姓很難,我也見過很多60多歲還出來工作,都不敢把身份證給老闆看,因為年齡太大了,很多企業都不要。

    作為普通工人,站在你的角度:

    首先,你必須先熬過試用期,試用期企業可以不給買保險;

    第二,你要保留銀行發工資記錄、打卡記錄等對你有利的證據。

    第三,跟老闆談社保的事,估計不可能全額繳納,老闆一般會給一個最低額度,如果你覺得合理,就屈服吧。

    實在不行,找勞動仲裁,或上述法院。走到這一步,其實不太好:

    如果你不再本地混還好,在本地混,圈子很小,其他老闆知道你起訴老東家,肯定不會要你,所以我建議還是談判解決問題,自己把握吧。

  • 4 # 安卡律師

    你要考慮是否還願意繼續在這裡幹下去?

    繼續幹的話,你可以保留好證據,以證明你確實在這工作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係。

    不願乾的話,提起勞動仲裁,解除事實勞動合同關係,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差額部分。

  • 5 # 知了讀書小站

    勞動法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規定進行賠償。

    確實公司不肯簽定的話,公司通知你上班或者面試的資訊需要截圖儲存,然後公司考勤記錄要儲存,工資流水,工牌那些憑證也拍照留底。

    以上這些會證明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後期有糾紛是可以維護你的利益的。

    如果還是擔心,可以以考試的名義弄一張你是單位工作人員的蓋公司公章的證明,希望以上對你有用。

    多學習法律知識,必要時是保護自己的保護傘。

  • 6 # 志同道合179276449

    公司不買社保,不籤合同,該怎麼辦?公司招工應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和員工應訂立合法的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後應給所有員工繳納社保。

    有些公司為了減少企業投資,削弱員工權利,不給員工買社保,不和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嚴重違犯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使員工們的利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失,使員工的養老得不到保障。

    公司所有的員工應該齊心協力,團結起來,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勞動監察部門提申訴,討回公道,保障員工們的利益不受損失。

  • 7 # 上啥班App

    面對這種情況,首先要將自己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證據保留好,比如日常打卡記錄,工作記錄,工作證、工資條等可證明與單位存在用工關係的證據以備舉證。畢竟員工與用工單位產生勞動關係,不管是否簽署勞動合同,都應為其辦理社保,不辦理社保屬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這個時候員工要做的其實很簡單:爭取維權。

    依照《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保留好證據後可以選擇自動離職: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參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不需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也可獲取經濟補償

    員工以上條理由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還可主張雙倍工資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公司不做補償,可申請勞動仲裁,員工需儲存好工作證、工資條等可證明與單位存在用工關係的證據以備舉證;如公司違法解除合同,需承擔賠償金,賠償金額標準為經濟補償的兩倍;若存在剋扣工資的情況,還應足額補完應獲薪資(有加班情況還應補足加班工資),當然不管哪一種方式,用人單位都應為員工補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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