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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月月何皎皎

    21年某天秋夜大概凌晨三點鐘,我被一陣刺耳的呼喊聲驚醒,非常清晰的一個女人的聲音喊著“救命啊,殺人了”,那聲音離我很近,像是來自我隔壁。

    女人的聲音越來越小,然後就沒聲了,要是一般的夫妻吵架,至少還有吵架的聲音,這個喊完殺人打鬥了幾聲就沒聲了。

    我瞬間清醒,心裡想著,媽呀,不會是發生命案了吧,我真的很害怕,當時我還開著小夜燈睡覺,連忙關掉小夜燈,如果真是在我隔壁,不能讓他發現我這邊燈還亮著,我們這個合租的房間門很脆弱,門縫也漏光,歹徒真發瘋撞開就兩腳的事。

    滅了燈第一時間我光著腳摸著黑去拿上菜刀,萬一真是在我隔壁,人要是殺人殺急眼了,保不齊他會破門繼續殺,到時候就砍他。

    有刀在手,我稍微放下心,感覺相對安全了,那時候我在猶豫一件事情,我直覺發生了命案,那個喊聲求助聲太絕望了,而且就在我附近,我要不要報警?

    就在20年的時候,大概在午夜,我住在公寓高層,遠處街上傳來女子的呼救聲,叫救命,我那個時候不確定到底發生了什麼,跑到窗邊去看,也沒看見人,也不想管太多,於是沒有報警,之後想起這件事覺得很對不起那個女士,萬一她真的遇到了困難,而卻沒有人幫助她,那該多絕望。

    所以這次,我報警了。

    我躲進衛生間,打了110的電話。

    人在極度害怕的時候真的發不出聲音來,我顫抖著斷斷續續小聲告知警察我在哪個小區,哪棟樓,哪一戶,讓他們快來。

    然後我把手機調成靜音,一分鐘之後,一個私人手機號碼就給我打電話了,他是我所在轄區的民警,他向我確定樓層,問我能夠確定求救聲音的位置嗎

    我說確定不了。

    警察說好,別怕,他們馬上到。

    這個時候,我聽到了我這個房子裡有人開門,有人慢悠悠走過走廊,那鞋子拖在地上“呲呲”響……

    我真的是,這輩子沒這麼恐懼過。

    以前總以為自己怕鬼,原來自己更怕死。

    我站在門邊,握緊菜刀,大氣不敢出。

    10分鐘,無比的漫長。

    10分鐘後,大門響起了敲門聲。

    警察發信息說他們到了,讓我開門,我說我不知道那個人在不在我這個房子裡面,不敢開門,然後把開門密碼告訴了警察,讓他們進來。

    警察叔叔進來了,嚯嚯,來了三個高個兒警察

    咱就安心了,這時候大家才出來了,另一個和我一樣獨居的舍友還驚魂甫定,她說她現在腿還在發抖,直言自己也聽到了,也聽到我們房子裡有人穿著拖鞋來回走動,以為兇手就在房子裡。

    至於那個在走廊踱步的男舍友,他只是想出來確認一下呼救位置,看能不能幫到忙,但把我們嚇得夠嗆。

    那時候,上海留學歸來的獨居女生被姦殺拋屍的案子才發生不久,一男子公然殺害兩名女子後逃跑,那段時間,命案頻發,搞得人心惶惶,女舍友剛好是個海歸,直言小區不安全,要重新找房子。

    警察瞭解了情況又繼續排查,後面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發生了命案。

    後面我也搬家了。

  • 2 # 峰生水起79994376

    2019年在泰州晚上一點多了,一男一女在我的窗戶外邊吵吵,我以為一會就走了,沒想到吵吵了半個小時了,還沒走,我就報警了,警察來了把倆人勸走了

  • 3 # 膽小的勇士

    在服裝城警務處,一個商戶拉著一個小夥子到警務處,要求解決問題。

    商戶是一個年輕女子,她說:“今天快到中午了,我還沒有開張,他過來問價格。我給了最低價,他說太貴了,不買。這樣太欺負人了。”

    小夥子說:“我就是路過,看見那個東西很漂亮,隨口問價格,她說的價格太貴。我想還是算了吧。這樣她就不願意了。說我不買不能走。這樣爭來爭去也沒意思。只有到這裡解決了。看看你們警察怎麼說了。”

    兩下里都不讓步,特別是那個年輕女商戶,更是不依不饒。

    最後協調不成,警務處的警察說:“開張生意,又不賺你的錢,你又喜歡。必須買下。”

    小夥子也是老實人,辯解幾句也說不到點子上,最後還是乖乖買單,把那件他看上的商品買了下來。不過他是滿肚子怨氣,估計不會再到服裝城逛街了。

    這是我好多年前在服裝城警務處解決一件小事時目睹的服裝城女商戶報警和處理事情的全過程。當時我就有些奇怪,那個小夥子該多委屈呀!生意還能這麼做嗎?以後服裝城能一直紅火下去嗎?

    其實女商戶賣掉那件商品也不能讓她多掙多少錢。傷害了客戶感受,那她又失去什麼呢?

    過了好多年後,現在看看服裝城生意蕭條,很少有人去逛了。

    生意衰敗,做不下去有許多原因。可是不在意顧客體驗是不是主要原因呢?我還真不知道。不過多少年我一直記得那個小夥子望著警察不解的眼神。

    這是我見過最讓我記憶深刻的報警以及處理過程。估計現在不會這樣了。

    各位朋友們,你們怎麼看待這件事呢?

  • 4 # 作擦亮心情的香橡皮

    我報過兩次警!

    第一次大約是2007年,我家買車剛一年的時候。我老公和同事們去喝酒,一位老領導約的局。喝就喝吧,正常的應酬可以有。他說把車放到了離小區門衛很近的地方,去喝酒了。這場酒局還算正常,緊接著第二場就不知所以了。

    從中午喝到了下午,他們又約著晚上去“沖沖”,在我們這裡,就是白酒之後找地方擼串喝啤酒的意思。這樣還能不醉?!

    醉了之後就找不到車了!說記得很清楚,車就放在門衛眼前頭。這弄的門衛保安有些急了,雖然沒怨他,可怎麼能在眼前丟了一輛車呢!

    把我喊了來,我也沒辦法,報警吧!小區離警察局特別近。就等著警察來!

    好嘛!這時候一個清醒一些酒友過來了,說車在他家門口放著呢!到底車本來放在哪裡誰也說不清,趕緊給110打電話,取消報警吧!這麼近的距離,幸虧警察比較忙還沒來,不然也得生氣,讓醉鬼烏龍了一趟!

    第二次報警,我家電瓶車是真的被偷走了。而且是半夜裡撬開了單元門,又撬開了地下室門,破壞了兩道門偷走的。當時我們單元一共十二戶也就是有十二個地下室,單單撬開了我家的,就偷了這一輛電動車。

    報警之後警察來了,看了看,做了記錄,然後走了。至今已有十年,沒有破案!

    不可能“天下無賊”,丟點東西就當破財免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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