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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方言易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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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符合當地宅基地申請條件就可以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式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佈,在張榜公佈期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以下為北京的申請表範本,供參考:

    (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5)稽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稽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範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範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 2 # 南波宛

    農村建房審批手續要30個工作日。

    一、農村新舊宅基地均應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造冊,由縣級人民政府發給《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並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登記費,確認使用權。

    二、所謂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個人經依法批准,用於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廚房、禽畜圈舍、廁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三、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四、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

    2、一戶1子(女)有1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

    3、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

    4、年齡未滿18週歲,又不具備分戶條件的;

    5、雖在農村居住而戶口未遷入當地的;

    6、其他規定不應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六、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應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佔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佈,聽取群眾意見,經稽核同意後再張榜公佈上報戶主名單,由申請人填寫(農村宅基地申請表)後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七、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式:

    1、審批程式及要求。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佈,在張榜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5)稽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稽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範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範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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