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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邱三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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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烏河百姓
一般地說,婚姻出於男女雙方自願,志同道合,相濡以沫,白頭偕老。父母兄長之命,媒妁之言,包辦代主,強扭的瓜不甜。
有時,父母看不中的事,怕兒子或女兒婚後吃虧受害,也只能循循善誘,慢慢開導,不可硬性強迫,否則引出人命大禍來。
老天要下雨,孃兒要出嫁,攔不住的事!
《紅樓夢》第十五、十六回寫鳳姐協助賈珍辦理秦可卿喪事期間,受賄賂三千倆白銀,干涉人家婚事,使張李兩家男郎女姐一個投河,一個自縊,惡果大焉。
又一個“假如”,孩子們們的婚姻大事,讓他們考慮成熟了就可以了。若寶玉、黛玉放於今天,或不會演成悲劇吧!
不過,聯姻之事,門當戶對,什麼時代也是要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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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增慕
據說石頭記有四十多種續書,現在流傳最廣的一百二十回紅樓夢後四十回也是其中的一種,我看過十幾種,其中很多本寫的都是賈寶玉林黛玉最後走到了一起,這也是中國小說喜歡描寫大團圓結局的一種心理狀態。但是這樣寫畢竟和石頭記的作者想寫悲劇的構思相違背,完全成了另外一本書,主題思想也完全不是一回事,所以我不看好把賈寶玉和林黛玉在一起的設想,一百二十回的紅樓夢之所以有一定的可取之處就是因為續書的作者堅持了賈寶玉和林黛玉的悲劇結果,如果他把賈寶玉和林黛玉寫成了在一起估計也就不會被後人們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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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愛茶愛生活一紫氣東來
同意!原著中的黛玉,仙女氣質,詩書滿腹,是賢疌良母的典範,若寶玉能娶她為疌,必定琴瑟和;寶玉也能就此收心,那麼榮國府也就不會衰敗,看黛玉"心比比干多一竅”就知道這黛玉,還是一個充滿智慧的女性,相形之下,寶玉還略顯拙笨,可惜王夫人看不到這些,生硬地破壞了這神助的好姻緣,最終釀成了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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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美麗暢想2
哈哈哈。假如我有決定權,我一定同意他們倆在一起。林妹妹為了愛情來人間一趟,要和寶哥哥了結前世的恩情,多麼不容易!她聽說恩人要來人間歷劫,儘管她尚未修煉成功,“五內鬱結著一股纏綿不盡之意”,體質很弱,還是不顧一切地隨恩‘人下凡。為什麼要阻止她呢?做“老法海”未免太殘忍了,寶玉並非為她而來,而她卻是因寶玉而來,對她來說,報恩完了“淚盡”即走。至於寶玉和襲人的事兒,丫頭怎能和“仙女兒”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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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旁觀者嵐
如果是今天,那就不用決定了,法律就不允許他們結婚。
如果在《紅樓夢》中,我能作主,我肯定同意他們在一起,因為兩個人已經愛的死去活來,不讓兩個人在一起,就會一死一瘋,為什麼由我親自造成這種悲劇呢?
至於結局,只要封建貴族家庭的衰亡不變,被抄家不變,那麼林黛玉依舊會淚盡死去,賈寶玉仍然是會出家,這條線依舊是悲劇。
一個人的決定,是改變不了歷史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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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脂硯正堂
“假如你有決定權”,是說我們沒有這個權力同意或不不同意賈寶玉與林黛玉在一起。沒有這個權力而談這個問題,其答案只能從“情”,而不是從“理”。既然《紅樓夢》是以寶黛釵的愛情悲劇為線,從我們的良好願望出發,支援寶黛愛情似乎就是正確的,根本就不需要顧及他們的姑表親關係以及法律的約束,因為他們的這種行為是在衝破封建禮教的束縛,有人便以此為基點,對他們的所謂愛情故事大加稱頌。
從“情”字來看,假如我們有這個決定權,似乎同意寶黛在一起是合理的。《西廂記》:永老無別離,萬古常完聚,願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屬。古人尚且有如此認識,棒打鴛鴦,我們怎麼就成為了狠心人?
從“理”字上講,《紅樓夢》是一部有“背面”的書,我們現在所見到的只是其“相”,並未見其實質,尤其是經過考證派的不懈努力,《紅樓夢》背面的這個實質,我們是越來越難見到了。《紅樓夢》所寫的是歷史,金陵諸釵以及賈寶玉都是作者在書中的顯相——賈雨村的分身,從這個意義上講,同意與不同意都沒有意義,因為《紅樓夢》與我們所看到的,所寫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回覆列表
不同意!首先我站在優生優育的角度看問題,賈寶玉、林黛玉屬於表兄妹,具有血緣關係屬近親結婚,違背倫理道德。如果不加以阻止,勢必因孽緣導致亂倫、從而產生孽果、產下先天畸形兒,這樣的後果將會給二人因草率結合,魯莽行事帶來終身揮之不去的痛苦。其次就是林黛玉身體柔弱多病,大觀圓上下之人、都知道林黛玉從會吃飯就會吃藥。這樣的多病之軀,嫁給賈寶玉,就等於賈寶玉娶了個藥罐子;三天一小病,五天一大病;別說賈寶玉吃不消,任何男人遇上這種風都能吹倒的病女人,只能無比煩惱、痛苦不堪、耐心全無。剛成親賈寶玉還能承受得了,時間一長,隨著林黛玉的病情加重不見好轉,賈寶玉內心對林黛玉的厭惡會與日俱增,即便不寫休書,林黛玉也要活守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