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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秦巴曉潔

    我的回答是,農村分散供養的五保戶名下田畝,完全可以退出而且一旦退出一定是永久性的。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五保戶條件還未達到申請供養標準年齡,且名下田畝是不應該退出的。

    因為農村分散供養的五保戶是獨自一人一戶或是夫妻倆一戶的方式生活,名下沒有子女。按照農村集體土地承包許可權,每人都按一定比例均分有田地。可以自種自收自食其力,因這些人員供養年齡必須年滿60週歲(女55週歲)才能申請認定為供養物件,一般到這年齡段,無論男女都基本失去了勞動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政策按照每人每月規定標準給予發放供養金,這時五保戶可以申請田畝退出歸村集體所有,一旦退出將是永久性退出,因五保戶名下無子女,無人繼承承包許可權,無人贍養,國家政策才對此類人供養。

    所以,農村分散供養的五保戶田畝自己申請退出是可以的,並且是永久性退出。

  • 2 # 農人莫小道

    對於五保戶能不能夠退出這個土地的問題而言。因為不是每個地方都有這樣的政策。所以針對於地方不同政策所做的也是不同。

    在我們的看法上面完全可以。

    面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覺得如果說在這樣的看法場面上。確實是可以退出去,因為我保護本身,由於自身單身或者說沒有後代的情況之下。

    他們留著土地也沒有用,始終會被回收,那麼這個時候不如申請永久性的退出,這樣可以獲取經濟上的收入,來增加自己的生活條件。

    其實面對這個問題,我們覺得是可以申請永久性的退出,土地的經營承包。那麼這個時候相對來說,如果會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的情況之下相對來說可以讓他們晚年的生活過得更好一些。

    地方不同出現的政策不同。

    面對於地方不同,那麼出現的政策可能也會不同,畢竟不是每個地方都有這樣相同的政策,也不是每個地方都會有這個永久性退出。

    就比如說我們這邊就沒有這個相對應的政策,所以不管你怎麼申請,但是它沒有政策,它不可能讓你退出,不可能隨便的掏錢給你補貼。

    所以這個情況之下是根據每個地方的政策來去做決定的,如果說政策不一樣的情況之下,那麼肯定是不能夠隨便的去申請了。

    如果沒有政策呢,該怎麼辦?

    那比如說如果我們想讓土地當中獲取更多的經濟收益,那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麼辦?

    又沒有這個申請永久性退出的政策支援,那麼這種情況之下,我們覺得把土地出租或者說把土地轉讓。

    那這個也是可以從經濟上獲取一定的收益的,這樣可以緩解我們經濟上面的壓力。當然相對來說我們覺得這一個情況具體的來說,可以讓我們的農村裡面的經營長髮土地會更靈活的運用。

  • 3 # 三農一姐

    對於農村分散供養的五保戶與在於集中供養的五保戶是有區別的,就是對這些分散五保戶給予一定的五保金,讓其保障基本的生活並改善基本的是生活狀況,至少確保這些五保老人的吃不愁穿不憂的基本的生活狀況。在我們這裡散養五保戶每個月的費用為450元,當然必須年齡達到60週歲,才有條件能夠申請散養五保戶。對於五保戶的定義而言,就是五保戶家裡沒有子女的贍養老人的現象,也就是無兒無女的農村戶口的老人。

    對於散養五保戶必須有當地的民政部門進行確定,根據實際情況與民政部門簽訂相關的協議,然後在給予發放五保金。五保金是由縣級民政部門透過財政局的資金進行發放,主要是以打卡的形式進行發放。對於散養五保戶一般都是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至少家裡有血緣關係的近親屬進行協助照顧五保戶的生活起居,才可以簽訂散養五保戶資金髮放協議。散養五保戶主要是因為戀家情節比較嚴重,或者是近親屬為了臉面,也不願意讓無兒無女的家族的這種人入住無敬老院。

    對於農村散養五保戶名下的土地,也就是說農村散養五保戶所分得的基本的責任田是不能夠申請退出其所使用權的,畢竟土地的使用權只是這些散養五保戶保障基本的溫飽問題的前提條件。如果他們沒有地了,也就是說他們失去了生活的保障,畢竟田地才是保障農民生存最基本的條件。如果說要退出自己名下的土地的話,這就屬於集中供養的五保戶,也就是說集中供養五保戶才能夠退出自己名下的土地,然後到當地的敬老院進行養老,實行包吃包住包穿包醫包葬。如果說農村散養五保戶退出耕地,等於失去了自己維保問題的保障條件,所以不可能做也不允許這些散養五保戶退出耕地的。

    再從另一方面來講,現在絕大部分的農村都是比較貧窮的,經濟狀況也是比較差的,特別是村集體的經濟狀況更差,而且現在農民種地不賺錢,其中每畝土地現在基本的收入也就在五六百元錢。如果說五保戶退出耕地的話,土地的使用權就歸村集體了,需要給予散養五保戶一定的耕地補償,但是村集體又拿不出這些錢來,所以不可能使得散養五保戶退出耕地的,除非是自願放棄土地的耕地的使用權。

    總之,對於農村五保戶分為兩種:一種是集中供養五保戶,那就是在敬老院裡居住的五保戶,集中供養的五保戶是沒有土地的,也就是說土地已經退還給村集體;另一種就是散養五保戶,那就是在農村居住的五保戶,對於散養不保護的土地是自己可以耕種的,至少這些土地能夠保障散養五保戶的基本的溫飽問題,所以是不可能讓散養五保戶隨便地退出耕地,除非自願放棄耕地的使用權。但不管是集中供養五保戶還是散養五保戶,在是去世以後所有的承包的責任田的使用權都歸村集體。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各個地方試點的農民可以自願退出土地的使用權,然後一次性的給予相應的退出資金補貼。對於這方面的規定不只是適合五保戶,而且還適合其他所有的願意放棄土地耕種的使用權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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