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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嘉湖浙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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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瓊瓊9361
王陽明推行主張因地制宜和申明賞罰制度。
王陽明特別強調在立法時應考慮時代的特殊性與地域的差異性。他認為法律的制定“猶行陸者必用車馬,渡海者必用舟航”,即應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王陽明認為應當“因地勢之便,從民心之慾”,即應考慮地理位置的不同和尊重當地居民的風俗習慣,不能拘泥於轄區的界限,也不能用行政手段簡單地硬性規定。針對苗疆等少數民族叛亂不斷的現象,王陽明主張因地制宜,實施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制度。
他認為如果能恰當地運用賞罰,“夫刑賞之用當,而後善有所勸,惡有所懲,勸懲之道明,而後政得其安”。賞刑的目的是使“善者益知有所勸,則助惡者日衰;惡者益知有所懲,則向善者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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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關山月0x2n
他提出了以民為本的治國理念、因勢而導的治理原則、四民力業的發展思想、嚴格合理的制度管理、豐富多樣的道德教化、任賢勸士的人才政策等,形成了豐富精深的治國理政思想體系,閃現著中華傳統治國論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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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hc項羽
王陽明的鄉治思想究竟是自上而下的國家統治思想還是自下而上的社會治理思想,目前是一個頗具爭議的學術問題。為了迴應這一問題,本研究透過考察王陽明“萬物一體”的理想社會圖景、“覺民行道”的理想社會實踐路徑,以及鄉約制度的理論與實踐,系統重構王陽明的鄉治思想體系。王陽明作為一名士大夫與宋儒一樣自始至終就懷有迴向“三代之治”的秩序情結,宋儒曾經選擇了“得君行道”這一路徑,希望以此迴向“三代之治”;而王陽明則基於當時明朝惡劣的政治生態環境以及其“良知”學說,將“三代之治”建構成一個“萬物一體”的理想社會並提出了“覺民行道”這一路徑來實現其所建構的“萬物一體”的理想社會。
“覺民行道”這一理想社會實現的方法落實到具體的現實層面就是王陽明所構建的以保甲、社學和鄉約為主要組成部分的鄉約制度,在王陽明的鄉約制度理論與實踐不斷完善後,王陽明頒佈並推行了其著名的《南贛鄉約》。
在《南贛鄉約》中,王陽明依據其“萬物一體”的理想社會圖景為南贛地區重新構建了一個“民為良善,風俗仁厚”的理想社會秩序,並以具體而又詳細的鄉約條陳使得《南贛鄉約》更加切實可行,最終使得“贛俗丕變,贛人多為良善”。
因此,王陽明的鄉治思想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社會治理思想。他所建構的鄉約制度及其鄉治實踐,並不是為封建社會地主統治服務的“繩人之矩”,而是幫助普通百姓“格心”以“破心中之賊”的格心體系,使得普通百姓皆能“致良知”從而重建一個合理的人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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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oolzone
鄉約制度。
王陽明是明代著名的思想家,心學的集大成者。他歷任刑部主事、貴州龍場驛丞、廬陵知縣、右僉都御史、南贛巡撫、兩廣總督等職,晚年官至兵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去世後諡文成,故後人又稱王文成公。他在任南贛巡撫時,推行《南贛鄉約》,倡導廉潔公正的思想,教化人心、整飭官風、治理社會,成為明代地方官員推行鄉約的成功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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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木居民
答:一是建立了獨特的社會制度,即在偏遠落後的地區,或出現社會動亂的地區,恢復社會治安,重建社會倫理規範,確立儒家倫理規範的權威性。二是透過多主體參與,建立起基層社會行為規範,將國家倡導的倫理原則貫穿其中,引導基層社會自發遵循和維護這一秩序。
王陽明遵照這樣的思路開展基層治理。作為一個儒家知識分子,他與其他儒家學者一樣追求內聖與外王,懷有對秩序重建的渴望。但在心學思想的指導下,王陽明處理內聖與外王,以及個體成聖問題上又有其獨特之處,這為他的治理社會提供了不同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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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你想不到的事多了去vi
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王陽明在南贛治理教化時開始推行。王陽明是中國歷史上為數不多的既“立德”、“立言”,又“立功”的大儒。王陽明以其“心學”思想體系開創了中國哲學史上極為重要的心學時代,一生講學論道,創辦書院,倡“知行合一”、“致良知”,是儒家教化思想的履踐躬行者;《南贛鄉約》頒佈於明正德十五年(1520年),是王陽明在江西南贛地區推行鄉村治理的總綱領,集中體現了他以儒家仁愛為本的德治思想,以教化為主導的治理思想以及以秩序建構為導向的管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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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牌法,是古代鄉間管理方法,由明朝中期王陽明創造。十家牌法規定每十家為一牌,牌上註明各家的丁口、籍貫、職業,輪流巡查。一家隱匿盜賊,其餘九家連坐。如有人口變動,需向官府申報,不然被認定為“黑戶”。十家牌法使保甲制度逐漸走向成熟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