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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安柳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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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蘑菇
男友付首付,用女方名義貸款,要說公不公平,我覺得主要看房子是婚前買,還是領證後買?
1、如果是領證以後買,那麼房子就是婚後財產,用誰的名義貸款都無所謂,因為房子是共同財產,債務也是共同債務。
2、如果房子是婚前買,那麼關鍵點就是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如果寫女方的名字,那女方還是比較佔便宜的,嚴格來講,婚前房產,寫誰的名字就代表房子是誰的,而首付還是男方掏,但是這種做法對男方其實不太公平。
如果寫男方的名字,那對女方當然不公平,因為債務是婚前的,即使後來兩個人結婚了,法律上,債務還是女方一人,當然不划算。
所以如果婚前購房,最好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樣對大家都比較公平,即使後期二人沒有結婚分手了,也不會因為房子和錢的事說不清楚鬧翻。
其實,如果二人共同負擔房子支出,建議還是領證之後再購房,這樣無論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房子產生收益還是債務都是屬於二人共同的東西,也就沒什麼公平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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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縱股論經
為什麼不公平?
貸款用女方名義,那房產證必定有女方名字,因為房貸相當於用房產權益抵押給銀行。
如果你們沒有辦理結婚證,這套房子屬於你的婚前財產,他付了首付,你還房貸,虧嗎?首付全是你賺了好不好?
如果你們已經辦理了結婚證,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他付了首付,你們共同還貸,你虧嗎?還是沒有,你賺了一半首付。
你所問的不公平,沒有明確表達是對誰不公平,我理解為你問對自己是不是公平。無論你們是否領了結婚證,女方都不吃虧。
如果你覺得吃虧,可以反過來嘛,你付首付,讓男方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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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規觀察家
若是沒有結婚。建議先別用你的名義去辦理貸款:因為此時貸款,你便是貸款人,從法律層面,辦理貸款後你附有貸款還款的義務,而非你男朋友。根據原來向我諮詢婚姻法律問題的案例來說,萬一你們中間感情不和又分手了,你得考慮下自己是否有能力獨自還貸的能力。以你的名義貸款、房子登記到你的名下,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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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湖城彭哥
不太好,用誰的名義,貸款就是誰的,雖說房子是夫妻雙方的,但是貸款是大部分的,承擔貸款的日子不好過,壓力比較大,一般按傳統意義上來說應該是男方承擔的,情願付一部分首付。
房子最好是加雙方名字比較好,只加一方名字另外一方沒有安全感。
還有買房是婚前婚後買的,最好是婚後比較好,婚前一個人買房,兩個人還房貸,產權不清,婚後買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起還房貸,這樣比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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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銀行研究僧
很多人說女方佔大便宜了,有什麼好猶豫的。可我想說,反常必為妖。你要去探究男朋友不願意自己來貸款的原因是什麼?房子未來寫誰的名字?
按常理來想,男方出錢,一般都是以男方的名義貸,未來的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女方可以在婚後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或者在貸款前就辦理結婚證,以雙方共同的名義來貸款。
如果男方不能舉證自己提供了首付款,那麼這就是一套女方婚前購買,婚後雙方共同還房貸房子。如果離婚,女方只用適當向男方補償一定資金即可。
從表面上來看,女方是佔盡了便宜。可沒有人考慮到貸款這個層面會帶來哪些問題。
一、貸款有信用篩查功能
男方不願意貸款,要麼是不想貸,要麼是不能貸。不想貸比較複雜,不能貸卻只有一個理由,不符合銀行的要求。
銀行的要求也很簡單,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徵信;第二方面是涉訴情況;第三個方面是收入。
我們姑且不說收入,男方能拿出這麼多的首付款,收入比較低或負債比較高,有積蓄,說明能攢得住錢。
可如果是徵信或涉訴方面的問題,那就需要注意了。我不知道這對一個人的婚姻會有多大影響,但至少另一方有必要知道,尤其是在婚前的時候。
不想大部分人都不會願意嫁給一個帶著很多負債,而且信用狀況不好,同時還牽涉幾件官司的人吧!
查清楚男方為什麼不願意貸款,其實是為了看看男方是否有什麼隱性的問題。
二、貸款的後續影響
由於這個房貸是在女方一人名下,徵信也只上女方一個人的。貸款按時還款還則罷了,如果因為家庭的什麼原因,導致沒有錢歸還房貸,徵信變壞的只有女方一人。
這對於沒有工作而且對家庭掌控力比較弱的女方來說,是有一定威脅的。如果男方變心,扭頭離去,女方沒錢償還貸款,房子還是會被收走。而且女方的徵信也變差了,在未來信用時代,很有可能寸步難行。
總結: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在感情不牢固的時候,別想著討到一絲便宜。每一份便宜背後都定著價格。
也許你會碰到一個如意郎君,但你得考慮如果他不是如意郎君,你應該怎麼辦。如果男方讓女方貸款的理由能夠信服,倒也可以試試,只是一定要有自己的獨立經濟能力。
回覆列表
首付比例少,貸款比例大的話,很不公平!可以用兩個人的名字一起貸款!如果男方有問題,實在沒法貸款,你們感情又非常好,男方又可以幫你還款,房本我有你的名字,那就用你名字貸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