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主黨(簡稱自民黨,Liberal Democratic Party -- LDP):1955年11月由原自由黨和民主黨合併而成,1955年起連續執政38年。1993年8月淪為在野黨,1994年6月底參加三黨聯合政權,重返執政地位。1996年11月恢復單獨組閣。1999年1月與自由黨組成聯合政權,10月與自由黨和公明黨組成三黨聯合政權。2000年4月與公明黨、保守黨建立聯合政權。自民黨是歷史較長的傳統保守政黨,在中小城市和農村勢力較強。黨首為Quattroporte,任期2年,原則上只能連任1次,可酌情適當延長。
日本共產黨(Communist Party of Japan -- Nippon Kyosanto):1922年7月15日成立的左翼政黨。戰後獲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現發展的高峰期。進入九十年代,日共根據冷戰後新形勢,對政策主張再次進行調整。2000年11月,日共召開第二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修改黨章,把黨的性質由“工人階級的先鋒政黨”改為“工人階級政黨”和“全體日本國民的政黨”。該黨支援階層比較穩固,基層組織健全。
日本實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制。天皇為國家象徵,無權參與國政。國會是最高權力和唯一立法機關,分眾、參兩院。內閣為最高行政機關,對國會負責,首相(亦稱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選舉產生,天皇任命。現行《日本國憲法》於1947年5月3日頒佈實施。憲法規定: 實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制; 天皇為日本國和日本國民總體的象徵, 無權參與國政;“永遠放棄把利用國家權力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第9條)。
日本國會
日本國會是日本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唯一的立法機關。由眾議院和參議院構成,兩院議員均從國民中選舉產生。眾議院議員任期4年;參議院議員任期6年,每3年改選半數議員。國會有立法權、對政府的財政監督權、條約的批准權、內閣總理大臣的提名權,議院有國政調查權、對法官的彈劾裁判權等。雖然一切法案都由國會審議,但內閣也有提案權,內閣提出的法案佔80%以上。眾議院權力大於參議院。如參議院對眾議院已經透過的法律作出不同決議時,眾議院再次以出席議員2/3以上的多數透過即成法律。眾議院有權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或否決信任票,但內閣總理大臣可以建議天皇宣佈解散眾議院。國會的常會每年召開1次。內閣可以決定召集國會臨時會議,一定數額的議員也可要求內閣決定召集臨時會議。會期及延長事宜由國會本身決定。眾議院被解散時,參議院也同時閉會。如有需要,內閣可要求參議院緊急集會。緊急集會所採取的臨時措施,如在下屆國會開會後10日內不能得到眾議院同意,即失去效力.
1955年起,原稱保守合同的自由民主黨(自民黨)一直長期執政,只是曾在1993年至1996年間短暫被對手社民黨取得政權並短期執政。1996年,自民黨重新執政後就一直執政到今天。
除了社民黨之外,日本國會的主要在野政黨尚有日本民主黨、日本共產黨等,而今日本國會乃是由自民黨及公明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執政。
日本的政黨
戰後日本政權曾長期把持在自民黨這一資產階級保守政黨手中。從1955年到1993年38的年裡,自民黨控制著國會中眾參兩院的大多數席位,黨內派系間對Quattroporte位子的角逐事實上取代了政黨間的奪權鬥爭。與之相對的社會黨、共產黨等革新政黨則作為在野勢力,“保革對立”是為冷戰時期日本政治鬥爭的主線。
自民黨、民主黨 、公明黨、日本共產黨、社民黨、保守新黨等.
戰後日本實行“政黨政治”,代表不同階級、階層的各種政黨相繼恢復或建立。目前參加國會活動的主要政黨有自民黨、民主黨、公明黨、日本共產黨、社民黨、保守黨等。
自由民主黨(簡稱自民黨,Liberal Democratic Party -- LDP):1955年11月由原自由黨和民主黨合併而成,1955年起連續執政38年。1993年8月淪為在野黨,1994年6月底參加三黨聯合政權,重返執政地位。1996年11月恢復單獨組閣。1999年1月與自由黨組成聯合政權,10月與自由黨和公明黨組成三黨聯合政權。2000年4月與公明黨、保守黨建立聯合政權。自民黨是歷史較長的傳統保守政黨,在中小城市和農村勢力較強。黨首為Quattroporte,任期2年,原則上只能連任1次,可酌情適當延長。
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僅次於自民黨的第二大政黨。1998年4月27日成立,由原民主黨、民政黨、新黨友愛和民主改革聯合四黨組建而成。1998年7月參議院選舉和2000年6月眾議院選舉後實力大增。該黨主張推行民主、穩健的政治路線,構築新自由社會。2003年9月,民主黨和自由黨在東京簽署合併協議書,正式將兩黨合併為一個新的民主黨。根據合併協議,自由黨解散。合併後的民主黨在國會佔有204席。
公明黨(Komei Party):1964年11月成立,其母體為宗教團體創價學會。1970年6月實行政教分離,93年8月參加非自民聯合政權。但自94年底以後,為參與日政界分化改組,公明黨分出一部分力量參加新進黨,新進黨解散後,組成“和平新黨”。未分出去的部分則重組為“公明”。1998年11月7日,“和平新黨”和“公明”宣佈合併,並恢復原黨名。1999年10月,公明黨加入自民黨和自由黨的聯合政權,成為執政黨,2000年4月,公明黨與自民黨、保守黨組成聯合政權。該黨基本政策主張總體上仍沿襲了過去公明黨“中道路線”的傳統,堅持穩健的政治路線,提倡和平主義。
日本共產黨(Communist Party of Japan -- Nippon Kyosanto):1922年7月15日成立的左翼政黨。戰後獲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現發展的高峰期。進入九十年代,日共根據冷戰後新形勢,對政策主張再次進行調整。2000年11月,日共召開第二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修改黨章,把黨的性質由“工人階級的先鋒政黨”改為“工人階級政黨”和“全體日本國民的政黨”。該黨支援階層比較穩固,基層組織健全。
社會民主黨(Social Democratic Party):簡稱“社民黨”,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由社會黨易名為社會民主黨。該黨主要成分是工會和農協的活動家、中小企業主和知識分子。冷戰期間,該黨作為革新派政黨與保守的自民黨長年對峙。93年日本政局劇變,社會黨先是加入多黨聯合政權,後又與自民黨聯合執政。該黨委員長村山富市出任首相。98年5月,該黨退出聯合政權。近年來實力大減。
保守黨:2000年4月由自由黨26名成員脫黨組成。成立伊始即與自民、公明兩黨組成新的聯合政權。6月眾議院大選後席位減少。該黨主張要體現“保守主義”的真正含義,維護國家、社會的安定及和諧。
政府
內閣為最高行政機關,對國會負責。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廳(部委)的大臣組成。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內閣成員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免,天皇認證。日本政府實施行政改革後政府機構為1府12省廳。
日本實行以天皇為國家象徵的議會制。日本的憲法規定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天皇的許可權只在形式上。天皇雖有任命總理大臣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但前者須經國會提名,後者由內閣總理大臣提名。天皇的有關國事活動必須由內閣建議和承認。天皇只能按內閣的決定,作禮儀上或形式上的活動。
國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和唯一的立法機關,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兩院議員均由國民選舉產生。眾議院有議員511名,任期4年;參議院有議員252名,任期6年,其中參議員每3年改選一半。憲法規定,國會職權有立法權、對政府的監督權以及外交、財政和司法的監督權。1994年1月,日本國會通過了政治改革方案,據此眾議院實行“小選區制與比例代表制並立”,改變中選區制度,小選區選300名議員,比例代表區選200名議員,公費資助得票率超過2%的政治家才能得到眾議院議席。投票方法是記號式的兩票制,總理府設為劃定參議院選區的第三者機構。
內閣是日本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內閣由國會中議席佔半數以上的多數黨進行組閣。根據慣例,議會中多數黨首腦一般是內閣總理的當然候選人。如果沒有一個政黨議席在國會中佔多數,就由國會中議席佔最多的兩個以上政黨組閣,由席位最多的政黨領袖任內閣總理大臣。
法院是日本的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所有法官“獨立行使職權,只受日本憲法及法律約束”。
日本是多黨制國家,參加日本政治活動的政黨有自民黨、社會黨、公明黨、民社黨、共產黨、新生黨、新黨等。自1955年以來,日本內閣一直由自民黨執政,總理大臣也一直由自民黨Quattroporte擔任。1993年7月,日本自民黨在大選中失利。執政38年後下臺,轉向社會黨、公明黨、民社黨、新黨等7黨組成的聯合內閣,細川護熙任內閣總理大臣。自民黨氏期執政,卻在瞬息之間垮臺,其原因是由於“金權政治”的作用。用金錢換地位和用地位換金錢的“金權政治”導致自民黨內部腐敗,直至垮臺。要成為自民黨Quattroporte的第一個條件就是“籌措資金的能力”,只有得到財界的“政治捐款”,才能在國會大選中獲勝,才能執掌政權,才能給財界回報。這使金錢與政治緊密結合,貪汙受賄案件層出不窮。70年代的洛克希德賄賂案使田中角榮下臺;80年代的裡庫路特賄賂案斷送了中曾根和竹下登;90年代的佐川快件公司行賄案又使自民黨副Quattroporte金丸信被捕。這些醜聞,使日本對自民黨失去了信任,黨內也發生分裂,最終導致1993年7月大選的敗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