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日本在二戰戰敗投降後,其海陸空三軍就被解散了,同時也撤銷了它的軍事機構。
為了遏制日本再次發動對外侵略戰爭,在盟軍的監督下,日本於1947年通過了《和平憲法》,其中第二章第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你以為日本就會乖乖聽話,真的不保持海陸空三軍嗎?
相信日本人的鬼話,就是對自己最大的侮辱。
在美國駐軍的背景下,日本確實沒有建立陸軍、海軍、空軍這類世界普遍的三軍部隊,但是日本跟外界悄悄玩了一出“狸貓換太子”的把戲,故意偷樑換柱、偷換概念,經過半個世紀的發展,悄然建立起了僅次於解放軍之後的亞洲前三大軍事力量。
至於怎麼個偷樑換柱法,我可以簡單說說。
起初,盟軍並不允許日本建立海陸空正規軍,但是1950年北韓戰爭的爆發,讓日本找到了建軍的理由。那日本人覺得,我不攻擊別國可以,但是我總得有力量保護自己的本土吧。
在日本人的安全訴求下,駐日盟軍總司令部同意了日本政府建立基礎安保力量。
最先成立的是“警察預備隊”,主要負責地面的治安;2年後的1952年,日本又成立了“海上警備隊”,負責日本島周邊海域的安全,並把地面安保的“警察預備隊”改為“保安隊”和“警備隊”同時列入新成立的“保安廳”管轄;又過了2年,到了1954年,日本直接建立航空自衛隊,並把保安隊改組為陸上自衛隊、警備隊改組為海上自衛隊。
短短4年的時間,日本就把準軍事組織的治安力量,變相地打造成了海陸空三軍主力武裝,無非就是名稱沒有稱呼為“陸軍”、“海軍”、“空軍”罷了,而是以“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來取代。
在日本軍工科技的支撐下,日本航空自衛隊裝備服役了F-35隱形五代機、日本海上自衛隊裝備服役了4艘直升機航母和4艘萬噸神盾大驅、日本陸上自衛隊則裝備服役了地空導彈……
試問,全球有哪個國家治安性質的安保力量會裝備海陸空正規軍才服役的進攻性武器?日本就是在借“自衛隊”的外殼,暗地打造強大的海陸空三軍,還讓外界抓不住日本發展軍力的藉口。
這樣看來,是不是覺得日本很有軍事野望、偷樑換柱的手法是不是也玩得很溜?!
為了領導指揮日本海陸空三大自衛隊,日本在內閣政府層面專門成立了防衛省(前身是防衛廳,相當於外國的國防部),長官是防衛大臣;在自衛隊層面,則成立了統合幕僚監部(相當於總參謀部),長官是統合幕僚長。
那麼防衛大臣和統合幕僚長,他們倆究竟誰才是日本三大自衛隊的1號人物呢?兩者誰的權力最大?
對此,我簡單介紹一下日本自衛隊的軍事指揮體系。
首先,必須要強調一點,日本是經過美國改造而來的國家,其政治體制、經濟結構、軍事體系基本都有美國的影子。
尤其是在軍事領域,日本自衛隊的領導管理體系和美軍的指揮體系非常相似。
我們知道,美國是實行文官治軍的制度,建立了以國防部長為首的作戰指揮和軍事管理兩大系統。
在作戰指揮方面,透過國防部——參謀長聯席會議——各聯合軍種司令部——作戰部隊指揮機關來進行;在軍事管理方面,透過國防部——各軍種部——作戰部隊管理機關進行。
比如,在戰時要指揮對外作戰了,那麼國防部長就要透過美軍參聯會主席(美軍最高階將領)向陸軍參謀長(陸軍最高階將領)、空軍參謀長(空軍最高階將領)、海軍作戰部長(海軍最高階將領)對各自所屬海陸空部隊下達作戰命令,來指揮戰鬥部隊上陣殺敵。
在平時,國防部長就要透過陸軍部長(陸軍1號人物)、空軍部長(空軍1號人物)、海軍部長(海軍1號人物)來具體管理海陸空各部隊。
當然了,無論是戰時,還是平時,都需要接受美軍三軍總司令的美國總統指揮。
注意,美國總統、國防部長和海陸空三大軍種部長,都是無軍銜的文人,屬於有軍銜將軍的上級,這才能體現出文官治軍的原則。
對於日本來說,也是一樣,同樣實行文官治軍的制度,來管理海陸空三大自衛隊。
我們看到日本的防衛大臣和美國的國防部長在任職期間從未穿過軍裝,因為他們都屬於無軍銜的文官。比如日本前防衛大臣岸信夫,從未當過兵,屬於職業政客,當過國會議員、外務副大臣等職;還有美國的前國防部長蓋茨,是職業特工,也被提到防長的位置上。
只不過日本的文官治軍與美國的文官治軍稍有差異。
第一個差異:美軍的最高統帥是身為國家元首的美國總統,而日本自衛隊的最高統帥是身為政府首腦的首相,而非日本國家元首——天皇,這與其他君主制國家有根本性不同,比如英國、高棉、西班牙等與日本同樣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但是英國軍隊的最高統帥是英國女王,只是最高指揮權由首相行使罷了。
第二個差異:美軍的軍令系統是由各軍兵種將軍組成的,美軍的軍政系統則是由無軍銜的文職軍種部長組成;而日本的軍令系統和軍政系統皆是由將軍組成的。
接下來就是我要說的日本軍政系統和軍令系統,與日本防衛省的關係。
以2006年3月26日設立的日本統合幕僚監部為界點。
從1954年7月1日,日本三大自衛隊正式成立,到2006年日本統合幕僚監部成立,這52年時間裡,日本效仿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建立了統合幕僚會議,作為政府部門的防衛廳(防衛省)的最高諮詢機構。
只是美軍參聯會的一把手叫參聯會主席,而日本統合幕僚會議的最高負責人叫統合幕僚會議議長,屬於日本自衛隊的最高階將領。
在統合幕僚會議之下,各自衛隊都設有自己所屬的幕僚監部,比如陸上自衛隊設有陸上自衛隊幕僚監部、海上自衛隊設有海上自衛隊幕僚監部、航空自衛隊設有航空自衛隊幕僚監部,三大自衛隊幕僚監部的一把手稱呼為幕僚長,都是四星級上將軍銜,與日本統合幕僚會議議長的軍銜一致,只是三大自衛隊的幕僚長職級比統合幕僚會議議長要低一級。
這一時期,日本自衛隊根本沒有細分軍令系統和軍政系統,而是同時進行。
日本防衛廳——統合幕僚會議——三大自衛隊幕僚監部既承擔軍政職能,執行自衛隊軍事建設、擴充軍備等非戰鬥任務,也承擔軍令職能,執行作戰指揮、兵力部署等戰鬥任務。
到了2006年日本統合幕僚監部成立,日本自衛隊的最高階將領變成了日本統合幕僚監部幕僚長,取代了統合幕僚會議議長,日本防衛省最後一任統合幕僚會議議長先崎一上將出任防衛省統合幕僚監部幕僚長,至此日本的軍政軍令系統開始分離。
其中日本防衛大臣——日本統合幕僚長——日本三大自衛隊幕僚長組成了專門負責自衛隊建設的軍事行政機關,意味著日本陸上、海上、航空三大自衛隊上將幕僚長徹底退出了作戰指揮鏈。
注意,日本陸上、海上、航空三大自衛隊幕僚長退出作戰指揮鏈,並不意味著他們的權力縮小,相反,他們仍是所屬自衛隊的大boss,與美軍海陸空三大軍種部長的許可權一致,只是日本的幕僚長有軍銜,而美軍的軍種部長無軍銜。
那麼日本三大自衛隊的作戰指揮機關是由誰組成的呢?
這個時候就是我要提出的三大自衛隊新的機關名稱,其中陸上自衛隊設有陸上總隊司令部、海上自衛隊設有聯合艦隊司令部、航空自衛隊設有航空總隊司令部,他們與防衛省、統合幕僚監部共同組成了日本的軍事作戰機關,即:日本防衛大臣——日本統合幕僚長——陸上總隊司令、聯合艦隊司令、航空總隊司令。
日本陸上總隊司令、聯合艦隊司令、航空總隊司令,與美軍的陸軍參謀長、海軍作戰部長、空軍參謀長的許可權一致,專司作戰指揮,地位在所屬自衛隊幕僚長之下。
比如原日本海上自衛隊聯合艦隊司令重岡康弘中將,在任職時就兼任海上自衛隊幕僚副長,屬於日本海上自衛隊上將幕僚長的副手。
現在日本防衛省又開始謀劃改革自衛隊的領導指揮體制,決定正式設立統一指揮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的“統合司令部”,最高長官為:統合司令官。
防衛省的目的,就是為了把統合幕僚監部的作戰指揮許可權剝奪出去,統合幕僚長專司自衛隊的軍事行政建設,統合司令部則繼承統合幕僚監部的作戰指揮許可權,未來日本的作戰指揮體系將會形成:防衛大臣——統合司令官——陸上總隊司令、聯合艦隊司令、航空總隊司令的體制。
很明顯,日本在加速與美軍指揮模式靠攏,統合司令官將會成為日本首相和防衛大臣的最高軍事顧問,沒有作戰指揮權,由首相、防衛大臣直接透過統合司令官向三大自衛隊司令下達命令,從而提高軍事指揮效率,達到三軍協同作戰的目的。
所以,從以上可以看出,無論是日本統合幕僚監部幕僚長,還是新設立的統合司令官,其實都是無軍銜的文職防衛大臣的下屬,因為這兩個職位的所屬部門都設立在防衛省內部,屬於防衛省的特別機關之一。
防衛大臣作為防衛省的最高負責人,其級別以及權力自然要比統合幕僚長、統合司令官的高。
眾所周知,日本在二戰戰敗投降後,其海陸空三軍就被解散了,同時也撤銷了它的軍事機構。
為了遏制日本再次發動對外侵略戰爭,在盟軍的監督下,日本於1947年通過了《和平憲法》,其中第二章第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你以為日本就會乖乖聽話,真的不保持海陸空三軍嗎?
相信日本人的鬼話,就是對自己最大的侮辱。
在美國駐軍的背景下,日本確實沒有建立陸軍、海軍、空軍這類世界普遍的三軍部隊,但是日本跟外界悄悄玩了一出“狸貓換太子”的把戲,故意偷樑換柱、偷換概念,經過半個世紀的發展,悄然建立起了僅次於解放軍之後的亞洲前三大軍事力量。
至於怎麼個偷樑換柱法,我可以簡單說說。
起初,盟軍並不允許日本建立海陸空正規軍,但是1950年北韓戰爭的爆發,讓日本找到了建軍的理由。那日本人覺得,我不攻擊別國可以,但是我總得有力量保護自己的本土吧。
在日本人的安全訴求下,駐日盟軍總司令部同意了日本政府建立基礎安保力量。
最先成立的是“警察預備隊”,主要負責地面的治安;2年後的1952年,日本又成立了“海上警備隊”,負責日本島周邊海域的安全,並把地面安保的“警察預備隊”改為“保安隊”和“警備隊”同時列入新成立的“保安廳”管轄;又過了2年,到了1954年,日本直接建立航空自衛隊,並把保安隊改組為陸上自衛隊、警備隊改組為海上自衛隊。
短短4年的時間,日本就把準軍事組織的治安力量,變相地打造成了海陸空三軍主力武裝,無非就是名稱沒有稱呼為“陸軍”、“海軍”、“空軍”罷了,而是以“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來取代。
在日本軍工科技的支撐下,日本航空自衛隊裝備服役了F-35隱形五代機、日本海上自衛隊裝備服役了4艘直升機航母和4艘萬噸神盾大驅、日本陸上自衛隊則裝備服役了地空導彈……
試問,全球有哪個國家治安性質的安保力量會裝備海陸空正規軍才服役的進攻性武器?日本就是在借“自衛隊”的外殼,暗地打造強大的海陸空三軍,還讓外界抓不住日本發展軍力的藉口。
這樣看來,是不是覺得日本很有軍事野望、偷樑換柱的手法是不是也玩得很溜?!
為了領導指揮日本海陸空三大自衛隊,日本在內閣政府層面專門成立了防衛省(前身是防衛廳,相當於外國的國防部),長官是防衛大臣;在自衛隊層面,則成立了統合幕僚監部(相當於總參謀部),長官是統合幕僚長。
那麼防衛大臣和統合幕僚長,他們倆究竟誰才是日本三大自衛隊的1號人物呢?兩者誰的權力最大?
對此,我簡單介紹一下日本自衛隊的軍事指揮體系。
首先,必須要強調一點,日本是經過美國改造而來的國家,其政治體制、經濟結構、軍事體系基本都有美國的影子。
尤其是在軍事領域,日本自衛隊的領導管理體系和美軍的指揮體系非常相似。
我們知道,美國是實行文官治軍的制度,建立了以國防部長為首的作戰指揮和軍事管理兩大系統。
在作戰指揮方面,透過國防部——參謀長聯席會議——各聯合軍種司令部——作戰部隊指揮機關來進行;在軍事管理方面,透過國防部——各軍種部——作戰部隊管理機關進行。
比如,在戰時要指揮對外作戰了,那麼國防部長就要透過美軍參聯會主席(美軍最高階將領)向陸軍參謀長(陸軍最高階將領)、空軍參謀長(空軍最高階將領)、海軍作戰部長(海軍最高階將領)對各自所屬海陸空部隊下達作戰命令,來指揮戰鬥部隊上陣殺敵。
在平時,國防部長就要透過陸軍部長(陸軍1號人物)、空軍部長(空軍1號人物)、海軍部長(海軍1號人物)來具體管理海陸空各部隊。
當然了,無論是戰時,還是平時,都需要接受美軍三軍總司令的美國總統指揮。
注意,美國總統、國防部長和海陸空三大軍種部長,都是無軍銜的文人,屬於有軍銜將軍的上級,這才能體現出文官治軍的原則。
對於日本來說,也是一樣,同樣實行文官治軍的制度,來管理海陸空三大自衛隊。
我們看到日本的防衛大臣和美國的國防部長在任職期間從未穿過軍裝,因為他們都屬於無軍銜的文官。比如日本前防衛大臣岸信夫,從未當過兵,屬於職業政客,當過國會議員、外務副大臣等職;還有美國的前國防部長蓋茨,是職業特工,也被提到防長的位置上。
只不過日本的文官治軍與美國的文官治軍稍有差異。
第一個差異:美軍的最高統帥是身為國家元首的美國總統,而日本自衛隊的最高統帥是身為政府首腦的首相,而非日本國家元首——天皇,這與其他君主制國家有根本性不同,比如英國、高棉、西班牙等與日本同樣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但是英國軍隊的最高統帥是英國女王,只是最高指揮權由首相行使罷了。
第二個差異:美軍的軍令系統是由各軍兵種將軍組成的,美軍的軍政系統則是由無軍銜的文職軍種部長組成;而日本的軍令系統和軍政系統皆是由將軍組成的。
接下來就是我要說的日本軍政系統和軍令系統,與日本防衛省的關係。
以2006年3月26日設立的日本統合幕僚監部為界點。
從1954年7月1日,日本三大自衛隊正式成立,到2006年日本統合幕僚監部成立,這52年時間裡,日本效仿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建立了統合幕僚會議,作為政府部門的防衛廳(防衛省)的最高諮詢機構。
只是美軍參聯會的一把手叫參聯會主席,而日本統合幕僚會議的最高負責人叫統合幕僚會議議長,屬於日本自衛隊的最高階將領。
在統合幕僚會議之下,各自衛隊都設有自己所屬的幕僚監部,比如陸上自衛隊設有陸上自衛隊幕僚監部、海上自衛隊設有海上自衛隊幕僚監部、航空自衛隊設有航空自衛隊幕僚監部,三大自衛隊幕僚監部的一把手稱呼為幕僚長,都是四星級上將軍銜,與日本統合幕僚會議議長的軍銜一致,只是三大自衛隊的幕僚長職級比統合幕僚會議議長要低一級。
這一時期,日本自衛隊根本沒有細分軍令系統和軍政系統,而是同時進行。
日本防衛廳——統合幕僚會議——三大自衛隊幕僚監部既承擔軍政職能,執行自衛隊軍事建設、擴充軍備等非戰鬥任務,也承擔軍令職能,執行作戰指揮、兵力部署等戰鬥任務。
到了2006年日本統合幕僚監部成立,日本自衛隊的最高階將領變成了日本統合幕僚監部幕僚長,取代了統合幕僚會議議長,日本防衛省最後一任統合幕僚會議議長先崎一上將出任防衛省統合幕僚監部幕僚長,至此日本的軍政軍令系統開始分離。
其中日本防衛大臣——日本統合幕僚長——日本三大自衛隊幕僚長組成了專門負責自衛隊建設的軍事行政機關,意味著日本陸上、海上、航空三大自衛隊上將幕僚長徹底退出了作戰指揮鏈。
注意,日本陸上、海上、航空三大自衛隊幕僚長退出作戰指揮鏈,並不意味著他們的權力縮小,相反,他們仍是所屬自衛隊的大boss,與美軍海陸空三大軍種部長的許可權一致,只是日本的幕僚長有軍銜,而美軍的軍種部長無軍銜。
那麼日本三大自衛隊的作戰指揮機關是由誰組成的呢?
這個時候就是我要提出的三大自衛隊新的機關名稱,其中陸上自衛隊設有陸上總隊司令部、海上自衛隊設有聯合艦隊司令部、航空自衛隊設有航空總隊司令部,他們與防衛省、統合幕僚監部共同組成了日本的軍事作戰機關,即:日本防衛大臣——日本統合幕僚長——陸上總隊司令、聯合艦隊司令、航空總隊司令。
日本陸上總隊司令、聯合艦隊司令、航空總隊司令,與美軍的陸軍參謀長、海軍作戰部長、空軍參謀長的許可權一致,專司作戰指揮,地位在所屬自衛隊幕僚長之下。
比如原日本海上自衛隊聯合艦隊司令重岡康弘中將,在任職時就兼任海上自衛隊幕僚副長,屬於日本海上自衛隊上將幕僚長的副手。
現在日本防衛省又開始謀劃改革自衛隊的領導指揮體制,決定正式設立統一指揮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的“統合司令部”,最高長官為:統合司令官。
防衛省的目的,就是為了把統合幕僚監部的作戰指揮許可權剝奪出去,統合幕僚長專司自衛隊的軍事行政建設,統合司令部則繼承統合幕僚監部的作戰指揮許可權,未來日本的作戰指揮體系將會形成:防衛大臣——統合司令官——陸上總隊司令、聯合艦隊司令、航空總隊司令的體制。
很明顯,日本在加速與美軍指揮模式靠攏,統合司令官將會成為日本首相和防衛大臣的最高軍事顧問,沒有作戰指揮權,由首相、防衛大臣直接透過統合司令官向三大自衛隊司令下達命令,從而提高軍事指揮效率,達到三軍協同作戰的目的。
所以,從以上可以看出,無論是日本統合幕僚監部幕僚長,還是新設立的統合司令官,其實都是無軍銜的文職防衛大臣的下屬,因為這兩個職位的所屬部門都設立在防衛省內部,屬於防衛省的特別機關之一。
防衛大臣作為防衛省的最高負責人,其級別以及權力自然要比統合幕僚長、統合司令官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