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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經者思

    老闆把自己多餘的錢“借”給公司並收利息是完全可以的!不僅可以借錢,還可以把固定資產租賃給公司,收取租金!

    股東借款

    企業經營的過程中,在不違背公司章程,且得到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和同意的基礎上,透過簽訂相關的協議,公司是可以向股東借款,來獲取資金支援的。借款股東可以要求合理利息,也可以選擇免息(實際情況中較多)。

    樂視前老闆“賈布斯”曾承諾,減持所得資金將無償借予樂視網使用。雖然最終的結果不盡如人意,但這就是一種股東主動借款給公司資金的例項!

    固定資產租賃

    在全國很多地方,有老闆會以將所擁有的商業房產、辦公裝置等,租賃給公司使用,簽訂相關協議並要求支付租金!公司輕資產經營,不僅可以避免公司將大量資金沉澱於固定資產上,老闆還可以收取部分利息,況且還能保持產權、使用權的相互獨立,互不影響!

    以上只是我對於公司運營的一點個人看法,以供大家參考!!

  • 2 # 姜海州

    如果股東履行完出資義務,並且權益性投資和債務性投資比例符合要求的話是可以的,

    權益性投資是指為獲取企業的權益或淨資產而進行的投資,債務性投資其實就是指貸款。這個比例是金融公司1:5,其他公司1:3,比如說金融企業,他接受的權益性投資是一百萬,那麼他的貸款最多不能超過500萬。

    如果公司的股東未完成出資義務,那麼企業借款相當於股東未出資的部分的利息應當由股東償還,比如說該企業註冊資金一千萬,股東只出資了五百萬,這時企業又借了一千萬,那麼這借的一千萬當中其中五百萬的利息應當由股東償還。

  • 3 # 和光同塵一小學童

    不請自來,如有冒犯,敬請原諒。

    我們還是從提問者的題幹來定性問題。首先這個公司是股東自己的,如果理解沒有歧義的話,可以認為提問者100%持股公司。其二,交易的方向是股東借款給公司,那麼問題就可以定性了,是全資控股的股東是否可以借錢給公司的問題。

    答案是,可以的,你可以簽訂正式的協議,約定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利率,還款方式。公司法要求股東達成一致方可對外借款,但提問者是唯一的股東,這個協議完全可以自己主導。

    但是,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向關聯方借款產生的利息費用,稅前可抵扣的金額是有法定約束的,一個是資本結構約束,一個是利率約束,企業對關聯方的借款,計算可在稅前抵扣的利息費用,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權益資本的3倍,借款利益不得超過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

    怎麼理解?

    舉個例子吧,假如你的權益資本是100萬,你向關聯方借款的金額不得超過300萬,即便你實際借了400萬,你在計算利息費用時也只能用300萬作為基礎來計算。而即便你在合同約定的利率是24%,但如果同期金融機構同期限貸款利率只有5%,你也只能按照5%來計算稅前利率。

    繼續上面的案例,假如你真的借款400萬,且約定24%的利率,那麼,對於你自己的公司而言,可在稅前抵扣費利息費用是300萬×5%=15萬,企業儘管在會計上記錄了400萬×24%=96萬的利息費用,但差額81萬是要做納稅調整的,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這部分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然後作為個人股東,提問者實際收到的96萬利息收入要按照股息、紅利、利息所得,按20%繳納來繳納個人所得稅,從您個人的稅務籌劃以及企業來說,以上操作對您其實不是最優的。

  • 4 # 慧算賬

    你好:

    下面回答的很多了,咱們說下另一種情況:作為老闆直接向公司借款行不行?

    看一個案例吧:

    老張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老闆,2019年看上了海邊一套大別墅,可手裡錢不夠啊,便從自己所開的公司"借"走了350萬元拿去買房子了。

    2021年,稅局在對老王的公司稅務稽查中,發現該公司"其他應收款"名下發現了有一筆350萬元"借款"至今未還,並已經超過歸還期限。

    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70萬元,並對少扣繳稅款處於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35萬元,共計105萬元。

    根據《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股東借款可以不用交稅,但是要在那個納稅年度歸還,否則將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徵20%的個人所得稅,還可能面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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