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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馬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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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舒桐之家
你這個問題不可能,除非地球毀滅掉!我的講話直了些希望你也能理解!既然銀行不可能不存在,這塊兒就不用多說,再看看你這一貸款房,人可以玩消失,但房子跑不掉!不還錢拍賣房,銀行貸款補得上!另外送你四句話:這個問題有點鬧,事實存在太可笑,除非銀行關門掉,你的夢想死翹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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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楊選好房資訊諮詢部
這種情況屬於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是屬於免責的條款,合同有效,還是有繼續履行的。就像分期買的手機,手機沒了也得還貸(舉例不一定合適,就是說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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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門學長
作為專業的地產工作人員,幫您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不要以為不可抗力因素是不可能發生的!隨時隨地都會發生!
比如這次疫情,這就是不可抗力因素、蝗蟲、自然天氣災害等等這都屬於不可抗力因素!甚至說句不好聽的,下大雨一個雷電打在了大樓上,這也算是不可抗力因素!
那麼貸款買房,涉及到的關係為:你,銀行,開發商這三種關係。
首先你與開發商,你們之間是買賣關係,你給開發商錢,開發商給你一套房子以及後續配套。那麼《商品房買賣合同》上表明,開發商所有的賠償業務都是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的賠付。所以一旦發生這種情況,開發商也表示很點背!
其次你與銀行,你們之間是借貸關係,不你用你的房子抵押給銀行,銀行借給你房貸。那麼《購房貸款合同》上也標明瞭,一旦借貸關係確定並且還款計劃執行,不可抗力因素不是不還款的理由!
但是不要心慌,首先不可抗力因素存在,但是發生的機率很小。其次一旦不可抗力因素髮生了,國家會奪情而定,不可能讓百姓內心涼涼!要麼補貼銀行撤銷借貸關係、要麼補貼開發商繼續建築、要麼補貼你繼續還款!
話說回來,一旦不可抗力因素髮生了,而你又成為了三不管人群,那麼這種情況選擇放棄貸款會對你的徵信產生不良影響。但是不會有太麻煩的法律糾紛!家都沒了,難道還要我們命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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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互
當然是繼續還房貸,貸款辦理完成之後,銀行將貸款轉賬到開發商的賬戶上,此時你和開發商已經兩清,你和銀行屬於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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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靜吾人生
房屋抵押貸款呢屬於消費貸款的一種,抵押品的滅失並不導致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關係的終結。由於中國尚未建立個人破產保護制度,這意味著銀行有權利要求法院對貸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資產實施凍結。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
通俗一點說,如果開發商還沒交房,房屋在地震中受損或者滅失,壞賬由開發商吃進,購房款或者定金等要退還給購房人。
如果已經交房了,那購房人自己吃進,房款沒給足的繼續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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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難以猜到的結局
你要搞清楚一點,是銀行把錢借給你,讓你在開發商那買房,你欠銀行的也只有錢,而不是房子,而你一旦還不上貸款,就會拿你值錢的東西抵押還貸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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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優雅漂流瓶Ct
當然是繼續還房貸,貸款辦理完成之後,銀行將貸款轉賬到開發商的賬戶上,此時你和開發商已經兩清,你和銀行屬於借貸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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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Ming先生看職場
比如地震或者著火了毀了房子,房屋無法居住,但是你和銀行的合同還在,你和銀行只是借款合同,房子是抵押物,你不還銀行的錢,銀行是可以去法院告你的。還有好多客戶還不上房貸,斷貸了,銀行把房子收回拍賣的價格不夠你欠銀行的錢,剩下的還需要你來償還,總之一句話欠的錢早晚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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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拒的災害需要還的.下面是銀行表態. 近日,關於按揭貸款房屋是否受地震影響的問題,在社會上激起熱烈辯論。有意見認為,貸款房屋若在地震中遭受全損,則貸款者可不必支付餘款。為此,記者走訪了多家商業銀行和法律界人士,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答案,即貸款者與銀行之間的債務關係,不因抵押品(房屋)的滅失而消失。也就是說,即使房屋全損,貸款者也有義務按月還清餘下貸款。 銀行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房屋抵押貸款屬於消費貸款的一種。從民法看,貸款者和銀行分別擔當債務人和債權人的角色,而房屋產權便是銀行發放貸款時收取的抵押品;但抵押品的滅失並不導致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關係的終結。事實上,按照中國的《民法通則》和以往的判例:如果抵押品受損,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況下,則銀行有權從保險金中優先受償;如果沒有投保,銀行也能從追索貸款者的其他財產中優先受償。由於中國尚未建立個人破產保護制度,這意味著銀行有權利要求法院對貸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資產實施凍結。 事實上,消費者和銀行之間的貸款協議也顯示,抵押品滅失且消費者不能再提供可替代的履約保證,雙方可以經過協商終止貸款合同的履行。如不可抗力事件在保險範圍內,則銀行有權從保險理賠金中一次得到相應於未結本息的補償。對因消費者的原因未投保或未足額投保致使銀行未能得到全額補償的,消費者仍負有付款的責任。 顯然,作為商業公司,銀行是不可能主動免除債務人還款義務的。那麼,房貸險能否為地震受災房屋買單呢?答案也是遺憾的。根據中國保險業通行的《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由於“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有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在保險合同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依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在保險公司風險增大的情況下,按揭貸款者可以透過增加保費等方式,同協商保險公司重新確定保險條款。可是,這對已經發生損失的房屋顯然於事無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記者經查閱後發現,美國在1973年透過的《洪災保護法案》就要求,在易受洪澇侵襲的地區,貸款機構發放的抵押貸款必須附有洪澇災害損失保險;而日本在阪神大地震之後也出現了購買地震險的浪潮,房屋地震險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由此大幅降低了因自然災害造成抵押品滅失而產生的違約風險。 目前,大部分銀行明確表示,鑑於地震災區的巨大損失,出於社會責任方面的考慮,銀行短期內不會對逾期還款者罰息。對於未投保的受損房屋,預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將出資幫助修復。但是,由於中國開展房屋按揭的歷史還很短,期間遇大規模自然災害的情況也很少,無論在法律制度和實際操作中都留有不少空白,因此不排除今後出現爭議的可能性,還期待國家政策進一步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