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依據:依據1994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釋出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單位或個人設定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申辦物件: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機構、個人。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1)符合自治州《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2)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3)具有當地戶口。
(4)房屋建築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國家承認中專以上學歷。
(6)取得本省區醫師職稱,並在註冊的醫療機構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人員。
(7)區外職稱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8)現從事的診療活動必須與醫師職稱專業相同(單科)。
(9)註冊資金達到1萬元以上。
審批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並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
(2)所在地人口分佈、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3)所在地300米左右醫療機構分佈情況;
(4)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6)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7)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8)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裝置配備;
(9)擬設醫療機構的汙水、汙物、糞便處理方案;
(10)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11)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註冊資金;
(12)並附申請設定單位或者設定人的資信證明;申請設定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申請開辦醫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醫療衛生專業,但主要責任人必須是衛生技術人員;申請開辦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初審為25個工作日,審批為45個工作日。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申請與初審批: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所在縣衛生局提出書面申請,縣衛生局在收齊全部申報材料後,如同意由縣衛生局向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發出《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不同意應給予書面答覆。《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為:診所及與相關規模的醫療機構為6個月;門診部或其它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為1年;10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為2年;
(2)執業登記:申請單位和個人應在《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內向縣衛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兩份,(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由登記機關存檔)
2)《任職履歷表》一式兩份
3)衛生技術人員應填報《基層醫療單位工作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並提供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影印件各一式兩份;
4)藥房(櫃)的藥品種類應填報《基層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品種申請表》一式兩份
5)《資信證明》一式兩份;
6)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應有《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申請執業回執》一式兩份;
7) 合夥或者聯營應有雙方共同簽署的合同書影印件一式兩份;
8) 醫療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科室設定情況一式兩份
9)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表》一式兩份
10)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一式兩份
11) 衛生技術人員健康體檢證明每人影印件一式兩份;
12) 《申請應聘社會醫療人員審批表》四份
13) 《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註冊書》一式兩份
14) 《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一式兩份
15) 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一式兩份
16) 醫療機構用房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一式兩份
17)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科室設定一式兩份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依據:依據1994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釋出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單位或個人設定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申辦物件: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機構、個人。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1)符合自治州《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2)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3)具有當地戶口。
(4)房屋建築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國家承認中專以上學歷。
(6)取得本省區醫師職稱,並在註冊的醫療機構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人員。
(7)區外職稱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8)現從事的診療活動必須與醫師職稱專業相同(單科)。
(9)註冊資金達到1萬元以上。
審批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並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
(2)所在地人口分佈、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3)所在地300米左右醫療機構分佈情況;
(4)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6)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7)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8)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裝置配備;
(9)擬設醫療機構的汙水、汙物、糞便處理方案;
(10)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11)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註冊資金;
(12)並附申請設定單位或者設定人的資信證明;申請設定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申請開辦醫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醫療衛生專業,但主要責任人必須是衛生技術人員;申請開辦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初審為25個工作日,審批為45個工作日。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申請與初審批: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所在縣衛生局提出書面申請,縣衛生局在收齊全部申報材料後,如同意由縣衛生局向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發出《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不同意應給予書面答覆。《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為:診所及與相關規模的醫療機構為6個月;門診部或其它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為1年;10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為2年;
(2)執業登記:申請單位和個人應在《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內向縣衛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兩份,(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由登記機關存檔)
2)《任職履歷表》一式兩份
3)衛生技術人員應填報《基層醫療單位工作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並提供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影印件各一式兩份;
4)藥房(櫃)的藥品種類應填報《基層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品種申請表》一式兩份
5)《資信證明》一式兩份;
6)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應有《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申請執業回執》一式兩份;
7) 合夥或者聯營應有雙方共同簽署的合同書影印件一式兩份;
8) 醫療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科室設定情況一式兩份
9)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表》一式兩份
10)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一式兩份
11) 衛生技術人員健康體檢證明每人影印件一式兩份;
12) 《申請應聘社會醫療人員審批表》四份
13) 《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註冊書》一式兩份
14) 《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一式兩份
15) 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一式兩份
16) 醫療機構用房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一式兩份
17)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科室設定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