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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體 文體,是指獨立成篇的文字體栽(或樣式、體制),是文字構成的規格和模式,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是某種歷史內容長期積澱的產物。它反映了文字從內容到形式的整體特點,屬於形式範疇。文體的構成包括表層的文字因素,如表達手法、題材性質、結構型別、語言體式、形態格式,以及深層的社會因素,如時代精神、民族傳統、階級印記、作家風格、交際境域、讀者經驗等。文體的特徵及其劃分,往往取決於其層面結構中某些因素的強化、突出或變異。 文體通常指由交際環境、交際目的的不同,而逐步相對穩定下來的篇章結構及言語總體格調。作為特定的程式,它既可以成為學科理論體系中的重要關注物件,又能為人們的應用提供最為切實的規則範例。正因為這樣,相關的學科領域裡邊,如寫作學、文藝學、語文學、語法學、修辭學、文章學等等,大都要論及該內容。(見《應用寫作》2003年第9期《文體分類中的誤區》) 文體的客觀存在是一種社會文化的需求,但更重要的是依賴於自身的獨特的功能。德國姚斯在《走向接受美學》中認為:“文學的形式型別既不是作家主觀的創造,也不僅是反思性的有序概念,而主要是一種社會現象。型別與形式的存在依賴於它們在現實世界中的功能。”每一種文體都具有其他任何一種體裁所無法取代的功能,以及審美效應。正如萊辛在《漢堡劇評》中所說:“各種體裁的詩歌不可能改善一切,至少說兩種體裁不可能產生完全相同的完美效果;但是每一種體裁可以盡其所能做到最好的改善,而且在其範圍之內做得比其他體裁更好——那才是它的特定目的。 文體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就是表達,就是選擇,就是風格,甚至也可以說是一種強調。每種文體都具有某種對現實社會內容的表達功能,這是文體的本質特徵,也是它產生和存在的前提。它在表達同一思想內容時,可以在對等的種種方式中進行選擇,即選用最恰當的再現思想內容的形式外衣。作家在構思創作過程中,總要選擇最符合創作意圖和物件的某種體裁結構及其規定性。因為有人視文體為藝術創作的選擇性。它往往以歷來展現在作家面前的體裁可能的豐富性為前提。它能代表某個作家、某個時期、某……在於任何地方,只存在於文字的文字品格之中,或者用D.H.勞倫斯的話說,存在於它‘為語言意識而作鬥爭’之中”。在接受美學的觀點看來,文體又是讀者的一種強調。達克爾.裡法泰爾在《文體分析標準》中說:“文體被認為是在不改變意義的情況下給語言結構所傳達的資訊新增的一種強調(表達的、感情的或美學的)。這也就是說,語言表達,而文體強調。” 文體的意義,主要不是來自於文體結構的自身屬性,而根本上取決於某種非語言的個人或文化的特質,也可以說取決於某種民族文化的思維方式和心理機制等深層結構。而後者又歸根結底受制約於-個民族的生存境況,以及它的生產力水平和生產關係。每一種文體只有當它的先決條件、它的文化為它獲得了地位時才能存在。因此,文體從本質上說是一種受文化制約的相對觀念。 文體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文字內容決定體裁形式,選擇、運用哪種文體,取決於表現物件的特點以及作者反映的具體方式。任何文體都同其一定的表達內容相適應,新文體的產生依賴於新的歷史環境,然而文體一經形成和確定,又會反作用於表達內容,對它具有一定的制約和要求。同時,文體形式本身就具有內容的牲質。沒有不與內容相聯絡的形式,外在形式的性質完全取決於藉助它們得以表現的內容性質。內在的東西無一不溢於其表。從根本上來說,審美形式就是起源於現實內容,並是它長期沉澱、風化的結果。前蘇聯莫?卡岡《藝術形態學》:“種類和體栽不是學究們臆想出來的,已經衰亡的,‘裸露的’,‘空洞的’形式結構,而是其中歷史地發生著‘內容的凝固和穩定’的形式。”而德國西奧多·阿多爾諾在《論藝術與社會的關係》中所說的話則更為深刻:“藝術與現實世界的對立存在於形式領域;但是一般說來,這隻會以諸如審美形式是內容的積澱這樣一種經由中介的方式發生。” 文體又是歷史性和穩定性的統一,每種文體都具有獨特的歷史形態和表達內容,既同一定的社會文化背景、生產力狀況以及人們的表達需求相適應,又有某種在歷史上比較穩定的結構方式。這種統一,反映了發展和繼承的關係,穩定性保證了文體自身的優良傳統被繼承下去,是文體發展的一種方向性“羅盤”。而歷史性則使文體不斷髮展、創新,逐漸走向成孰和完善。隨著歷史文化積澱層的加厚,文體的內涵會不斷更新,有時也能相對獨立於產生它的社會根源,“獲得它們自身的生命與自足性,超越歷史的命運”,( 克勞斯:《論文學型別》)會具有“重新獲得功能”的可能性,從而被開掘出新的表達功能、社會功能和審美功能。 文體界定的理論極其重要,沒有它文體世界將不可思議,與經驗也不相符合,理論上的文體同“歷史的”或“實際的”,即從文字寫作這-事實中產生的文體,其差異是不斷變化、相互影響的。關於文體的定義不可能固定不變,它總是在事實的描述和理論的抽象之間不停地徘徊。 1、記敘文: (1)、定義:記敘文是以記人、敘事、寫景或狀物、以敘述、描寫為主要表達方式的一種文體。 (2)、六要素: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的起因、經過和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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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燕4111947788973
基礎釋義
1.文章的體裁:就~講,公文、書信、廣告等都可歸入應用文。
2.文娛和體育的合稱:~活動。
詳細釋義
文雅有節的體態。
漢 賈誼 《新書·道術》:“動有文體謂之禮,反禮為濫。” 唐 李嘉祐 《送王牧往吉州謁王使君叔》詩:“年華初冠帶,文體舊弓裘。”
指身體。用為敬詞。
宋 蘇軾 《與範夢得書》之五:“今日謁告,不克往見,辱教,伏承文體佳勝。”
文章的風格或結構、體裁。
南朝 梁 鍾嶸 《詩品》卷中:“ 宋 徵士 陶潛 詩,其源出於 應璩 ,又協 左思 風力,文體省靜,殆無長語。” 唐 劉知幾 《史通·載文》:“爰洎中葉,文體大變。” 金 王若虛 《論語辨惑四》:“ 晦庵 載一 李氏 者之説,曰此章及六言、六蔽、五美、四惡之類,皆與前後文體大不相似。” 清 龔自珍 《秦漢石刻文錄序》:“文體五百歲一變,書體五百歲一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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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體,是指獨立成篇的文字體栽(或樣式、體制),是文字構成的規格和模式,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是某種歷史內容長期積澱的產物。
它反映了文字從內容到形式的整體特點,屬於形式範疇。具體來說就是文體:文章的風格和體裁.從大類分,可分為"散文"和"韻文".散文也有 各類:古代散文可分為論說 序跋 奏議 書牘 贈序 詔令 傳狀 碑誌 紀事 雜記 箴銘 頌讚 辭賦 哀祭 駢文.古代韻文可分為 詩 詞 歌 賦 曲.現代散文可分為記敘文 說明文 論辨文 雜文等.現代韻文已和散文無明顯界限.詩歌 戲劇歌劇詞語有時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