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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錯覺4758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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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u55233678
心再煩不能對一個四歲的孩子動手動腳,就算是踢凳子也不可以,這樣會對孩子造成心理傷害的,她應該跟孩子的媽媽說讓孩子小點聲,或者讓服務員去說,而不是自己動手動腳,當服務員把孩子媽媽拉開的時候她臨走還拿東西去砸寶寶,現在的大學生都是被家裡人寵著慣著的,沒吃過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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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歲月迷城
成年人本身自我情緒要學會管理。孩子的家長和女大學生都有問題。公共環境自己孩子的吵鬧要加以制止,安靜的環境,就更不該讓孩子吵鬧,這點做家長的失職。女大學生跟家長提出要求 讓孩子安靜下來,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發展到後面自己情緒失控 ,做出那種針對孩子的事情,說明女大學生自身也有很大問題。孩子沒有錯,應該給他媽兩個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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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站得高看得遠2
感謝邀請。其實孩子愛鬧是孩子的天性,可能孩子影響了女孩的心情,女孩不管如何不應該向孩子發火,女孩的行為有點過,不過後面的發展已經不是孩子的問題了,家長在公共場所應該制止孩子的打鬧行為,家長的教育有問題,後來家長的做法也過了,孩子是教育出來的不是慣出來的,孩子的教育問題不是我們個人能解決的,我只是知道素質教育應該重視起來,不管你是孩子還是家長還是那個女孩,都是趕到一起了,都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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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滄海笑覽
首先,批評一下發的這個標題用詞不當,“踹飛”?什麼叫踹飛?有誇大其詞的跡象,也會誤導其他讀者。
長話短說。涉事雙方:4歲女孩,孩子的母親,另一方是女大學生。兩方都有一個共同特點:不懂得尊重別人,都有蠻橫與無理取鬧的惹事性格。
先說小孩的母親。1.公共場你可以表現自己,可以玩耍,但是你不能影響到別人。可能在她的思維當中小孩子打擾別人沒事,沒有考慮過被打擾的人的感受。2.別人對你的行為不滿,發生衝突,你也不能打人。打人得行為會讓一個簡單的賠禮道歉升級,直至產生嚴重的後果。3.別人對你的小孩有肢體衝突,你認為孩子受到傷害可以尋求法律幫助,你報警讓警察處理。該關的關該罰的罰,該賠的賠。4.毆打服務員,這是一種什麼心態?這叫遷怒於人!只是覺得服務員好欺負打兩下出出氣?
總結:這位母親缺少作為一個“文明人”的素質。
女大學生。我們討論這件事情,我個人覺得應該排除她這個“特殊”身份,把她看作一個普通成年女性更好。作為一個成年人,受過最基本的“教育”,應該能分清“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1.小孩打擾你,你心情不好,你可以提出來。向飯店管理者投訴,跟孩子的監護人提意見都是可以的。直接對孩子出“腳”,踢出問題你是要負責的。2.打擾她的是一個小孩,所以直接出“腳”。如果是一個成年人,她會出“腳”嗎?相信不會。這也是屬於欺負弱小。3.公共場所會有各種人,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行為方式,一個孩子吵鬧你憑什麼忍受不了?如果碰到其他一些奇葩事情你是不是要殺人?
總結:這是一個不懂得社會相處之道女性。
兩位女性,年紀相差應該不大。她們有共同的特點:1.自我。2.缺乏“文明”素質。3.欺軟怕硬。4.缺乏理性。5.缺少正確溝通的技能。
呵呵,最後說一句:你們踹人,打人有沒有考慮過後果?知不知道這樣違法?你們作為正常的成年人,法律意識這麼淡薄?整個事件當中最冤的其實是那個男服務生,估計他這會兒正鬱悶“無妄之災,好人難做”。
補充一句:欺負弱小(老實人)由來已久,但是誰知道弱小的背後會不會站著一個巨人。真正有本事,有內涵有修養的人從來不會在弱小(老實人)面前表現自己的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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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得好一個巴掌拍不響女大學生有錯 她應該是在心煩情緒失控下 踢了凳子 但是孩子的媽媽也絕不是啥善良人 保護孩子是每個母親的本能 但是與大學生動手之後 竟然打了來勸架的服務員一記耳光 延伸去想這種素質的女人也教育不出多麼有教養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