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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佩玉者

    教育孩子有很多種方式幫助孩子留住孩子成長中的美麗。這個過程也是必須的。

    有時候我們會感覺到,如果把孩子的一些影片發到網路中,會不會有什麼反作用呢?但是如果全世界只有一個孩子在發的話,有兩個極限的方式可能發生,一個是好一個是壞。

    但是現在社會中已經發現了全國全世界人民都在向網上發自己孩子的影片,那就無所謂,一個最正常不過的事情來看,我們的心情或許就能夠平靜很多很多很多。

    當然這裡面涉及到後來的一個網路暴力問題,如果孩子在以後的成長過程中出現了某種對社會不利的影響,許多人就會把這些網路影片進行挖掘放大攻擊,其實這是最壞的一個影響,但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人,泰然處之,正確觀望就可以了,沒有必要為了避免以後的錯誤而今天就主動放棄。

    所以我個人還是比較支援,把一些珍貴的影像上傳到網路中進行儲存,依然是互相交流,引起了其他家長的關注,認識許多相同情況的朋友,二來是幫助孩子儲存一些影像資料,這些影像資料畢竟是免費的,如果需要的話,我們還可以隨時下載儲存。

    所以我認為這個事情是一個沒有好也沒有壞的情況。這只是我們社會在浩蕩向前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小插曲,或許過幾年之後再正常不過了。

    謹慎的使用這種新生事物,也可能是一件好事。

  • 2 # 格格巫育兒

    導讀:“在明天,每個人都能成名5分鐘。”這是上個世紀美國的一位波普藝術大師安迪·沃霍爾所說的名言。而放在網路資訊發達的現在,一個人人都能借著流量和熱度成為網紅的時代,這一句話就成為了現在最好的映襯和預言。

    現在太多普通人藉著網路爆火,吸納粉絲、謀取利益,而在這群網紅和博主之中,也有不少年幼的影子,在網路影片的領域之中,越來越多的「萌娃」短影片火爆網路,家長們更是能夠藉此而月入或上萬。那麼,對於這種「啃娃」的家長是否涉及法律問題?

    在這裡,我們就可以先來討論一下,從法律的角度上看,父母是否有權利在公共平臺上以孩子的肖像權來進行傳播,並且謀取經濟利益?孩子並不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在成年之前孩子的民事行為能力都是交由監護人代理的,因此父母是有權利代理孩子的各種活動。

    而在這其中,如果只是簡單地在網路上分享影片內容或者是照片,父母的做法是並不違法的,並且對於一些廣告涉及到的肖像權獲益問題,父母也有權利替孩子代理,諸如授權、簽約等的民事活動。但在讓孩子當網紅這件事情上,國家其實早已有了相關的法律條例禁止。

    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關於加強網路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都對未成年網路直播影片,以及“兒童網紅”牟利上做了明確的禁止。但實際上很多家長卻會藉由一些空子,來躲避違法的行為,繼續在網上用孩子賺錢。

    他們使用的賬號是自己的成人賬號,但影片的製作內容主體卻是以孩子為主,直播的主角也是以孩子為主,妥妥的“掛羊頭賣狗肉”。雖然做的是違法的事情,但沒能為這一類的影片內容做定性,因此很多時候如果事情的性質過度惡劣,也只能是遭到一些平臺的處罰處理,而沒有法律約束。

    很多家長也許會為自己孩子的爆紅以及極強的變現、賺錢能力而感到驕傲,然而這種賺錢和出名的方式,對孩子成長可能有哪些影響?在這裡,小編不得不說,那些拿年幼的孩子來賺錢的家長,並不是在成就孩子,而是在不斷摧毀孩子,造成的不良影響只能在日後追悔莫及。

    1、成長的重心被改變

    小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心就在於思想品德的培養和學習的提升,在孩子的生活中他們可以去認識世界、瞭解各種的知識內容,而不是被拍影片、做直播、買廣告這些事情所佔據。在本該有好發展的年紀裡被無用的事情佔據,孩子的未來只能不斷落後於他人,甚至難以在社會正常立足。

    2、影響孩子正常的心理健康成長

    小孩子的心智發展還不成熟,卻常常要按要求在鏡頭面前完成各種的表演內容,這樣只能讓孩子形成很多不安、焦慮的情緒,並且也會讓孩子產生表演型人格,影響到孩子健康的心理發展。小孩的成長應該是真實的、快樂的,而不是被各種假象包圍著。

    3、不利於孩子正確的三觀塑造

    網路爆紅帶來的名人效益,很容易讓孩子喪失掉對自我的客觀評價和認知,只要在鏡頭上擺擺動作、做做樣子就能夠獲得大量的金錢收入,這更是讓孩子的價值觀發生扭曲。三觀對於一個人的發展來說尤為重要,不正確的三觀很容易讓人在日後誤入歧途。

    重要提示:從正常的法律和條例上看,作為監護人的父母雖然能夠代理孩子的法律活動,但對於“兒童網紅”牟利這件事情上,其實是屬於違法的行為。而這種網紅爆火賺錢的背後,是對孩子成長重點的偏移,嚴重影響孩子的心理健康發展,更不利於孩子的三觀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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