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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有故事的桐桐媽

    二哥意外去世得到100多萬賠償款,賠償款應該是由二嫂來繼承的。但是弟弟為了霸佔二哥的賠償款,努力製造一些假材料,讓自己的兒子繼承二哥的遺產。

    安徽的盧家有三兄弟,老大和老二跟父親姓盧,老三跟母親姓張。

    老二是個殘疾人,他撿了一個流浪的聾啞女孩榮麗。榮麗的腦子有點不好使,連自己是哪裡人都不知。後來,老二與榮麗結婚了。婚後,他們沒有生育小孩。

    老三有兩個兒子,小兒子盧瑜出生時,他為了躲避計劃生育的罰款,想將小兒子的戶口落在老二的戶口本上,但是這個辦法上不到戶口。

    後來,老三又想出了一個好辦法。一天,老二帶著盧瑜去到警察局,說盧瑜是他撿回來的棄嬰,要求警察局給他出具一個棄嬰證明。

    然後老二拿著警察局出具的棄嬰證明,把盧瑜的戶籍上在他的戶口本上。

    2011年,老二在北京發生了交通事故,然後送到醫院進行搶救,但又發生了醫療事故。

    由於醫院出現過失,導致老二搶救無效死亡。

    老二死亡之後,老三立馬將醫院起訴了,獲得了一筆40多萬的賠償金。

    隨後大家又經過協商,要求老大作為盧家的代表,把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老二100多萬。

    2012年1月,老二的媳婦榮麗離家出走了,而且一走就走了3年。因此,起訴肇事者的官司不得不中斷。

    2015年,警方在河南某地,將聾啞人榮麗找到了,並將她帶回安徽的老家。

    由於榮麗是老二的遺產的唯一繼承人,所以要起訴肇事方的話,必須要以榮麗的名義來起訴。老三為了獲得更多賠償款,主動去邢警大隊接榮麗回家。

    雖然榮麗是個聾啞人,但她心裡很清楚,平時老三兩夫妻對她都是不怎麼友善的,開口閉口都叫她“啞巴”。

    因此,老三第一次去接榮麗的時候,她不願意跟他走。

    然後第二天,老三又帶著一大家子去接榮麗,榮麗仍然不願意跟他走。

    為了讓榮麗跟自己走,老三給了她5000塊。榮麗不接受,老三要強行拉她走。她急了,拿起磚頭敲他。

    後來,刑警大隊的人打電話給老大的兒子,讓他去接榮麗回家。老大和他的兒子,兒媳婦馬上從外地去接榮麗。

    工作人員問老大的兒子去幹嘛的?他說我接我家嬸子回家的,如果嬸子跟他走,他們就一起回老家,如果嬸子不跟他回去,他就自己走。

    榮麗見到大侄子立馬就跟他回家。警察見榮麗願意跟老大的兒子走,於是警察告訴他,老二有一筆賠償款已經打入老三的銀行卡里面了。

    這個時候,老大才知道老三早已經把醫院起訴了,而且得到了一筆40多萬的賠償金。

    榮麗回家之後,老三本應該將他手裡的那一筆40多萬的醫療賠償金交到她的手中,但是他遲遲不交出來,想佔為己有。

    老大看透了老三的心思,為了替榮麗拿回屬於她的賠償款,他重新以榮麗的名義起訴了肇事方。

    老大以榮麗的名義將肇事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100多萬,對方不願賠那麼多。

    雖然榮麗是個聾啞人,但是她沒有辦殘疾證;而且想獲得更多的賠償款,必須將老二進行解剖。由於他們不願意解剖,最後老二的賠償款只獲得了60多萬。

    賠償金打進老大的銀行卡,他沒將最終的賠償金額告訴老三。他的理由就是老三手上也拿了40多萬,而且老三當初也沒把這件事告訴他,所以他們彼此都不想讓對方知道自己手上有多少錢。

    老三是知道老大一開始起訴肇事方要求賠償100多萬的標的,但他不知道最後只賠了60多萬。這中間相差了40萬,老三就認定是老大獨吞了40萬。

    老三由始至終都認為老大手上有100多萬賠償款,為了拿到老大手上的錢,他將自己的小兒子盧瑜過繼給老二的事說了出來,要求老大交出那100多萬賠償款,由他兒子盧瑜代榮麗保管。

    對於過繼這件事,老大是完全不知情的,老三給出的解釋就是,他早在1998年的時候就已經把小兒子盧瑜過繼給老二了。

    這件事是經過老二同意的,那時候老二兩夫妻和父母住在一起的,父母叫老三過繼一個孩子給老二的。

    當時,老大和老二,老三的關係都不好,所以老三就沒把這件事情告訴老大。

    老大不承認盧瑜是老二的繼子,並拒絕把錢拿出來。

    其實,老二的那筆賠償款,老大和老三根本沒資格來瓜分,只有榮麗有資格得到那筆賠償款。

    他們一直把榮麗當做一個外人,而且她是一個啞巴,所以剝奪了她的繼承權,都想把那些賠償款佔為己有。

    在金錢面前,老大和老三都喪失了人性,不顧榮麗的贍養問題,只顧著自己的利益。

    為了解決問題,雙他們找到節目組的幫助。

    在調解現場,老三振振有詞地為自己辯解,為了證明自己沒撒謊,他還拿出來一沓資料,似乎對這件事情早已經有了準備。

    老三拿出老二的戶口本,上面確實有他小兒子盧瑜的戶籍,盧瑜與戶主老二的關係是父子關係。

    接著,主持人又從老三準備的一大堆資料裡發現了一個重要的檔案,是安徽省界首市某局的一個覆函。

    內容就是,老三在1997年生下了小兒子盧瑜,為了躲避那個罰款,他把盧瑜的戶籍辦理在老二的名下。

    1997年7月30日,老二帶著盧瑜到警察局出具棄嬰證明,說盧瑜是他撿的,然後老二拿著這個證明給盧瑜辦理了戶籍。

    但是盧瑜一直都沒有和老二生活,戶籍只是掛在他的戶口本上,他一直都和親生父母老三兩夫妻一起生活的。

    由於老二兩夫妻常年不在家的,人口普查的時候,工作人員向鄰居們調查取證,證明了老二兩夫妻名下沒有孩子,然後人口普查時寫明老二名下沒有孩子。

    而且老二當時將盧瑜的戶籍登記在自己名下,沒有開具收養證明,所以有關部門取消了老二戶口本上的盧瑜的戶籍。這樣,盧瑜不是老二的繼承人,他就無權替榮麗保管那100多萬的賠償款了。

    被調解員看穿自己的目的之後,老三還是很不甘心,兩口子在現場開口閉口都稱呼榮麗為“啞巴”,一點都不尊重榮麗。

    由於榮麗的腦子不好使,而且又沒有找到孃家人,大家都怕別人會騙走她的賠償款。律師建議以老大,老三和榮麗的名義開一個三方共同管理的銀行賬戶。

    老大和老三都可以管理那些錢,但是就不能用,這樣老二用命換來的賠償款就不怕被別人騙了。

    老大同意這個建議,但是老三就有點猶豫了,畢竟肥肉已到嘴巴里了,要他吐出來,心裡還是非常不甘的。

    調解員多次說明那些賠償款不是他的,不要那麼自私的霸佔別人的東西,該操心的就操心,不該操心的不要操心。

    最後,老三不得不同意律師的建議,但是他心裡那個疑問還是沒有消除,他認定老大私吞了40萬。

    在密室裡,老三用手指著老大,責怪他私吞了40萬。律師叫老三不要老是用手指著別人,律師把老三的右手按下去了,老三立馬又用左手指著老大。

    律師又把老三的左手按下去了,老三馬上繼續用右手指著老大。

    老三反覆用手指著老大,而律師則反覆把他的手按下去。

    律師跟老三解釋,只有60多萬賠償款那是因為榮麗沒有殘疾證,肇事者不賠償那麼多錢也是合理的。

    老三依然不相信這個解釋,不過最後他還是很不情願地接受了律師的建議,開一個三方共同管理的銀行賬戶。

    主持人叫老大和老三籤一個協議,三天之內把他們手上各自拿到賠償款,存到三方共同管理的銀行賬戶上。

    簽字的時候,老三猶豫了。他說要限制榮麗每個月的開支。

    老三一說出這個要求,現場的人都指責他。本來這筆錢就是榮麗的,屬於人家的錢,人家怎麼用就要怎麼用?輪不到他管理。

    其實,老三提出這樣的要求,就是因為他想控制榮麗的支出,然後把那些錢省下來,等到榮麗百年歸老之後,他們就有權利支配那筆賠償款了。

    老三想得真是長遠啊!

    老三知道榮麗可以自由支配那筆賠償款的時候,他拒絕在協議上簽字。他知道一旦簽了字,自己手上的那40多萬就要拿出來了。

    如果他不簽字的話,他就厚著臉皮獨自佔有40多萬。

    最後,老大和老三都沒有在協議上簽字,大家手裡都各攢著一筆賠償款,一筆不屬於他們的賠償款。

    這些人在金錢面前真的非常自私,他們不顧榮麗是一個聾啞的殘疾人,沒有考慮到她以後的生活問題,只顧及到自己的利益,在金錢面前喪失了人性。

    為什麼那兩筆賠償款會打到老大和老三的賬戶上,而不是打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的賬戶上?這個做法真的欠妥!

    榮麗是個聾啞人,既沒有子女,又沒有找到孃家人,沒人幫她爭取屬於她的東西,她日後的生活真的讓人無法想象!

  • 2 # 大瓜

    這個問題真的沒有底線,因為人在不同的事物上的自私度是不一樣的。

    或許一個人很豁達,但在某一處他也許絕對不會與他人達成共識,因為他也很自私。

    所以換一個角度說的話應該是“一個人到底要自私到什麼程度才叫自私?”

    這個答案可能就是到連自己也無法忍受自己的時候或者身邊的人已不在相信你的大度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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